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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1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2]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和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需通过上交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所有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 重大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者范围需最小化 [3] - 董事和高管需对披露内容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异议需在公告中声明理由 [3]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披露信息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语言明确客观,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 [4] - 中英文文本并存时以中文为准,披露文件需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报刊发布 [4] - 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法定公告,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不得互相替代 [5] 定期报告规定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并经审计,半年度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6]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6] - 董事高管无法保证报告真实性时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书面说明理由 [6] 重大事件披露标准 - 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化、一年内资产交易超30%、5%以上股份变动等22类情形 [7][8]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进展产生较大影响时需及时书面告知公司 [9] - 重大事件触及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等时点需立即披露 [10]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证券事务部为具体管理部门 [12] - 定期报告编制需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经董事会秘书审查后由董事会审议 [13] - 重大事件发生后董事高管需立即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公告披露 [13] 相关方配合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重大变化需主动告知董事会 [15]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通过书面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报告 [1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股东会说明原因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17] 信息保密与澄清 - 筹划阶段重大事件需严格保密,公共媒体出现传闻时股东需配合公司核实披露 [18] - 市场传闻需董事会调查核实,对象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作方等关联方 [18]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补发公告 [19]
安通控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5:18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1] -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涵盖公司本身、董事及高管、控股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大交易相关方等主体[1] - "信息"定义为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内容,"披露"需在规定时间、媒体以规定方式公开[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并确保所有投资者同步获取[2] - 自愿披露信息不得与法定信息冲突,需保持持续性、一致性,禁止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行为[3] -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七类,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履行[3] 信息披露渠道与格式 - 法定披露渠道为上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全文需同步发布于网站和报刊,禁止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4] - 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版本需内容一致,歧义时优先采用中文[4]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发公告[4]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和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5] - 年度报告需包含十大股东持股、控股股东情况、董事报酬等12项内容,中期报告需披露股东结构变化等核心数据[5][7]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披露,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董事无法保证内容需投反对票[6][8] 临时报告要求 - 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资产减值、股权质押等需立即披露起因及影响,涵盖21类情形[10][11] - 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事件发生时,若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动需提前说明现状[11]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重大事件若影响股价,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12]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并参加关键会议[14] - 董事会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洽谈证券业务[15] - 董事需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进展[16]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包括部门填报、财务中心审核、董事会办公室汇总等7个步骤[17] - 临时报告需信息知情人第一时间报送董事会秘书,经分类汇报后按权限提交审议[18] - 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时需及时发布更正或澄清公告[18] 保密与法律责任 - 董事、董秘等接触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需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20] - 违规披露导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行政或刑事责任,中介机构擅自披露将追责[21] - 信息泄露或交易异常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16]
赛微微电: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4:08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充分、完整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涵盖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 [2] -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包括董事会、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重大信息,使用简明易懂语言,避免宣传性表述或专业术语堆砌 [8][9] - 信息披露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夸大或选择性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 [11][12] - 重大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平披露,禁止向特定对象泄露未公开信息 [13] 信息披露内容与程序 - 定期报告包括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前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22][23] - 业绩预告要求:年度净利润变动超±50%、扭亏为盈或净资产为负时,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 [28] - 临时报告触发条件包括重大诉讼、资产冻结、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超5%、主要业务停顿等34类情形 [34][58]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披露阈值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标的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 [44]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总资产0.1%且超300万元 [52] - 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超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9]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统筹信息披露工作,证券事务部为日常执行部门,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 [59][60] - 信息发布前需履行内部审查程序,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网站或其他渠道发布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63][67] - 外部信息报送需登记内幕知情人,若发生泄密需立即公告并报告交易所 [73][74] 违规责任与制度更新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行政或经济责任,涉及监管处罚时需整改并报备处理结果 [76][77]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78][81]
中宠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9:16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等主体,需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监管[1][2]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1] 信息披露原则与程序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需同步向所有投资者公开[5][6] - 自愿性信息披露需保持持续性、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或用于交易[6][7]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起草、董事会审议、董事长主持审议会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5][16] 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内容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11][12]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审计报告等13项内容[13] - 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如资产买卖、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股权变动、重大诉讼等31类事项[22][23][24] 信息披露豁免与保密管理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满足未泄露、内幕人士书面保密承诺、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9][48][49] - 保密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泄密或内幕交易将依法追责[24][57][58] - 信息披露豁免需经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董事长签字确认,并登记豁免方式、信息类型及内幕知情人名单[54][56] 信息披露责任与档案管理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负责,无法保证时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说明理由[17][18] - 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部存档,定期报告保存10年,董事及高管履职文件保存不少于5年[44][45]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变动、股份质押冻结等需主动告知董事会秘书并配合披露[39][42]
浙江永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6:22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规[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需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及监管部门披露[1][3] - 公司各部门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内部报告程序,共同履行披露义务[1][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语言需简明清晰[3][4]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禁止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信息进行交易[2][4]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5]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6] - 披露渠道为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查阅[7] -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替代法定公告义务,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发公告[7] 自愿性信息披露要求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内容无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需保持持续性、一致性[8] - 自愿披露需基于客观事实,不得利用信息影响股价或进行内幕交易[8][9] - 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客观,揭示重大风险,避免选择性披露[10][11] 定期报告披露规范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6][17] - 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股东持股、管理层报酬等18项要素[18] - 中期报告需包含公司经营动态、重大诉讼及财务报告等7类信息[19][20] 临时报告触发条件 - 重大事件包括资产重组、股权变动、重大诉讼、业绩变动等27类情形,需立即披露[27][29] - 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事件发生时[29]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的,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31]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36] - 证券投资部为日常管理部门,保存所有披露文件及高管履职记录[36][37] - 董事、高管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部门负责人需确保重大信息及时上报[38][39] 信息披露程序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财务负责人等编制定稿,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9]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披露,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50] - 未公开信息需在事件发生时启动内部流转,由董事长督促披露[5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以已披露信息为交流内容,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65] - 活动中涉及股价敏感问题时,应引导投资者关注正式公告[64][65] 责任追究与监督机制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失职导致违规将面临处分及赔偿要求[59][60] - 审计部监督财务内控执行情况,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69] - 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董事会秘书确保财务信息准确,防止泄露[68]
优优绿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1:1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1] - 信息披露指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需依法报送交易所并在指定媒体发布[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2] - 信息应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不得利用信息交易[2][3] - 披露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文本需与中文内容一致[2] 信息披露形式与内容 - 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4][5]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包含财务数据、股东持股、董事会报告等22项内容[5][6] - 临时报告针对重大事件(如资产变动超30%、重大担保、高管变动等)需立即披露[10][11] 信息披露程序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无法保证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并说明理由[7][8] - 重大事件披露程序包括董事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文稿、董事会审核签发[14]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协调人,有权查阅公司文件并参加重大会议[15] 信息披露豁免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15][21] - 豁免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露、内幕人士书面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15] - 豁免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后需及时补充披露,相关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21][22] 信息披露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责[18][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发现违规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15]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持续跟进披露进展[17] 外部机构与保密管理 - 公司需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真实完整资料,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18] - 与分析师、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媒体误报需要求更正或发布澄清公告[19][20] - 筹划阶段重大信息需严格保密,内刊、网站等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19]
金盘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6:24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七类主体[1]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为第一责任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1][4]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2][3][6]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并审计,半年度报告需2个月内完成[5][12] - 年度报告需包含十大股东持股、高管报酬、审计报告等13项内容,中期报告需包含重大诉讼、管理层分析等7项内容[13][14] - 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同比±50%、扭亏为盈、净资产为负等五种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17][21] 临时报告要求 - 临时报告涵盖经营方针变更、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控股股东变动等29类重大事件[13] - 披露时点需在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知悉事件后立即执行,若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需提前披露[27][3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差异超10%时需发布更正公告,异常交易需及时澄清并披露影响因素[22][31]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程序: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确认→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33] - 临时报告程序:重大事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初审→董事长确认→交易所咨询(如需)→及时公告[34] - 信息更正机制: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时需按临时报告程序发布补充/更正/澄清公告[35] 职责与保密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汇集与披露协调,有权查阅所有文件并参加关键会议,各部门需指定联络人配合[41][42] - 控股股东需主动告知股份变动、重组计划等重大事项,配合履行披露义务,禁止要求提供内幕信息[43][44] - 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等七类主体,需签订保密协议并控制知悉范围[23][49][51]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将面临警告、解职等处分,造成损失需赔偿,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54][55]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6] - 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以《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58][59]
中航沈飞: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7 13:1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事项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 [1] - 披露定义为在规定时间、媒体以规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监管部门 [1] 适用对象与基本原则 - 适用对象涵盖董事会、高管、控股子公司、5%以上股东等七类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2] - 披露原则强调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禁止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陈述 [4] - 自愿披露需保持一致性,不得与法定披露冲突或操纵市场 [5] - 涉军信息需通过保密审查流程后方可披露 [6] 信息披露内容体系 定期报告 - 包括年报(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及季报 [11] - 年报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0] - 披露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对内容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 [14] - 业绩大幅变动或亏损需提前预告,出现业绩泄露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 [15][16] 临时报告 - 包括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19类重大事件 [19] - 触发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20]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的,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 [21] 职责分工机制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具体实施 [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发现违规需调查处理 [23] - 证券事务部门作为唯一执行机构,负责文件编制、内幕信息登记及培训 [26]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专人对接 [27] - 控股股东需配合披露股权变动等信息,禁止要求提供内幕信息 [28] 操作流程规范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秘书组织、审计委员会预审、董事会审议三重流程 [34] - 临时报告需在触发事件后立即启动披露程序,履行内核审批流程 [35]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涉及内幕信息需登记知情人 [38][39] 保密与追责机制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与禁止行为 [40] - 外部机构获取未公开信息需登记备案,必要时启动披露程序 [41] - 业绩说明会等沟通活动严禁提供未公开信息,媒体采访需经审核 [42] - 对泄密、虚假披露等五类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纳入考评体系 [45]
运达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3:12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股东及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身、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七类主体,需依法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2] - 重大信息涵盖财务业绩、并购重组、股权变动、经营计划、诉讼仲裁等七类核心事项[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是持续性责任,董事及高管需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否则需声明理由[3] - 内幕信息需严格保密,知情者范围应最小化,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3]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内容一致,保持持续性、一致性,禁止选择性披露或市场操纵[4]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法定披露形式包括招股书、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报告(董事会决议、重大事件公告等)[4][8] - 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需在2个月内披露,季报需在1个月内披露,且一季报不得早于年报[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对内容有异议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1] 重大事件披露标准 - 交易披露触发条件包括:资产总额占比超10%、营业收入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万元等五类量化标准[19]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累计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披露[19]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时需披露,特殊案件即使未达标准也可能需披露[20]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高管起草→董事审阅→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3] - 临时报告流程: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监管沟通、投资者关系及保密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24]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人员等九类主体,需严格保密[28] - 公司需监控股东及高管的社交媒体发布,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9] - 在商务谈判等场景中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署保密协议,泄密时需立即公告并采取补救措施[29] 档案管理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文件、股东会/董事会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31]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责任人行政及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的按监管规定处理[32][33] - 收到监管函件后,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向董事及高管通报[32]
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04 16:22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信息披露定义为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需在规定时间、媒体及程序下向社会公众公布[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2][3]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涵盖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需通过上交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4][7] - 公司采用直通与非直通两种披露方式,禁止以新闻发布替代法定公告义务[4][5]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信息无冲突,保持一致性且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3][5] 定期报告具体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按上交所规则执行[5][6] - 定期报告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管理层讨论等核心内容,并经董事会审议及审计委员会审核[6][7][8] - 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亏损、同比变动超50%等,需在1个月内公告[8][9]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重大事件如资产重组、股权变动、诉讼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需立即披露,包括起因、状态及潜在影响[10][11] - 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若事件已泄露或股价异常需提前公告[12][13]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形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1][17] 信息披露职责与管理 - 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披露事务并核实媒体报道真实性[15][29] -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信息收集、披露及存档,保管期限为10年[15][19][43] - 董事、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披露及时性,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16][34] 保密与违规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者需严格保密,禁止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3][50] - 违规行为如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可能导致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25][26][58] - 公司可对未履行报告义务或泄露信息的相关人员处以批评、解职等处分[26][57]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60][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