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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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9年,虚增营收198亿!上市公司收1.6亿天价罚单,或强制退市
搜狐财经· 2025-08-10 06:18
公司财务造假事件 - 公司因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空转"业务,虚构营业收入高达198.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622.59万元 [1] - 造假行为持续九年,贯穿两届董事会,直至2023年仍在进行虚假贸易操作 [1] - 公司通过子公司高鸿科技参与虚假贸易业务,构建"资金—合同—物流单据"闭环但无实际货物流转 [6] - 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至56.34亿元不等 [6] -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5亿元 [6] 监管处罚措施 - 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1][8] - 公司董事长付景林被罚750万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 - 时任财务总监丁明锋被罚600万元并市场禁入5年 [9] - 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江庆被罚700万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 公司经营状况 - 2019年至2024年公司扣非净利润连续亏损,6年间累计亏损超过42亿元 [11] - 2024年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75.31%,归属净利润亏损22.90亿元 [12] - 2025年上半年预计继续亏损1.3亿至1.8亿元 [12] - 公司股价已跌至2.21元,市值仅剩25.59亿元 [12] 公司治理问题 - 2022年3月公司陷入"无实际控制人"的治理真空,股权高度分散导致监督缺位 [15] - 公司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涉及9亿元赔偿的关键"承诺书"未履行决策程序 [15] - 审计机构连续九年未发现财务造假,2022年前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16] 行业影响与警示 - 案例显示央企背景非"免死金牌",脱离有效监督同样可能违法 [17] - "无主"公司风险高企,股权过度分散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与监督失效 [17] - 监管对虚构交易特别是大宗商品循环贸易造假保持高压打击 [17] - 行政处罚、强制退市与刑事移送组合拳显著提升A股财务造假成本 [17]
九年虚增营收近200亿!*ST高鸿遭三记重锤:1.6亿罚款+触及退市+重罚第三方
中国经营报· 2025-08-09 13:39
公司财务造假事件 - 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ST高鸿)因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虚假贸易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被证监会处以1.6亿元罚款,其中公司被罚1.35亿元,9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675万元,配合造假的第三方被罚700万元 [2] - 2015-2023年期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合计虚增营收198.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622.59万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最高达49.38%,利润总额比例最高达64.88% [2][6] -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相关文件引用了2018-2020年虚假业务数据,募集资金总额12.50亿元 [7] 造假手法分析 - 2015-2021年通过子公司参与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形成闭环但无实际货物流转 [4] - 2018年和2020年通过子公司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 [5] - 2022-2023年通过多家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 [6] 监管处罚措施 - 董事长付景林被罚750万元并市场禁入10年,财务总监丁明锋被罚600万元并市场禁入5年,其余责任人处罚金额75万-500万元 [7] - 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被罚700万元,这是继"越博动力案"后对配合造假第三方的第二例处罚 [8] -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2][3] 行业监管趋势 - 2024年6月证监会联合多部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8] - *ST高鸿是2025年以来第10家因重大违法进入强制退市程序的上市公司,此前包括锦州港、卓朗科技等 [9] - 专家指出当前处罚力度虽提高,但部分造假潜在收益仍大于风险,需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提高违规成本 [10]
证监会严肃查处 *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中国证券报· 2025-08-08 21:16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 [1] - 公司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 [1] - 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1] 监管处罚措施 - 证监会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 [1] - 证监会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1] -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 -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1] 后续处理 - 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 [1] - 移送依据为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1]
*ST高鸿: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公司违规事实 - 公司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020年达到峰值56.34亿元,2023年降至3.86亿元 [2][3] -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相关文件引用虚假业务数据,募集资金总额12.50亿元 [3][4] - 虚假贸易业务包括笔记本电脑和IT系统等产品,涉及子公司高鸿科技、高鸿数据、高鸿恒昌等,业务无实际货物流转 [2][3] 主要责任人员 - 董事长付景林被处以75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直接负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欺诈发行 [9][10] - 财务总监丁明锋被处以60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组织参与虚假贸易业务和财务造假 [9][10] - 董事曹秉蛟被罚500万元,其控制的南京庆亚参与虚假贸易业务 [5][9] - 其他高管段茂忠、张新中、刘红云等分别被处以75万至200万元罚款 [9][11] 监管处罚结果 - 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警告,合计罚款1.35亿元 [9] - 依据《证券法》认定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和欺诈发行条款 [8] - 处罚依据包括公司发行文件、财务资料、银行流水等证据链 [8] 公司退市风险 - 因欺诈发行和年报虚假记载触及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12] -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3] - 2021-2023年连续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13]
000851,严重财务造假!拟罚款1.6亿元
第一财经· 2025-08-08 15:11
*ST高鸿财务造假案件 - 公司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2] - 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2] -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2] - 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 案件处理进展 - 证监会已对*ST高鸿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2] - 案件涉及违反《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
证监会严查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中国新闻网· 2025-08-08 15:01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 [2] - 公司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 [2] - 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2] 监管处罚措施 - 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人民币 [2] - 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人民币 [2] -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 后续处理程序 -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2] - 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处理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 [2] - 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
连续九年财务造假!*ST高鸿收1.6亿罚单
格隆汇APP· 2025-08-08 13:41
财务造假事件 - 公司涉嫌长达九年的财务造假行为,通过无商业实质的"空转""走单"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1][3] - 造假涉及子公司高鸿科技、高鸿数据等多家主体,采用两种模式虚构业绩 [4] - 九年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近200亿元,部分年份虚增比例高达49.38%,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 [4][5] 造假具体模式 笔记本电脑"空转"贸易 - 2015年至2021年,高鸿科技参与虚假贸易业务,构建"资金—合同—物流单据"闭环但无实际货物流转 [4] - 各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0.63亿元、56.34亿元、24.80亿元、18.05亿元 [4] - 各年度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305.11万元、2190.52万元、1234.19万元、894.46万元 [4] IT系统与服务器虚假贸易 - 2018年和2020年通过子公司开展虚假贸易,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6亿元、308.19万元 [5] - 2022年和2023年通过子公司开展虚假贸易,分别虚增营业收入7.35亿元、3.94亿元 [5] - 各年度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977.69万元、308.19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 [5] 监管处罚 - 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其中公司被罚1.35亿元 [1][7] - 董事长付景林被罚750万元,财务总监丁明锋被罚600万元,其他责任人被罚500万元至75万元不等 [7] - 第三方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被罚700万元 [1][7] 欺诈发行 -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引用了虚假业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5] - 2021年4月获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50亿元 [6] 退市风险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8] - 根据深交所规则,如正式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违法,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9] - 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0]
*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可能被强制退市
中国证券报· 2025-08-08 12:35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1] - 公司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 - 公司通过子公司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第三方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 [2] - 公司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0.63亿元、56.34亿元、24.80亿元、18.05亿元 [2] - 公司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0.60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 [2] - 公司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305.11万元、2190.52万元、1234.19万元、894.46万元 [2] 虚假贸易业务详情 - 公司通过子公司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2018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6亿元、308.19万元 [3] - 公司2018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成本1.86亿元、0元 [3] - 公司2018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77.69万元、308.19万元 [3] - 公司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7.35亿元、3.94亿元 [3] - 公司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成本7.32亿元、3.86亿元 [3] - 公司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70.74万元、788.21万元 [3] 欺诈发行 -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4] -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 [5] - 公司2021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 [5] 监管处罚与退市风险 - 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1] -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1] -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5] -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
证监会严肃查处贵州辖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证监会发布· 2025-08-08 10:41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 [2] - 公司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 [2] - 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2] 行政处罚 - 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 [2] - 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2] 退市风险 -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 -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2] 刑事追责 - 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 [2] - 移送依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
财务造假强制退市不含糊
经济日报· 2025-07-21 22:15
财务造假案件概况 - 金通灵及6名相关人员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检察机关公诉 [1] - 2025年因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企业达9家 涵盖重大违法类(锦州港 普利制药 卓朗科技 广道数字 江苏吴中) 交易类(东方集团) 规范类(紫天科技) 财务类(九有股份 青岛中程) [1] - 锦州港因2020-2023年连续4年财务造假7月25日终止上市 副总裁宁鸿鹏 曹成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逮捕 [1] 监管政策与执法力度 - 2024年证监会办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128起 [2] - 新"国九条"明确加大退市力度 连续3年造假或单年造假超2亿元且占比达30%即触发强制退市 [3] - 2024年7月六部门联合发文构建跨部门协作体系 推动行政处罚 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三位一体"长效机制 [3] - 2024年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作出财务造假处罚决定61起 涉及责任主体426家 罚没金额51.37亿元 扣除恒大地产案后案均处罚金额1577万元 较2023年增长12% [9] 全链条追责机制 - 首例"第三方配合造假"处罚落地 越博动力退市案中第三方个人于某 贺某分别被罚200万元 30万元 [2][6] - 两名注册会计师配合北京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判处有期徒刑 [6] - 赛为智能财务造假民事诉讼案中配合造假的供应商承担3%连带赔偿责任 [6] 公司治理与制度建设 - 新公司法明确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12] - 2025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 [12] - 新会计法重罚财务造假 伪造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罚款上限提高至违法所得10倍 授意编制虚假报告罚款上限从5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13] 中介机构监管 - 普华永道在恒大案中受到"史上最严罚单" [13] - 三部门联合印发《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遏制"低价竞标"现象 [13] - 国务院发布新规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提出明确要求 [13] 市场监管技术升级 - 沪深京交易所一线监管采用"雷达扫描"模式 查处周期缩短40% [14] -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降低维权门槛 泽达易盛案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余元 [10] - ST摩登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案通过代位诉讼追回2.4亿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