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为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规要求 [1]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 年度审计需包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 [1] 选聘程序与决策机制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前委任事务所 [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2] - 选聘程序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方式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发布包含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的文件 [3][4] - 选聘需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充足响应时间 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 最终结果需公示拟聘事务所及审计费用 [4]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法规定业务资格 拥有独立主体资格、固定场所及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及良好执业质量记录 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2] 评价标准与审计费用管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及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为基准 按公式(1-|选聘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计算 [5]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或业务规模变化调整 若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及金额 [7] 续聘与改聘规定 - 为保持审计连续性 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续聘 需由审计委员会审核上年度履职情况后提议 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4] - 改聘条件包括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无法保证年报披露时间、主动终止审计或公司认为必要情况 [8]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事务所沟通调查 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8][9] 审计人员与服务期限管理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服务年限需合并计算 包括工作变动或重大资产重组前后服务期 [7]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的合伙人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 文件归档与信息披露 - 选聘、应聘、评审及受聘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 不得伪造或销毁 [6] - 改聘需在公告中披露解聘原因、被解聘方陈述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及前后任事务所收费情况等详细信息 [9] 监督与执行保障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符合法规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 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评价 [10] - 公司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需为会计师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包括接触财务信息及内部人员权限 保障定期报告披露 [9][10] - 会计师事务所需严格按执业准则发表审计意见 不得无故拖延影响披露时限 [10]
亿帆医药: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