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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民法典、深交所创业板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董事及高管需承担违规担保连带责任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 [1]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 [2] - 股东会审批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 [2] - 董事会可审议未达股东会标准的担保事项 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3] - 股东会表决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总资产30%以上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3] - 利害关系董事或股东需回避表决 为关联方担保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3] 对外担保特殊情形 - 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或控股子公司按权益比例担保可豁免股东会审议 [4] - 对控股子公司可按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分类预计年度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批准额度 资产负债率判断以审计财务数据孰高为准 [5]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 担保前需核实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进行风险评估 [5] - 董事会需调查被担保人经营财务情况 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 [5] - 为关联方担保需提供反担保并评估反担保能力 [5] - 担保合同需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 需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并定期核对 [6] - 需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 定期分析财务数据并报告董事会 [6] - 发现经营恶化等情况需及时报告 债务到期需督促履约或采取补救措施 [6]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6]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 担保决议需按深交所规则在指定媒体披露 [7] - 被担保人未在15交易日内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况需及时披露 [7] 责任人责任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将追究责任 [7] - 违规担保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7] - 失职行为可处以罚款或处分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7]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