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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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投资,国办印发13项举措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0 11:20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并促进其发展 [1] 扩大准入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等具有收益的重点项目,并明确持股比例要求 [1]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的建设运营 [1]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1]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1] - 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的单独不合理要求 [1] -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 打通堵点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2] - 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2]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 [2] -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2] 强化保障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2] -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 [2] - 持续落实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2]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2]
国办发文!促进民间投资,利好来了
中国证券报· 2025-11-10 11:18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1] 重点行业准入与持股比例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鼓励支持其参与 [2]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等确定具体持股比例 [2] - 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高于10%有力拓展了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 [3] - 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3] 新兴与服务业领域引导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4] - 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4]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 [4]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4] - 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 [4]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支持 - 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4]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6] - 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6]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 [6] -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6] 融资与金融支持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7] - 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 [7]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 [7] -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7]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7] 基础设施与运营保障 - 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6] - 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规范简化铁路线路接轨手续,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 [6]
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13项政策举措出台
新华社· 2025-11-10 11:01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1] - 政策释放积极信号,民间投资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 [1] - 政策被专家评价为直击民营企业关切,打出政策“组合拳”,将更好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 [3] 政策具体举措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 [2] - 对各地方规模较小、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2]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拓宽民间投资空间 [2]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2] -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为民间投资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2]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2]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2] 行业投资前景 - 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节能降碳改造等投资空间广阔 [1] -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投资需求较大 [1] - 扩大民间投资具有坚实支撑,推动内需潜力不断释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1][3]
新华解码|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13项政策举措出台
搜狐财经· 2025-11-10 10:54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1] - 政策旨在释放积极信号为民间投资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让民营企业愿投能投安心投[2] - 政策组合拳直击民营企业关切重点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等方面精准发力以更好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2] 投资空间与支撑 - 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节能降碳改造等投资空间广阔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投资需求较大[1] - 扩大民间投资具有坚实支撑[1] 市场准入与投资领域 - 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1] - 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1]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拓宽民间投资空间[1] 解决企业痛点与赋能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2] -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等务实举措[2] 政策保障与金融支持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2]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2]
新华解码丨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13项政策举措出台
新华网· 2025-11-10 10:52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1] - 政策旨在释放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积极信号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提供重要支撑[1] - 政策被专家评价为直击民营企业关切的政策组合拳将更好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3] 政策具体举措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并明确持股比例要求[2]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方规模较小、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建设运营[2]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拓宽投资空间[2]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2] -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以打通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堵点[2] 政策保障与支持 - 部署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2]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2] -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发展信心等硬招实招让民营企业愿投、能投、安心投[2] 行业投资空间 - 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节能降碳改造等领域投资空间广阔[1] -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投资需求较大[1] - 推动内需潜力释放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3]
促进民间投资,国办最新发声!
券商中国· 2025-11-10 10:48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1] - 政策聚焦于扩大民间资本市场准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优化融资环境、推动产业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等领域 [1][3][4][6] 市场准入与参与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油气管道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鼓励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达10%以上 [3]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并引导其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3] - 清理服务业不合理准入限制,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 [4] 政府采购与合同支持 - 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40%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提高预留份额 [4] - 鼓励采购单位将民营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4]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油气管网使用、运力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快制定铁路接轨管理办法 [5] - 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条件 [4] 产业创新与数字化转型 - 鼓励民营企业建设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校等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简化中试基地审批程序 [1][6]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建设数字赋能平台,推动产业链数据融合应用,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升级 [6] 融资与金融支持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 [6] -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6] - 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支持发行基础设施REITs [7]
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中国发展网· 2025-11-10 10:4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通过13项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解决民间投资面临的阶段性困难,促进其高质量发展 [1] - 该政策从扩大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促进数实融合、优化投资融资支持等多个维度,为民间资本注入信心并构筑持续健康发展的框架 [1][9] 政策操作性 - 政策强调可操作性,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传统领域国家审批项目的可行性 [2] - 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高于10%,有效拓展民间投资发展空间 [2] - 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分工,将拓展空间的目标转化为权责明确、路径清晰的具体任务 [2] 政策连续性 - 政策保持宏观政策的延续、稳定和可预期,以降低民间投资的不确定性风险 [3] - 延续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成熟框架,严格按规定预留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算份额,2022年下半年起预留比例阶段性提高至40% [3] - 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提高预留份额,实现政策稳定与适度优化的统一 [3] 政策与时俱进 - 政策主动回应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需求,提出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4] - 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设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确保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 [4] - 这是对《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优化发展,避免政策波动的同时精准跟上发展步伐 [4] 问题导向 - 政策聚焦民间投资“投”与“融”两大核心关切,双向发力 [5] - 投资端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项目并补充资本金 [5] - 融资端提出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持续落实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5][6]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并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以缓解信息不对称 [6] 改革方法路径 - 政策明确改革方向和路径,要求加强对电力、油气、铁路等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 [7] - 对铁路线路接轨、财务清算等投资运营堵点提出具体改革要求,降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的实质性门槛 [7] - 严禁对民营企业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件条件,杜绝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7] 对接国家战略 - 政策紧密围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细化民间资本投向商业航天、卫星通信领域和参与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政策要求 [8]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8] - 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 [8]
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等领域建设
期货日报网· 2025-11-10 10:41
扩大准入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等有收益项目并明确持股比例[1]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规模较小、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1]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建设[1] - 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1]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1] - 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1] - 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1] -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1] 打通堵点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2] - 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设具有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2] - 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2]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2] -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2] 强化保障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2]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2] - 落实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2] -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2]
国办重磅发布!
中国能源报· 2025-11-10 10:20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1][3][4] 重点行业准入与持股比例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LNG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1][4] -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结合项目实际和民企意愿确定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4]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方规模较小、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建设和运营[4] 新兴与服务业领域拓展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4] - 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4]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5] - 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支持有能力的民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4] 政府采购与融资支持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 - 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6]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7]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7] 基础设施与产业链支持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6]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7]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6] - 持续落实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7]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再出实招:加大中央预算投资,打通并购重组“绿色通道”
经济观察网· 2025-11-10 10:17
扩大市场准入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且具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项目并明确持股比例要求 [1] -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规模较小、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建设运营 [1]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低空经济、商业航天领域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 [1] - 清理不合理服务业准入限制并修订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1] - 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的单独不合理要求并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1] 优化经营环境与权益保障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油气管网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 - 鼓励民营企业建设重大中试平台并支持国企、高校、科研院所为其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2]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建设数字赋能平台并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升级改造专项行动 [2] 加大金融与融资支持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3] -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以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 [3] - 延续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并支持发行基础设施REITs [3] - 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以解决民间投资退出难问题并吸引长期资本 [3] 民间投资的重要性与政策目标 - 民间投资是推动创新转型的主力军其活跃度直接影响经济基本盘稳定 [2] - 民间资本在突破卡脖子技术、培育新质生产力及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前沿领域占据重要创新位置 [2] - 政策旨在构建法治保障、政策激励、服务优化的长效机制以提供稳定预期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 - 措施释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心以期激发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