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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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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东谷: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3 10:10
分配方案核心内容 - 每股现金红利0.123元 以总股本324,130,8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000,000股为基数实施差异化分红 [1][2]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745,088.40元 不实施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为323,130,800股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值为0.1226元/股 [2] 关键时间节点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1日 除权除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5月22日 [1][3] - 差异化分红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0.1226)÷1 [2] 红利发放实施方式 - 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未指定交易股东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 [3]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李佐元等特定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计税:1个月内税负20% 1-12个月税负10% 超过1年免征 [4][5] 机构投资者税务安排 - 居民企业股东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 [5] -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A股按10%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 [5]
汇成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1 09: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 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汇成股份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 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调整后的回购 ...
鸿远电子: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09 10:49
差异化分红法律意见 核心观点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确认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规则[1] - 差异化分红原因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471,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总股本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4] - 分红方案为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达27.88亿元[5] 回购股份情况 - **2021年回购**:实际回购335,066股(占总股本0.14%),均价114.17元/股,总金额3,825.50万元[2] - **2022年回购**:实际回购429,642股(占总股本0.19%),均价124.50元/股,总金额5,348.96万元[3] - **2024年回购**:实际回购471,000股(占总股本0.20%),均价40.50元/股,总金额1,907.55万元[3] 股份注销安排 - 2024年将2021年及2022年回购的764,708股由"股权激励"用途变更为注销减资,注销后回购账户剩余471,000股[3][4] -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1,080,892股减少至230,609,892股(应分配股数)[4][5]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参考价**: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价均为55.12元/股(前收盘价55.29元),影响幅度0%[5] - **虚拟分派基准**:以应分配股数230,609,892股为基数,虚拟每股红利0.17元与实发金额一致[5]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十二条关于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规定[4] - 程序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天味食品: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09 10:28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以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1,062,795,286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84,537,407.30元(含税)[1][2] - 差异化分红方案实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201,00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1][2]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5489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5489)元/股[1][2]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5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5月16日[1][2] 分配实施办法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2] - 公司股东邓文先生、唐璐女士、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2]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3][4] - 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95元[5] - 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95元[5] - 香港市场投资者(沪股通)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95元[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5元(含税)[5][6]
开普云: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09 10:27
分红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以202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000,000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57% [2] - 公司总股本为67,518,24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313,315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6,204,925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996,943.68元(含税) [2] - 本次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2]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6,204,925×0.151)÷67,518,240=0.14806元/股 [3] -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806元/股 [3] 分红实施日期 - 分红方案已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具体日期未在公告中明确列出 [1][3] 分红实施办法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 汪敏、刘轩山、东莞市政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卿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4] 税收政策 -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持股1个月以内20%、1个月至1年10%、超过1年免税 [5] - QFII股东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9元,RQFII股东参照执行 [6]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9元 [6] - 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51元 [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分配比例差异化 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4598元(含税) 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3891元(含税) [1] - 差异化分红依据为大股东捐资助学补偿中小股东 补偿额计算公式为(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2024年度实际捐赠的税后金额=107 958 432 98元 [2] - 中小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96 454 986 05元 大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 010 172 805 16元 总计派发现金红利3 006 627 791 21元 [2] 分配实施细节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零 实际计算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 41元 [3][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4] - 自行发放对象包括控股股东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党彦宝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共3家 [5] 扣税政策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 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 1个月至1年税负10% [6][7]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20%税率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 41382元 [7]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 41382元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同样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 [8][9]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 4598元(税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