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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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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12:3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enzhen S-king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BC座B1001 [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45.6295万元,股份总数同注册资本数额 [6][20] -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026万股普通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 [20][40]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107][112] - 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能,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需包含会计专业人士 [132][133]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8]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存管 [15][17][18] - 股份转让受限情形包括:控股股东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25% [29] - 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包括减资、股权激励等,回购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10% [24][26] 业务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智能装备研发制造、半导体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及配套软件系统 [5][14] - 经营宗旨为通过高新技术产品研发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与员工共同发展 [13]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需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包括章程修改、重大资产重组(超过总资产30%)、股权激励等 [79]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以上需股东会批准 [20]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单笔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 [42] 投资者保护机制 - 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公司可拒绝但需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 [34] - 中小股东对重大事项表决单独计票,结果需公开披露 [80] - 允许符合条件主体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 [80]
科汇股份: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5-19 11:4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andong Kehui Power Automation Co,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淄博市张店区房镇三赢路16号 邮政编码255031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467万元人民币 [1]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613290477B [1] -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服务客户 回报股东 造福员工 奉献社会 [2]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电子测量仪器制造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等一般项目 [2] - 许可项目包括电气安装服务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 [2] - 经营范围还包含光伏设备制造销售 电池制造销售 物联网设备制造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制造 软件开发等 [2] 股权结构 -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3][4] - 公司由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发起人为7名股东 [4] - 公司整体变更时发行普通股6000万股 每股面额1元人民币 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4]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467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4]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种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3] -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前股份 [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8]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8]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更换董事监事等 [1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设3名独立董事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4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3] - 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等 [12] -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 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5]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 [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 投资者保护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12]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3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32] - 股东有权自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 [11]
仁智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09:3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65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7007939595288 [2] - 公司于2011年10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61万股 于201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609.80万元 [2] -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Zhejiang Renzhi Co., Ltd. 住所为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336室 邮政编码325025 [2]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采用股票形式 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于2006年9月27日正式成立 注册资本3,000万元 65位发起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5] - 公司股份总数为42,609.80万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8]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钻井、完井技术服务 井下作业技术服务 油气采输技术服务 环保工程技术服务 防腐、检测技术服务 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 油田专用设备及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 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 从事进出口业务等 [4] - 经营范围还涵盖电子科技、生物科技、能源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等多项业务 [4] - 经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橡塑制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日用百货等销售业务 [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结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3]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职权 [17] - 董事会由5名以上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当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1/3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9] - 公司设总裁1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裁每届任期3年 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5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权利 [12]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等义务 [1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16]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7]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17] -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50]
双星新材: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8 08:1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SHUANGXING COLOR PLASTIC NEW MATERIALS CO,LTD [4] - 公司住所位于宿迁市宿豫区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邮编223808 [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7,428,712元,系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 [6] - 公司于2011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8][42]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特殊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19][47] - 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财务审核及内控监督 [52][53] - 独立董事占比超过40%,对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等具有特别表决权 [50][51] 股份与股东权利 - 公司股份总数1.147亿股,每股面值1元,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6][20][35] - 控股股东需维持控制权稳定,质押股份不得影响生产经营,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承诺 [17][44] -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董事/高管损害行为提起诉讼,并可查阅会计凭证 [14][33] - 关联股东表决回避制度,违规表决的决议可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34][36] 业务与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光电新材料、光学膜、太阳能电池背材膜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生产 [5] - 经营宗旨强调科技创新与持续改进,目标打造国际一流品牌 [14] - 可开展进出口、加工贸易业务及普通货物运输,业务范围覆盖产业链上下游 [5] 重要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批权限为净资产30%以内 [18][45] - 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修改章程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2/3表决权通过) [31][32]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具有前置审核权,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51][52] 高管与合规管理 - 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处兼任行政职务,薪酬由公司直接发放,禁止利益输送 [55] - 董事/高管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未尽责造成损失的追责不因离任免除 [41][42] - 建立股东会网络投票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表决权单独计票并披露 [32][34]
恒林股份: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证券之星· 2025-05-16 11:5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englin Home Furnishings Co.,Ltd [4] -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夹溪路378、380号,邮政编码313300 [4]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067,031元 [4] - 公司系由浙江恒林家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2] -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 [46]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7]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4]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34][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9][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遵守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违规担保等规定 [14] 股份管理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9,067,031股普通股 [5]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王江林持股75%,为公司控股股东 [5]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不超过10%的股份 [6][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量的25% [8] 股东大会运作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18] - 股东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9] - 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包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3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 [35]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49][50]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0][51] - 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 [54]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审批交易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 [47] 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零缺陷的品质与服务" [13] - 经营范围包括家具及家居用品研发制造、医疗器械生产、进出口业务等 [13] - 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经营范围,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13]
众源新材: 众源新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6 11:5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执照号340208000001848 [1] -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获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3,110万股普通股,2017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截至章程修订时(2025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697.12万元,股份总数31,697.12万股均为普通股 [4] - 公司系由芜湖众源金属带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8,100万股,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为发起人之一 [4] 经营范围与治理结构 - 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带箔生产加工销售、有色金属材料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3] - 经营宗旨强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投资者回报 [3] - 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治理结构,设9名董事(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7][41]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能,另设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发展等专门委员会 [57][58] 股份管理 - 股份发行遵循"三公"原则,允许依法发行优先股并在章程中特别规定 [4] - 股份回购限定六种情形,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等,回购后股份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5][6] - 董监高持股转让受限:上市首年不得转让,任职期间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7] - 禁止公司接受自身股份作为质押标的,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 [7][4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8][10] - 控股股东/实控人需遵守12项行为规范,包括不得占用资金、不得违规担保、保持独立性等 [14]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30]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1/10表决权股东或1/3董事提议 [48] - 重大决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50] - 董事长拥有500万元以下对外投资决策权及紧急情况特别处置权 [47]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经验,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3][54] 重大事项决策权限 - 股东会审批标准: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交易超总资产30%、关联交易超净资5%等 [16][17] - 董事会审批标准:对外投资超净资10%、资产交易超总资10%、关联交易300万元以上等 [43][46] - 财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股本10%,超净资10%的资助需股东会批准 [46] 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 - 董事会需就非标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定期报告需董事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42][38] - 股东会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可被法院认定无效,轻微程序瑕疵除外 [11] - 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的追责措施 [39] 注:以上分析基于公司章程文本,未包含风险提示及免责声明等非核心内容,数据引用严格对应原文档编号
鑫科材料: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6 08:2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ANHUI XINKE NEWMATERIALS CO.,LTD. [4] - 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邮政编码241006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6,146,955元 [4]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4] 公司历史沿革 - 公司于2000年10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普通股 [1] - 公司股票于2000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 - 发起设立时总股本为65,000,000股,发起人包括芜湖恒鑫铜业集团等5家单位 [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纪委履行监督职责 [32][33]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56] - 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3][54][5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4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遵守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等规定 [14]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48]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4]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1,806,146,955股 [5]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8]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但回购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0% [5][6] 经营范围 - 主要业务包括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加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等 [3] - 经营宗旨为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 [3]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42] - 董事会可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 [43] - 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 [51] 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56] -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56]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信息披露等工作 [58]
仲景食品: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5-16 08:2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Zhongjing Food Co Ltd,注册地址为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211号,邮政编码474500 [2] - 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20年1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6亿元人民币,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2][5] - 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饮料生产等许可项目,以及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等一般项目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40][52]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4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8]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6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5][17] - 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8][2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9]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召开 [18][45] - 股东大会对一般事项作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特别事项需经2/3以上通过 [77][79]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如拟选人数多于1人,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33] 董事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提议召开 [116][1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与董事有关联关系的事项需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120][121]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 [40][42] 监事会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职权 [147][148] - 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53]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1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155]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 [58]
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5 13:4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并于2015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286.8018万元,股份总数为29,286.8018万股 [20] - 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城C区4号,经营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 [5]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 [8]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主要从事医疗用品及器材的制造和销售,包括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等 [14] - 公司经营宗旨为制造高质量的医疗用品,为促进人类健康服务,并使投资者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1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117][118] -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监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职权 [42] - 公司设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4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并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提起诉讼 [33][35] -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6][5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41]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 [125][126]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29][130]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09] 股东大会运作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等情形下召开 [45][46] - 股东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8][80]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27][29]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比例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24][26]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28]
国际医学: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5-15 13:2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前身为西安市解放百货商场,1986年12月改制为股份制试点企业,198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0万元[2][3] - 1993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000516[3] - 注册资本22.58亿元,股份总数22.58亿股,均为普通股[6][19] - 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16号保障楼5层[4]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16][4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118][123]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3名[158]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1名、副总裁2-4名、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13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32][33] - 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3][48]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应履行诚信义务[39]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16][17] - 公司可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等[2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量的25%[28] 重大事项决策 -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80]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41]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3]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126][127] - 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为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22]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4] 高级管理人员 -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1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信息披露等事宜[14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大会说明[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