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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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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最新发布!将重塑基金业生态
上海证券报· 2025-10-31 15:58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发布新规以强化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使用和监督,旨在提升产品风格稳定性、加强投资约束力,并将基准表现与基金经理薪酬考核挂钩 [1][7] 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表征作用 - 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和比例的约定 [2] - 要求根据产品定位和风格任命具备相关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2] - 基准构成要素可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商品、多资产等各类指数、合约价格、利率等 [2] 业绩比较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 -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3] - 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并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3] - 强化内部监督,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投资决策委员会判断偏离合理性,合规负责人定期检查纠偏机制有效性 [3] 业绩比较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 - 要求管理人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机制 [4] - 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4] - 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要求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对不同类型或风格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业绩排序 [5] 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监督 - 强化托管人监督职责,包括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风格稳定性监督及信息披露复核 [6] - 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表现 [6] - 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 [6] 监管后续工作安排 - 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将指导行业在过渡期内稳妥优化存量产品基准,确保不影响市场稳定 [7] - 基金业协会将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用于规范引导基准选取 [7] - 后续将修订薪酬考核规则、将基准考核纳入管理人分类评价体系,并常态化注册与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 [7]
新规来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趋严,存量产品有1年过渡期
北京商报· 2025-10-31 13:05
政策发布背景与目标 - 中国证监会于10月31日起草并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 [1] - 同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并发布配套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明确具体操作规范 [1][4] - 政策核心目标为解决当前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存在的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基金管理人内控机制不健全、部分主动权益类基金出现“风格漂移”等问题 [3] 政策核心内容要点 -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要求基准体现基金合同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3]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以确保投资风格稳定 [3] - 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其在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环节的使用要求 [3] - 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3]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规定 - 原则上业绩比较基准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符合特定条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时允许变更 [4] - 允许变更的具体条件包括:原有基准要素无法持续运作、编制方案重大修订导致基准不再适用,或调整后新基准表征作用更强且符合基金投资目标等 [4] - 变更基准需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提前三十日公告,充分说明变更原因、差异及影响 [4] 与薪酬考核的关联 - 《指引》明确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的长期投资业绩与基金经理绩效薪酬挂钩 [5] - 规定若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5] 行业影响与专家观点 - 政策将促使基金经理在投资运作时更严格地遵循业绩比较基准,减少随意发挥空间,有助于投资者更易判断基金产品定位和风险收益特征 [6] - 政策颁布被认为将对促进市场投资理念的规范以及整个市场风格的变化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 [6] - 专家分析指出,新规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有助于帮助投资者提升决策效率与投资体验,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与评估 [7] 政策实施过渡期安排 - 对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不符合规定的,给予1年实施过渡期进行变更 [6] - 对涉及系统调整和数据交互的托管人监督、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展示基准等要求,给予6个月实施过渡期 [7]
证监会:拟授权基金业协会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
搜狐财经· 2025-10-31 12:17
政策核心内容 - 证监会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1] - 指引旨在规范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 [1] 基准选取规范 - 基准构成要素与权重需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和比例等约定,能够表征基金投资风格 [1] - 基准计算方法、数据来源需清晰透明、可持续、可量化,标的资产可公允定价 [1] - 选取指数需代表性强、编制方案合理、成份券流动性好、信息持续披露,指数编制机构需具备强研发运维能力和完备团队架构 [1] 机构责任强化 - 基金管理人需按差异化、合理化布局原则开发产品,明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选取匹配基准,并选任具备相关投研经验的基金经理 [1] - 基金托管人需加强基金合同审核,对基准选取和变更进行评估,确保符合法规和合同约定 [1] 基准要素库管理 - 授权基金业协会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 [1] - 基金管理人可从协会建立的基准要素库中选取基准要素 [1]
证监会发布!将重塑基金业生态​
第一财经· 2025-10-31 11:30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发布新规以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强化其对产品表征 投资约束和考核指导的作用 旨在提升行业规范性和投资者体验 [3][5][8][10] 基准对产品表征作用 - 业绩比较基准需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 范围 策略和比例限制的约定 [5] - 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和风格任命具备相关经验的基金经理 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5] - 基准要素可包括股票 债券 基金 商品 多资产等各类指数 合约价格 利率等 管理人可从行业基准要素库中选取股票类指数 [6] 基准对投资约束作用 - 新规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 披露 监测 评估 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8] - 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 并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8] - 强化内部监督 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 投资决策委员会判断偏离合理性 合规负责人定期检查纠偏机制有效性 [8] 基准对考核指导作用 - 要求管理人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健全与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10] - 主动权益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时 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10] - 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 要求评价机构将基准作为重要依据 不得将不同类型或风格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业绩排序 [10] 基准外部监督 - 强化托管人监督复核职责 包括基金合同审核 投资风格库复核 风格稳定性监督及信息披露复核 [12] - 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表现 方便投资者比较 [13] - 规范基金合同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基准的披露内容 提高投资运作透明度 [13] 后续工作安排 - 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将指导行业在过渡期内稳妥完成存量产品基准优化变更 确保不影响市场稳定 [3][13] - 基金业协会将成立行业专家组 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 [13] - 后续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 完善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 并常态化注册与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 [3][13]
证监会:原则上不得将不同类型、不同风格业绩比较基准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
搜狐财经· 2025-10-31 10:51
政策核心内容 -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1] 对基金评价机构的要求 - 基金评价机构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1] - 业绩比较基准用于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1] 对行业机构的限制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将不同类型、不同风格业绩比较基准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1]
主动权益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经理薪酬或大幅调降
北京商报· 2025-10-31 10:36
政策发布背景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31日起草并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3]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指导行业机构落实《指引》 [3] 政策核心内容 - 《指引》共包含六章二十一条,主要涵盖四大方面内容 [3] - 政策旨在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要求基准体现基金合同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3] - 政策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以确保投资风格稳定 [3] - 政策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其在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及基金评价等环节的使用要求 [3] - 政策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3] 具体执行规定 - 《指引》第十四条规定,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若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3] - 中基协起草的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业绩比较基准在选取展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操作规范 [3]
证监会征求意见:基金管理人应监测基金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防范基金风格漂移
搜狐财经· 2025-10-31 10:35
政策核心内容 -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 基金管理人职责 - 基金管理人需加强基金投资风格的稳定性管理 [1] - 需指定独立于投资管理部门的部门监测基金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 [1] - 需根据产品类型、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等因素审慎设置差异化的投资偏离监测指标和相关阈值 [1] 监测与调整机制 - 触发指标预警时 基金经理原则上应在公司制度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 或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1] - 投资决策委员会需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角度出发 对是否突破指标阈值做出决策 并对决策执行情况加强跟踪评估 [1] - 投资决策委员会应至少每季度对基金投资偏离情况进行分析 并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1]
证监会就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
搜狐财经· 2025-10-31 10:35
四是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指引》提到,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充分体现基金产品业 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基金管理人衡量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产品业绩时,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做好业绩归因分析, 科学评估超额收益质量和偏离基准情况,合理剔除指数编制、风险应对等客观因素带来的正负超额收益 情况。 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 稿)》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 选定则不得随意变更。 二是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 资风格稳定性。 三是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 ...
中基协:协会建立和维护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一类库和二类库
证券时报网· 2025-10-31 10:33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基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1] - 建立和维护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一类库和二类库[1] -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入库与使用适度分离[1] 一类库管理规则 - 一类库纳入市场表征性强、认可度高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1] - 鼓励基金管理人在开发主动管理型基金时规范选取和使用一类库要素[1] 二类库及库外指数使用规则 - 基金管理人拟使用二类库内的股票指数表征权益资产时,需在产品注册时说明选择考量[1] - 拟使用基准库外的股票指数时,除说明相关考量外,还需说明相关指数是否符合《指引》第六条和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1]
中基协: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合理性和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证券时报网· 2025-10-31 10:27
人民财讯10月31日电,10月31日,中基协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 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操作细则》提到,基金管理人应当指定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部 门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定期对基金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合理性和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对基金投资风 格的稳定性进行持续监测和报告。基金管理人在监测业绩比较基准偏离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基金的投 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因素,建立合理的风控模型,设计有效的事前、事后风 控指标和阈值,科学运用业绩归因结果,及时发现并管理业绩比较基准偏离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