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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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箭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2:15
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金分红总额为216216万元 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分红基准为现有总股本120120000股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人民币(含税) [1] - 差异化税率安排: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实得162元 其他股东按持股期限差异化征税 [1] 实施细节 - 权益分派对象为2025年6月25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 现金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发 [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 将按分红总额不变原则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1] 其他信息 - 咨询方式包括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高新区和茂街333号)及电话(028-86272706) [2]
紫光国微: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2:15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849,623,45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396,000股后的843,227,4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77,077,765.76元 [2] -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至849,623,466股,调整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2.084191元(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折算) [1][3]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84191元/股 [1][6] 转股价格调整 - 可转债"国微转债"转股价格由97.51元/股调整为97.30元/股,调整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 [2][6] - 权益分派实施期间(2025年6月18日至6月25日)暂停可转债转股 [3] 回购股份价格调整 -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03.39元/股调整为103.18元/股,调整依据为扣除每股现金分红0.2084191元 [7] - 回购资金总额为1亿元至2亿元,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7] 实施时间及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5]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5] 分红计算方法 -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及QFII/RQFII每10股派1.89元(税后) [4] -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差异化征税,公司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 [4][5]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2:06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119元(含税)[1] -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以1,243,523,62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9元(含税),总额147,979,311.613元[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6/24,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6/25[1]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119)元/股[2]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2] - 每股现金红利通过摊薄调整后仍为0.119元[2]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指定交易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2] - 限售流通股股东及特定无限售条件股东(马廷义、化新民、雷敬国、王占标)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3] 扣税政策 - 个人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0.119元/股[5] - 个人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税(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5] - 限售股解禁前股息红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后每股0.1071元[6] - QFII和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1071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判断纳税,实际派发0.119元/股[7]
纵横通信: 纵横通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1:08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为A股每股0.05元(含税)[1]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2] -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222,411,493股,总派发现金红利11,120,574.65元(含税)[2]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4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25日[1]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5)元/股,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3] -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3] 红利派发实施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发放日领取[3] - 特定股东(苏维锋、林爱华、吴海涛、濮澍)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4]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期限适用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税[4] 境外投资者税务处理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5] - 沪股通投资者同样适用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045元[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需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公司按税前每股红利派发[5] 股东大会及咨询方式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1] - 股东咨询可通过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71-87672346[6]
清溢光电: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1:08
分红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0.17元(含税)[1][2] - 总股本314,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723,419股后,参与分红股本为313,076,581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223,018.77元(含税)[2] - 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94%[2] - 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3] 分红实施细节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关键日期未明确具体时间[1][3]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1691元/股(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3] 分红派发方式 - 大部分股东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派发,自行发放对象包括光膜(香港)有限公司等特定股东[4][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5] - QFII股东和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153元[6][7] - 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需自行申报所得税,税前每股派发0.17元[7] 差异化分红计算 - 实际每股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为0.1691元/股,计算公式为(参与分配股本×0.17)÷总股本[3]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不涉及转增或送股[3]
电科数字: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0:33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总股本686,124,064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143,422.40元 [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未实施 [1]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5月13日 [1] 关键日期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26日 [1][3] 分配实施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未办理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管 [1] - 红股或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 特定股东(如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5元;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税额(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 [3]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15元,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退税 [4] - 沪港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15元 [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5元 [5] 咨询方式 - 实施事项咨询联系部门为公司证券事务部,电话021-33390288 [5]
建龙微纳: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0:12
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总股本100,058,481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11,696.20元 [1][2] - 股权登记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现金红利发放日将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红利 [1][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1][4] 股东类型及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2][3] - 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含1个月)税负20%,1个月至1年(含1年)税负10%,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3][4]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股票的,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4]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0元 [4] 实施细节 -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数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本次权益分派事项的咨询,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5]
微导纳米: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0:12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1] - 公司总股本由457,678,129股增加至461,157,283股,调整后现金分红总额为20,127,878.45元(含税)[1] -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1]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4365)÷(1+0),即前收盘价格减去0.04365元/股[4] - 每股现金红利为0.04365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2] 分配实施办法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5]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96元[6] - QFII股东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96元[6]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股票的股东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96元[7] - 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4元[7]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披露具体日期[5]
航发控制: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09:14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720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1] - 剩余未分配利润508,181,307.37元转入下一年度,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 - 若期间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1]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5,184,001股为基数实施分红[1] - 扣税后不同股东类型分红差异: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480元[1]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1] 分红派息日期及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2]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2] 权益分派方法 - 现金红利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2] - 若因股东账户资金不足导致分红失败,相关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2] 税务处理细则 - 持股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40元,持股1个月至1年每10股补缴0.1720元,持股超1年免税[2] -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按10%征收,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1] 咨询方式 - 咨询机构为公司证券投资部,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路792号[2] - 联系人沈晨、崔莉,电话0510-85705226、85700733,传真0510-85500738[2]
海大集团: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09:14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663,685,77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总额不超过母公司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2] -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30,054,347元(1,663,685,770股×1.10元/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1][5] - 扣税后不同投资者实际派发金额不同: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900000元 [3] 除权除息计算 - 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64,200股不参与分配,每股现金红利按1.0999575元计算(1,830,054,347元÷总股本1,663,749,970股) [5][6] -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0999575元/股,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七位且不四舍五入 [2][6] 实施时间及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7日 [3]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其他相关事项 - 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 [2] - 本次分派将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后续将履行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