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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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4:09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民法典、深交所创业板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董事及高管需承担违规担保连带责任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 [1]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 [2] - 股东会审批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 [2] - 董事会可审议未达股东会标准的担保事项 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3] - 股东会表决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总资产30%以上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3] - 利害关系董事或股东需回避表决 为关联方担保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3] 对外担保特殊情形 - 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或控股子公司按权益比例担保可豁免股东会审议 [4] - 对控股子公司可按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分类预计年度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批准额度 资产负债率判断以审计财务数据孰高为准 [5]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 担保前需核实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进行风险评估 [5] - 董事会需调查被担保人经营财务情况 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 [5] - 为关联方担保需提供反担保并评估反担保能力 [5] - 担保合同需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 需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并定期核对 [6] - 需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 定期分析财务数据并报告董事会 [6] - 发现经营恶化等情况需及时报告 债务到期需督促履约或采取补救措施 [6]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6]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 担保决议需按深交所规则在指定媒体披露 [7] - 被担保人未在15交易日内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况需及时披露 [7] 责任人责任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将追究责任 [7] - 违规担保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7] - 失职行为可处以罚款或处分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7]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
中国医药: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08:14
总则与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维护投资者利益并控制担保风险 依据包括《公司法》《民法典》及交易所监管规则等[1] - 对外担保涵盖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方式含保证 抵押 质押及各类银行担保函件[1] - 控股子公司定义为持股超50%或虽未超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其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需遵循本制度[2] - 对外担保总额计算包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总资产与净资产均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准[2] - 担保原则强调平等 自愿 诚信 互利 并依法拒绝强令担保 内部控制需合法 审慎 安全以严控风险[2] - 担保事务实行统一管理 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擅自签署担保文件 控股子公司非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2] 担保对象与审查标准 - 禁止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除外)提供担保 但允许为持股超50%或实际控制的关联方担保[2][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时 需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3] - 担保前需全面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状况 包括企业基本资料 近期审计财务报告 银行不良记录等 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风险评估[3] - 审查需基于偿还债务能力判断 禁止为不符合国家政策 曾有违约记录 破产清算或资不抵债等情形企业担保[4] - 反担保需足额且可变现 若反担保财产为法律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 不得提供担保[4] 审批权限与决策机制 - 董事会决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4][5] - 股东会审批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 超总资产30% 连续12月累计超总资产30%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 及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担保[5] - 超总资产30%担保需股东会特别决议 即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时 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 由其他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 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子公司分别预计年度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实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批准额度[6] 合同订立与风险管理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 需符合《民法典》《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合同需审查义务性条款并规避强制性风险条款[6][7] - 合同内容需包含债权种类金额 债务履行期限 担保方式与范围 保证时间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7] - 担保及反担保需及时办理法律手续并向财务部备案 合同签订后财务部需通报董事会办公室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 财务部为担保合同管理部门 负责登记注销及资料保存 需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遇经营恶化或重大事项需及时止损[7][8] - 债务到期后督促履行 若违约或破产需及时追偿 一般保证人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破产案件中需预先行使追偿权[8][9]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9] 信息披露与责任机制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责任人 需记录审议表决情况 并在指定媒体及交易所网站披露董事会决议 担保总额及对子公司担保总额等[9][10] - 年度预计额度内担保需逐笔披露 频次较高时可按月汇总披露但需说明原因 额度调剂需及时披露调出调入方名称 额度及余额变化[10] - 担保信息需保密直至依法披露 任何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0] - 被担保人未在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履约或出现破产等情形时 需及时披露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需披露追偿情况[11] - 发生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 追究责任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还导致损失时 董事会需采取追讨 诉讼等保护措施[11][12] - 董事或高管违反制度需追究责任 造成损失需赔偿 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12] 附则与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或章程冲突则按新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2]
戎美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11
担保原则与管理框架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6] -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涵盖银行借款担保、信用证、承兑汇票担保等 [2] - 子公司担保行为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实施 [4] 审批权限与决策机制 - 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方可批准担保,超权限事项需提交股东会 [7]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 [3] - 担保总额上限为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超限需股东会审议 [9][14] 被担保人资质审查 - 被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告、还款能力分析等11项材料 [11] - 禁止为资金投向违规、财务造假、历史违约或经营恶化的对象提供担保 [13] - 涉及资产评估的担保需由专业机构出具报告 [2] 合同与风险管理 - 担保合同须明确债权人、债务期限、担保范围等7项核心条款 [20] - 财务部门需定期核验担保合同有效性,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董事会 [22][23] - 被担保人出现偿债风险时,董事会需立即采取止损措施 [24][25] 特殊情形与豁免条款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担保)提供担保可豁免股东会审议 [3]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连续12个月担保超净资产50%需股东会批准 [14] - 关联方担保必须提供反担保,且需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5][21]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违规担保的责任人需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董事会可决定处分措施 [29][31] - 制度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32][35]
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11
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加强风险管理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上交所、联交所相关规则[1]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方式实现控制的公司[1][2]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按章程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具体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担保,仅允许为有密切经营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且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 - 除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且不得向非经营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3] - 股东会审批权限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累计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情形[3] - 为股东或关联方担保时,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决议需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4][5] - 董事会审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定情形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5] 担保流程与风险管理 - 非全资子公司申请担保需提交包含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还款计划及反担保方案的申请书,并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6][8] - 担保前需由财务部门与项目部门联合风险评估,审查被担保人资信及还款能力,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6][7] - 担保合同需严格存档管理,定期核对并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异常需及时报告董事会[6][7] - 担保债务到期后需督促履约,若被担保人违约需采取补救措施并追偿,展期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7][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上市地监管规则执行,与法律冲突时需及时修订[9] - 制度自2025年8月8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
钱江生化: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10
担保决策程序 - 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1] - 七类担保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对象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 对股东及关联方担保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1]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2]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关联担保特别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时 对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2] - 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关联人时 需同步履行关联担保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子公司担保规则 - 公司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为非全资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2] -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时 公司需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4] 担保审查要求 - 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风险分析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4] - 存在七种情形不得提供担保 包括不符合规定范围 产权不明 提供虚假资料 既往担保出现逾期 经营恶化 未落实担保财产 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等 [4] - 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必须与担保数额相对应 反担保财产不得为法律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 [4] 担保合同管理 - 提供对外担保必须订立担保合同 合同需符合法律法规且事项明确 [5] - 重要担保业务合同需征询法律顾问意见 必要时由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5] - 担保合同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5] 管理职责与费用 - 公司财务部作为担保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合同保存 风险跟踪监测和报告 [5] -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间 按担保金额收取0.5%/年担保费用 [5]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的人员将受到经济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5] 信息披露与制度执行 - 公司需如实履行全部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实施 [6]
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23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则 - 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1] - 担保债务种类涵盖银行授信、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等[1] 担保对象审查 - 对外担保范围包括合并报表内外主体及控股子公司的跨范围担保[3] - 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不计入对外担保范畴[3] - 担保对象需满足偿债能力要求,优先选择互保单位、重要业务伙伴或资信良好企业[7] - 禁止为产权不清、经营违法、财务恶化等14类情形主体提供担保[11] 审批程序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累计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11][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12] - 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可预先审批,实际发生需及时披露[14]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需包含债权人信息、债务金额、担保范围、违约责任等15项条款[14] - 必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需及时完成登记手续[14] - 合同签署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授权[14] 日常监控 - 财务部需定期核对担保档案,跟踪主合同履行情况[15] - 发现异常担保需立即报告董事会[15] - 被担保人出现财务恶化需启动补救措施并报告[15] - 债务到期前30日需督促还款[15] 信息披露 - 担保决议、总额度及子公司担保情况需及时披露[17] - 被担保人逾期15日或破产需立即披露[7][17] - 违规担保需公告整改措施并追责[17] 责任机制 - 违规担保造成损失需赔偿,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17]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担保决策,需配合反担保要求[17] - 董事会对违规担保行为承担连带责任[5] 制度效力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订需同等程序[18]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17]
国晟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2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并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行为,不包括公司为自身贷款等事项的担保 [1] - 担保合同形式包括独立书面合同或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1][4] 担保组织与审批流程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仅董事会或股东会有权批准,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擅自签署担保文件 [6] - 担保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并联合财务、法律部门审查,需对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等实质性评估 [8][14][17] - 董事会审批需过半数董事通过,重大担保(如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总资产30%)须提交股东会且需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22][23] 担保原则与禁止情形 - 公司坚持审慎原则,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担保,且信用担保形式限于一般保证 [10][12] - 禁止为资不抵债、涉重大纠纷或曾发生担保纠纷未解决的企业提供担保 [11] - 关联方担保必须提供反担保,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6][23] 合同签署与日常管理 - 担保合同需明确债权种类、期限、担保范围等条款,实行会审联签制度确保合法性 [30][32][34] - 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最终签署,需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5][36] - 担保业务管理部门需建立台账跟踪担保履行情况,定期核查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并报告董事会 [37][39] 风险应对与责任追究 - 被担保人逾期或破产时,董事会需启动追偿程序并披露信息 [40] - 违规担保决策人员需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44] - 制度修订需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批准,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46][47]
益生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37
对外担保制度总则 - 制定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防范债务风险 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依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2] - 担保原则为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审慎 严禁强令担保 适用范围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 决策权限与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2] - 六类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年担保额超总资产、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3] - 关联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 并提交股东会[3] - 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时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4] - 可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 经股东会审议[5] - 向合营联营企业担保需满足非关联方及股东按比例提供反担保条件 可预计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5] 反担保与风险控制 - 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关联方担保必须提供反担保 范围涵盖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6] - 控股子公司担保需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否则需披露原因及风险可控性[6] - 合营联营企业担保额度可在同类企业间调剂 累计调剂额不超预计总额度50% 且需满足单笔调剂不超净资产10%等条件[6] -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内主体担保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为其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7] - 反担保需比照担保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7] 担保申请与审核程序 - 对外担保需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8] - 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总监及财务部负责初审及日常管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复核及组织审批程序 股东会与董事会为核准机构[8] - 被担保人需提前20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 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主合同等资料[8][9] - 财务部需进行资信调查及风险评估 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办公室[9] - 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复核及总额控制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9] 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 - 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 条款需明确无歧义[10] - 财务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 保存担保相关文件并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10][11] - 需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建立财务档案[11]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严重恶化或出现重大变故时需及时报告董事会[11] - 财务部需向审计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1] - 担保债务到期后需核实履约情况 若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2] - 履行担保义务后需向债务人追偿 并启动反担保程序[12] - 债务人破产时需申报债权并行使追偿权[12] 责任与附则 - 董事需依法审核担保事项 对违规或失当担保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12] - 擅自越权批准或签署担保合同造成损失时 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解释权归董事会[13]
江波龙: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26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担保行为 控制资产运营风险 维护投资者利益 促进健康稳定发展 [1] - 制度明确担保定义 范围包括保证 抵押 质押等类型 银行借款担保 信用证担保 承兑汇票担保及保函担保均涵盖其中 [1] - 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 需执行相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法律文件 [1] 担保对象审查 - 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且为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或控股子公司等 [2][4] - 申请担保人必须同时具备较强偿债能力 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 担保申请书 近三年审计财务报告 主合同复印件及反担保资料等 [2][5] - 存在资金投向不符合政策 财务文件虚假记载 既往担保逾期 经营状况恶化或未落实反担保等情形时不得提供担保 [5][6] - 反担保措施需与担保数额对应 若反担保财产为法律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应当拒绝担保 [6]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股东会为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审批权 超出权限需报股东会批准 [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超总资产30%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批 [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或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须股东会审批 [6] - 董事会审批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合同签署与管理 - 担保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 合同内容需符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 [7] - 公司需全面审查主合同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及内容 对不合理条款要求修改 否则拒绝担保 [8] - 仅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人员可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 未经决议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 [8][9] - 担保到期需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9] 职责分工与风险管控 - 财务部门负责资信调查 办理担保手续 跟踪监督被担保单位及文件归档管理等 [9] - 法务部门参与资信评估 起草担保法律文件 参与谈判及配合办理担保相关事宜 [9] - 公司需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定期分析偿债能力 发现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10] - 出现被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破产或债权人主张担保责任时 需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 [10][1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 并通报董事会追偿情况 [11] 责任追究 - 董事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2] - 经办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损失将受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12] - 擅自决定使公司承担法定免责责任造成损失的将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 [12]
益丰药房: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1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确保资产安全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担保 包括借款担保、银行信用证和承兑汇票担保等 [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2]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否则不得签署担保法律文件 [3] - 担保原则包括合法、审慎、互利、安全 并要求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 [3] - 独立董事需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并在年度报告中专项说明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 [3] 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标准 - 担保对象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潜在重要业务关系单位及子公司等 且必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3]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前需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 并进行利益和风险分析 [4]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近三年审计财务报告、借款主合同复印件、反担保资料等文件 [4][5] - 经办责任人需对申请担保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按程序报批 [5] - 明确禁止担保情形 包括资金投向违规、财务资料虚假、历史担保违约、经营恶化、反担保不足等 [5]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权限行使决策权 超权限需报股东会批准 [6] - 董事会审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 - 需报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对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等 [6] - 十二个月内担保按累积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 [7] - 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作为决策依据 [7] - 独立董事需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意见 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担保情况 [7]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 为第三方担保还需订立反担保合同 [7] - 担保合同需包含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限等要素 [10] - 责任人需全面审查主合同及担保合同 对不合理条款要求修改 否则拒绝担保 [8]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根据决议签署合同 严禁越权签订 [8] - 可签订互保协议 并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 [8] - 及时办理反担保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8] - 子公司提供反担保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 - 担保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9] 对外担保执行与风险监控 - 财务部门负责经办 法务部门协助办理 [9] - 财务部门职责包括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跟踪监督、文件归档、向审计机构提供担保信息等 [11] - 法务部门职责包括协同资信调查、审查法律文件、处理法律纠纷、追偿事宜等 [11] - 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原始资料 定期核对并关注担保时效 [10] - 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等情况 [10]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恶化或重大事项时需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0][12] - 被担保人违约时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 [12] - 履行担保义务后需向债务人追偿 [12] - 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时需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 [12] 信息披露与保密要求 - 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 任何部门及责任人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担保情况并提供披露所需文件 [14] - 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等信息 [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 [14] -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范围 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14] 违规责任与处分机制 - 董事会根据损失及风险大小对有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 [15]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5]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怠于职责将受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15] - 擅自使公司承担无须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将受行政处分并赔偿 [15] - 未造成损失仍可依据公司规定处罚 [15]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按相关制度执行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