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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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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2 08:30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1] - 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1]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73,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177,900股,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为273,622,100股 [2]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份数为177,900股,根据相关规定,这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 [2]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2] 差异化权益分派计算依据 - 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实际参与权益分配股本数为273,622,100股 [3] -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5月29日)收盘价11.89元/股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3]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1.89-0.066)÷(1+0)=11.824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也为11.824元/股,两者差异为0.00% [3] 差异化权益分派合规性 - 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相关规定,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 [4] -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4] 保荐人意见 -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无异议 [5]
东威科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1:22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红股 [5] - 截至申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400,8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本次权益分派需采用差异化方案 [5] - 差异化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98,401,360股扣除回购股份后的298,000,560股为基数实施现金分红 [5][7]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实际分派现金红利为0.10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6][7] - 以2025年6月4日收盘价34.29元/股计算,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为34.19元/股 [7] - 虚拟分派计算显示,差异化分派对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仅0.0003%,显著低于1%的阈值 [7]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差异化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 - 法律意见书明确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且该文件仅限本次分派专用,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4]
高华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09:05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拟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183,816,3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2] - 差异化分红原因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103,671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回购资金总额介于5,000万至10,000万元,价格上限35元/股,期限6个月 [1] - 分配总额维持不变,若股权登记日前回购账户股份变动,将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24.45元-0.20元)/(1+0)=24.25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24.45元-0.1977元)/(1+0)≈24.2523元/股 [3] - 除权除息价格影响绝对值为0.01%,显著低于1%的监管阈值 [3]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仅现金分红无转增或送股 [3] 合规性及保荐意见 - 差异化分红符合"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情形,且价格影响绝对值<1% [4] - 公司承诺在权益分派实施前不进行股本变动行为,包括回购、注销、再融资等 [4] - 保荐机构确认方案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4]
皖仪科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08:53
差异化分红事项核查意见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受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法律核查意见,审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1] 股份回购调整情况 - 2023年11月15日通过回购议案,初始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12个月 [2] - 2023年12月27日将回购资金总额上调至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3] - 2024年11月14日再次调整回购资金总额至不低于5,500万元且不超过10,500万元,并将回购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5年5月14日 [3] - 2025年1月9日最终将回购资金总额上调至不低于10,500万元且不超过20,500万元,资金来源新增自筹资金 [4] 回购实施结果 - 截至2025年5月14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386,079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4][5]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025年5月19日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25,322,41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12,532,241.10元,不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5][6]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6]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6] - 以2025年5月28日收盘价22元/股计算,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0930元/股,实际分派为0.10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仅0.0320%,低于1%阈值 [7][9]
煜邦电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08:53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且不超过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内 [2] - 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24,706,195股,占总股本10.00%,根据法规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需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2]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22,395,18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3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2][3] - 现金分红总额34,026,463.92元(含税),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30.57%,转增股本88,958,036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336,059,321股 [2][3] - 若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红金额和转增比例不变,调整总额 [2] 可转债转股影响 - "煜邦转债"在方案披露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转股99股,总股本由247,101,285股增至247,101,384股 [3] 除权除息计算 - 以2025年5月26日收盘价10.70元/股为基准,实际除权参考价=(10.70-0.15)÷(1+0.4)≈7.53元/股 [4] - 虚拟除权参考价=(10.70-0.14)÷(1+0.36)≈7.76元/股,与实际参考价差异绝对值3.05%,影响超过1% [4]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等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
卧龙电驱: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2:43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02,622,626股为基数,扣减回购专用账户5,148,200股后,按1,297,474,426股实施差异化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并转增2股,合计派发现金194,621,163.90元,转增股本259,494,885股 [6] -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回购规则》规定 [5][6] 分派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采用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两种方式:实际分派参考价=(23.38-0.15)÷(1+0.2)=19.35833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23.38-0.14941)÷(1+0.19921)≈19.37158元/股 [7] - 两种计算方式差异率仅0.06845%,对市场价格影响小于1% [7][8] 分派实施背景 - 公司于2024年1月启动股份回购计划,截至2024年12月27日累计回购5,148,200股,用于股权激励 [5][6] - 2025年4月董事会及5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明确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6] 法律合规性 - 分派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交易规则》要求,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5][6] -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分派事项合法合规,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8]
艾华集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1:00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 核心观点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6] 差异化权益分派申请原因及依据 -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股份回购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5,000万至10,000万元回购股份,截至2022年9月27日实际回购2,350,743股(占总股本0.59%)[2] - 2025年4月28日董事会及5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3] - 2024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204,996.82元,根据《公司法》及自律监管规定,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案 - 以2025年6月18日总股本401,130,603股扣除回购股份2,350,743股后的398,779,86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816,979元(含税)[4]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15元/股,以6月18日收盘价14.71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为14.56元/股,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计算结果差异为0% [5] 法律结论 -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6]
拱东医疗: 拱东医疗: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0:59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公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专用账户持有292,080股 占总股本0.19% 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导致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4]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2,914,534元 转增股本62,914,534股 [4] - 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5元 全年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5,810,244.10元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84.95% [5] -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20,492,949股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变动 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5] 差异化权益分派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以2025年6月9日前收盘价27.24元/股为基准 实际除权参考价为19.1714元/股 [6]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19.1821元/股 与实际分派参考价差异仅0.0558% 影响绝对值小于1% 显示回购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价格影响微小 [6][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
生物股份: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0:46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3] - 目前公司总股本1,120,369,226股,扣除回购账户中18,684,90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101,684,326股[4][5] - 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3] 回购股份情况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9,700,000股已于2023年5月23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剩余3,301,600股[2] - 截至2025年6月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回购股份15,383,300股[3] -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3]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股份变动,比例为0[5] - 以2025年6月3日收盘价7.48元/股为例,除权后参考价为7.45元/股[5]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与实际情况差异仅为0.0067%,影响小于1%[5]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1][5] - 方案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
亚光股份: 亚光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8 11:19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不超过2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1000-2000万元,回购期限6个月,并于2025年1月10日实施完毕[3] - 截至申请日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余额为1,374,7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3] - 2025年5月26日股东大会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4] 差异化分派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 - 以2025年6月5日收盘价16.30元/股计算,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为16.065元/股[4]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16.067元/股,两者差异绝对值0.012%,影响在1%以下[4][5] 股本结构数据 - 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33,82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374,700股后参与分派股本为132,445,300股[4] -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计算为(132,445,300×0.235)÷133,820,000≈0.233元/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