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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与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等主体,需依法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 [2] - 信息披露需遵循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5][6] - 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披露,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一致性且不得误导投资者 [7][14] 信息披露范围与标准 - 重大事项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债务违约、控股股东变动等34类情形 [15][16] - 交易披露标准:成交金额超1000万元/净资产10%/营收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 [17] - 需分阶段披露持续较长的重大事项进展,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及时更新 [13] 定期与临时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和季度报告(季度结束1个月内) [12][24][25] - 年度报告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持股、董监高报酬等10项内容,半年度报告需简化披露7项核心内容 [14][27][28]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时点立即披露 [35][36]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报告、督促义务人合规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20][40] - 各部门需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向董事会秘书报送未公开信息,包括财务、投资、诉讼等事项 [21][22][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在公开前不得买卖股票或泄露信息 [34][73][74] 特殊情形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客户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说明理由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17][18][19] - 股票停牌适用于重大事项筹划、极端市场情况或违规行为,复牌条件与股本结构变化直接相关 [20][21][23] 监督与责任划分 - 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真实性承担最终责任,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内容时视为未审议通过 [14][31] - 违规披露将追究责任人赔偿或法律责任,股东违规将面临证监会处罚 [32][70] 注:以上内容严格基于文档提取,未包含风险提示、免责声明等非核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