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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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重磅!上交所发布,事关科创板“1+6”
证券时报· 2025-07-13 07:06
科创板"1+6"政策配套业务规则 - 上交所发布3项业务指引和2项修订的业务指南,包括《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引》《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等,落实证监会《科创板意见》[1] - 政策旨在增强科创板制度包容性和适应性,服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1][4] - 科创板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自规则实施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自上市日起进入[2] 科创成长层制度 -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突破大、商业前景广、研发投入高但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4] - 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为首次实现盈利,新注册企业需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不低于1亿元"[4] - 企业发布符合调出条件公告后,上交所原则上2个交易日内调出[4] - 行情终端区分存量和新注册股票:新注册股票标签为"成",存量股票标签为"成1"[5][6] IPO预先审阅机制 - 试点引入预先审阅机制,适用于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特定情形企业,避免过早披露影响经营[7][8] - 申请需说明必要性,提交文件需经保荐人内部程序及证监会派出机构辅导验收[8] - 预先审阅不公开,但正式申报时需披露问询和回复文件[9] - 机制可提高申报质量和审核效率,增强科创板国际竞争力[9]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适用于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帮助识别科创属性[10][11] - 认定标准包括:近5年投资5家以上科创板上市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企业[11] - 需在IPO申报前24个月至申报时持续持有3%以上股份或5亿元以上投资[11] - 制度参考境外成熟市场实践,如港交所18A章节[12] 市场影响与专家观点 - 科创成长层设立有利于市场稳定,为增量改革提供"试验空间"[6]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可借助专业机构眼光,为审核注入"市场智慧"[13] - 上交所将强化规则实施,推动典型案例落地,扩大示范效应[13]
★健全机制 精准识别优质科创企业
中国证券报· 2025-07-03 01:55
科创板改革与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科创板改革提出在科创成长层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以增强对科技型企业科创属性和商业前景的判断能力 [1] - 该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解决未盈利科技企业的估值难题,这类企业通常具有研发投入大、成果转化周期长、商业化风险高的特点 [1]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判断和资金投入有助于审核机构和中小投资者更准确评估企业价值 [1]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与监管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具有丰富投资经验,能够更好识别优质科创企业 [1] - 上交所正在研究制订相关业务规则,明确适用要求、规范制度运用并加强自律监管 [2] - 该制度仅针对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开展小范围试点,且不作为硬性上市条件 [2][3] 境外市场经验借鉴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在境外成熟市场已有成功实践,如PE/VC对半导体、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商业化起到关键作用 [2] - 港交所2018年将资深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生物科技和特专科技公司的上市条件 [4] - 截至2024年底,适用港交所18A规则上市的67家公司平均每家拥有3名资深投资者,合计持股约21% [4] 制度试点基础与市场影响 -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10.96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达3.41万亿元,为科技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5] - 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90%在上市前获得私募股权基金投资 [5] - 政策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耐心资本"通过专业机构入场,支持企业研发并稳定二级市场 [5] 典型案例分析 - 港股信达生物适用18A规则上市,上市前资深投资者合计持股超23%,营收从2018年的不到1000万元增至2024年的94.2亿元,亏损由57.7亿元减至0.9亿元 [4]
精准识别企业科创属性
金融时报· 2025-06-25 03:15
科创板改革与科技型企业识别机制 - 中国证监会提出完善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1] - 2025陆家嘴论坛期间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探索市场化精准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机制[1]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针对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作为审核注册参考因素[2]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需达到一定年限、数量和比例,为投资者发现企业价值提供新路径[2] - 试点初期仅针对第五套标准企业小范围开展,入股情况不构成新上市条件[2]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优势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对科创属性和未来发展潜力具有专业判断能力[3] - 产业投资者(如产业链核心企业)对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和未来发展有深入理解[3] - 头部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拥有行业洞察力和成熟的识别筛选机制[3] 境外市场实践经验 - 港交所2018年将资深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生物科技和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条件[4] - 适用港交所18A规则的67家上市公司平均每家拥有3名资深投资者,合计持股21%,远高于规则要求[4] - 这些公司上市后近3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净利润显著改善[4] 国内市场基础与生态 -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10.96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达3.41万亿元[4] - 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90%在上市前获得私募股权基金投资[4] - 多元投资主体(政府基金、私募机构、产业链链主)推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市场生态[4] 制度的多重优势 - 专业投资人背书可降低风险,为企业技术实力和商业前景提供市场化验证[5] - 专业机构长期投资倾向有助于引导价值投资氛围,减少短期炒作[5] 行业影响与监管关注 - 制度可能重塑VC/PE行业竞争格局,资本实力和研判能力突出的头部机构更具优势[6] - 市场关注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和行为监管,期待交易所细化相关规则[6] - 科创板改革需平衡风险与包容性,保护投资者同时支持未盈利科技创新企业[6]
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精准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提升定价效率
证券日报· 2025-06-23 16:46
科创板深化改革政策 -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意见》,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适用于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 [1] - 政策旨在通过市场化机构优势精准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提高定价效率和资源配置精准性 [1] - 制度创新有助于引导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1] 市场化机制优势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科创属性和未来发展潜力具有专业判断能力 [2] - 通过专业机构"真金白银"投入和行业洞察力,弥补传统审核机制在技术评估上的短板 [2] - 专业投资机构的参与程度、投资规模及估值反映对科创企业技术创新价值的直观判断 [3] 定价效率提升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具备对研发管线、技术壁垒的深度研判能力,减少信息不对称 [3] - 专业评估可避免市场因短期盈利缺失导致的低估问题,构建技术估值新生态 [3] -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入股价格和持股比例可作为IPO定价参考,降低发行估值泡沫或破发风险 [3] 境外市场实践 - 港交所2018年将资深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特定行业上市条件,如生物科技和特专科技公司 [4] - 截至2024年底,适用港交所18A规则的上市公司共67家,平均每家拥有资深投资者3名,合计持股约21% [4] - 18A公司上市后近三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净利润显著减亏 [4] 配套机制完善 - 上交所将建立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健全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行为规范 [5] - 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利益输送、商业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 [5]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可从投资经验、合规运作、独立性等方面制定细则 [5] 未来推广潜力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未来可推广至创业板及其他市场,健全资本市场定价机制和资源配置效应 [6]
健全机制 精准识别优质科创企业
中国证券报· 2025-06-22 20:53
科创板改革 - 科创板改革提出设置科创成长层,对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以增强制度包容性和适应性 [1]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判断和资金投入有助于审核机构和中小投资者更好评估企业的科创属性和商业前景 [1] - 科技与资本的高效融合将进一步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1] 科技企业估值难题 - 未盈利科技企业通常具有研发投入大、成果转化周期长、商业化风险高的特点,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1] - 市场化机制在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判断能力有助于筛选优质科创企业 [1] - 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解决科技企业的估值难题 [1]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作用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深度参与将帮助审核机构和投资者增强对企业科创属性和商业前景的判断 [2] - 上交所正在研究制订相关业务规则,明确合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夯实中介核查责任,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2] - 试点范围限于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且仅作为审核参考,而非上市条件,体现了稳起步、小切口的改革思路 [3] 境外市场经验借鉴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在境外成熟市场较为成熟,例如PE、VC对半导体、信息技术等尖端技术的商业化起到关键作用 [2] - 港股市场18A和18C规则将资深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特定行业的上市条件,18A公司上市后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净利润显著减亏 [4] - 截至2024年底,适用18A规则上市的67家公司平均每家拥有3名资深投资者,单个投资者平均持股6.5%,合计持股约21% [4] 长期资金入市 - 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将通过"真金白银"投入助力长钱入市,稳定股市并减少资金异动 [3] - 政策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耐心资本"通过专业机构入场,支持企业研发周期并稳定二级市场 [5] -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10.96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达3.41万亿元,为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5] - 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90%在上市前获得私募股权基金投资 [5]
为何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业内:减少信息不对称,发挥机构定价锚定效应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6-20 06:17
科创板改革 - 科创板推出"1+6"政策改革,重点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针对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 [1] - 改革借鉴境外市场经验,通过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判断和资金投入,帮助审核机构和中小投资者评估企业科创属性及商业前景 [1] - 资深专业投资者可减少信息不对称,提供研发管线、技术壁垒等关键指标的深度研判,避免市场因短期盈利缺失导致的低估问题 [1] 硬科技企业识别 - 未盈利的硬科技企业具有研发投入大、成果转化周期长、风险高的特征,但成功后可实现爆发式增长,投资价值较难判断 [2] - 市场化机制在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方面有优势,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对科创属性和发展潜力具备专业判断能力 [2] - 境外市场如港交所18A和18C章节已实施"资深投资者"制度,推动生物科技和特专科技公司上市 [2] 市场数据与生态 - 截至2024年底,港交所18A规则下上市的67家公司平均拥有3名资深投资者,单个投资者平均持股6.5%,合计持股21% [3] - 国内私募股权基金规模达10.96万亿,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达3.41万亿,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90%在上市前获得私募股权基金投资 [3] - 科创板试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已具备较好基础,试点范围限于第五套标准企业,体现稳起步、小切口的改革思路 [3] 制度设计与影响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情况作为审核参考,不构成新上市门槛,不影响原有审核标准 [4][6] - 政策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耐心资本"通过专业机构入场,为企业提供5-10年研发周期支持 [5] - 专业投资者的长期持仓可稳定二级市场,减少股价异动,同时缩短审核问询周期,提升审核效率 [5] 行业竞争与监管 - 制度可能重塑VC/PE行业竞争格局,资本实力雄厚、研判能力突出的头部机构更具优势 [6] - 交易所将细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加强行为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打击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6] - 专业投资者可推动企业完善内部控制,避免资源错配,并帮助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和行业拓展 [5]
科创板制度包容性显著提升加速拥抱“硬科技”
证券时报· 2025-06-19 18:31
科创板改革措施 - 最新发布的深化科创板改革"1+6"政策措施创新性推出多项改革措施,包括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和IPO预先审阅机制等,聚焦市场关切[1] - 改革以设置专门层次为抓手,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供给持续增加、不断优化,有助于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1] - 科创板作为改革"试验田"的重要作用通过部分增量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得到凸显[1]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以解决科技型企业科创属性和商业前景判断难题[1]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如产业链核心企业和头部私募基金等,对科创企业有较强的行业洞察力和成熟的识别筛选机制[2] - 港交所的"资深投资者"制度已有成功经验,适用18A规则上市的67家公司平均每家拥有3名资深投资者,合计持股平均约21%[2] - 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有九成在上市前获得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试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具备较好基础[3] IPO预先审阅机制 - 为降低优质科技型企业过早或长期披露业务技术信息的不利影响,科创板试点引入IPO预先审阅机制[3] - 预先审阅不意味着审核质量降低,发行上市审核标准不降低,信息披露义务不减损[4] - 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需一并对外披露,确保投资者知情权[4] 其他包容性创新措施 - 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4] - 完善科创板公司再融资制度和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4] 政策背景与市场影响 - 对优质科技企业的政策力度不断加码,与中国科技企业估值逻辑重构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相契合[5] - DeepSeek等企业的崛起印证了"创新价值先于盈利显现"的新范式,需要更具包容性的资本市场制度支撑[5] - 深化科创板改革有助于引导资本流向真正具备技术突破能力的创新主体,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战略落地[5]
科创板1+6,亏损企业、营收为0都可以上市了
搜狐财经· 2025-06-19 13:24
科创板1+6政策核心内容 - 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允许亏损企业上市并加"U"标识,目前已有30家带"U"企业 [4] - 新规前上市企业首次盈利即可取消"U"标识,新规后注册企业需符合第一套标准(近两年盈利总额≥5000万或近一年盈利+营收≥1亿)才能取消[5][6][7] - 创新推出6项改革措施,包括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8] 科创板五套上市标准对比 - 第一套标准:市值≥10亿+近两年盈利总额≥5000万或近一年盈利+营收≥1亿[7][10] - 第五套标准:市值≥40亿+无盈利/营收要求,但需技术成果(医药企业需核心产品进入二期临床)[9][10][11] - 目前20家采用第五套标准上市企业均为生物医药企业,2023年仅1家上市[12][13][14] 第五套标准配套机制 - 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其入股情况将作为审核参考[19] - 交易所将制定专业机构认定标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20] - 企业需争取专业机构融资以提高上市成功率[21] 其他改革措施 - 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保护企业信息安全并加快审核进度[22][23] - 允许在审未盈利企业向老股东增资扩股以维持运营[24][25] - 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开展产业链并购[27] - 强调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强化多维度上市审核[28]
【粤开宏观】关于科创板改革的学习理解:三重意义,四大亮点
粤开证券· 2025-06-19 09:28
科创板改革意义 - 延续深化前期政策思路,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科技创新能力,适应科技企业特点,抢占科技革命制高点[8] -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科创板开板六年54家未盈利企业上市,22家上市后盈利,现存20家采用第五套标准企业2024年研发支出100.3亿元、研发强度70.6%远超科创板平均水平,19家实现核心产品上市[9] - 提供可控“试验空间”,集中管理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0] 科创板改革亮点 - 第五套上市标准扩容,扩大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前沿科技领域[11] - 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优化上市流程、保护商业信息、维护市场稳定[12] - 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小范围试点,不构成新上市条件[13] - 完善配套机制,明确进层、出层标准,增加标识“U”,披露未盈利情况及风险[13]
落实证监会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部署 上交所就两项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报· 2025-06-18 20:29
科创板制度创新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上交所同步制定两项配套业务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1] - 两项配套规则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和《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 [1] -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突破大、商业前景广阔、研发投入高但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涵盖存量及新上市未盈利企业 [1] 科创成长层监管机制 - 科创成长层配套机制从实施标准程序、风险揭示、信息披露质量三方面建立 [1] - 预先审阅指引涉及适用范围、审阅流程、程序衔接、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等环节 [1]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上交所研究制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规则,明确适用要求、制度运用规范及自律监管 [2] - 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可自主认定并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信息,该信息将作为审核参考但非硬性条件 [2] - 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要求包括投资经验、合规运作及独立性等方面 [2] 后续规则推进计划 - 上交所将通过多种形式收集市场意见并完善规则,按证监会部署尽快发布实施 [2] - 相关改革举措旨在提升科创板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