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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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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来了!央行、证监会、外汇局,刚刚宣布
中国基金报· 2025-09-26 12:09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5年9月26日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2] - 公告旨在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日益增长的流动性管理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并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 [3] - 此次开放有利于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促进在岸与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协同发展 [3] 市场背景与现状 - 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2] -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已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业务对外开放,初期支持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参加行开展业务 [2] - 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了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2] 业务机制与参与者 - 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广泛,包括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依法注册的各类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7] - 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 [7] - 业务机制加强了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与国际市场通行做法的衔接,实现了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大便利 [3] 监管与合规框架 -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业务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金融管理部门规定,资金收付需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 [7] - 境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需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并报备,做好交易、托管、结算等服务与监测工作 [8] - 境外机构投资者需按规定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其标准版本需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备案 [8]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将加强监管协作,分别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监督管理和外汇交易管理 [8]
利好来了!央行、证监会、外汇局,刚刚宣布
中国基金报· 2025-09-26 10:51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公告旨在深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 [5] - 政策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业务形式 [5] 市场背景与现状 - 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境外机构投资者数量和持债规模扩大 [1] - 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1] - 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回购业务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加 [1] 政策演进与业务模式 -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支持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1] - 新政策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和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 [2] 政策目标与意义 - 政策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 [2] - 有利于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2] - 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促进优化境内债券回购业务机制 [2] 适用机构范围 -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 [5] - 包括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 [5] - 包括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同样适用 [5][8] 监管与执行框架 -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金融管理部门规定 [5] - 境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需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并报备,做好交易、托管、结算和清算服务 [6] - 境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自律组织等提供服务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管理 [6] - 境外机构投资者需按规定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 [7]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加强监管协作,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 [7]
央行等三部门: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智通财经网· 2025-09-26 10:40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 政策旨在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回购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1][2] - 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2] 参与主体范围 -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 [1][4] - 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及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1][4]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同样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6] 业务模式与交易机制 - 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 [5] - 境外机构投资者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此模式权责关系清晰、违约处置便利,更符合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习惯 [11] - 为便利已开展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渡,此类机构在过渡期内(自公告实施之日起12个月)仍可按照原模式开展交易 [11] 市场背景与数据 - 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8] - 中国债券已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富时罗素三大国际债券指数 [8] - 2015年起,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8] 监管与风险控制安排 - 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加强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 [1][12] - 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做市商将从"债券通"做市表现优秀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遴选 [12] - 境外机构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实施管理 [12]
央行、证监会等联合发文!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搜狐财经· 2025-09-26 10:32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政策旨在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需求,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并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2] -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了2015年的相关通知 [6] 市场背景与现状 - 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1][8] - 中国债券已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富时罗素三大国际债券指数 [8] -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已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并在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推出离岸回购业务 [1][8] 适用机构范围 -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 [3] - 涵盖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3][9] - 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 [9] 业务模式与操作 - 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 [4] - 境外机构投资者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更符合其交易习惯 [10] - 为平稳过渡,已开展业务的机构在公告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仍可按原模式交易 [10] 监管与合规要求 -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业务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金融管理部门规定 [4] - 境内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需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操作细则,并做好服务与监测工作 [4]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加强监管协作,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监督管理 [5] 资金管理 - 相关资金收付应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 [4][12] - 具体按照《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 [12]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公告
证监会发布· 2025-09-26 10:22
政策核心内容 - 政策旨在深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进行流动性管理 [2] - 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的债券回购业务 [3][4] -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了2015年的相关通知 [7] 适用机构范围 - 适用对象包括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及主权财富基金 [3] - 涵盖在境外依法注册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3] - 包括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机构投资者 [3][6] 业务合规与监管框架 -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业务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资金收付需符合现券交易渠道的管理规定 [4] - 在合格境外投资者渠道开展业务需遵守境内投资、账户及资金汇兑管理的相关规定 [4] -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并与中国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局加强外汇交易管理 [6] 市场基础设施与自律管理 - 境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需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和操作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备案 [4] - 境内自律组织应加强对债券回购业务的自律管理 [6] - 境外机构投资者需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标准版本需向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6]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优化"互换通"运行机制
证券日报· 2025-09-26 08:23
互换通机制优化 - 交易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优化互换通运行机制以提升市场活力并满足境外投资者管理人民币利率风险的需求 [1] - 具体优化措施包括建立报价商动态调整机制并扩充报价商队伍以及完善每日净限额动态评估机制 [1] - 自2025年10月13日起每日净限额将提高至450亿元人民币 [1] 互换通历史表现 - 互换通自2023年5月15日上线以来已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便利高效的人民币利率风险管理工具 [1] - 截至2025年8月底累计达成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超过1.5万笔名义本金总额达8.15万亿元 [1] - 参与者包括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82家境外投资者 [1] 未来发展与其他监管动态 - 交易中心未来将继续与各方合作持续优化互换通机制以助力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 [1] -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2] - 金融监管总局推进两岸银行保险业融合发展并拟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 [2]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优化“互换通”运行机制 10月13日起提高每日净限额至450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5 15:59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优化“互换通”运行机制 旨在助力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1] “互换通”机制优化措施 - 建立“互换通”报价商动态调整机制并扩充报价商队伍 [1] - 完善每日净限额动态评估机制 [1] - 自2025年10月13日起将每日净限额提高至450亿元人民币 [1] 未来规划 - 交易中心将继续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与两地基础设施及境内外市场参与者合作持续优化“互换通”机制安排 [1]
“互换通”运行机制将优化:扩充报价商队伍 提高每日净限额至450亿元
证券日报网· 2025-09-25 11:28
互换通机制优化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优化互换通运行机制以提升市场活力并满足境外投资者管理人民币利率风险的需求 [1] - 具体优化措施包括建立报价商动态调整机制并扩充报价商队伍 以及完善每日净限额动态评估机制 [1] - 自2025年10月13日起 互换通每日净限额将提高至450亿元人民币 [1] 互换通运行成效 - 互换通自2023年5月15日上线以来 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便利高效的人民币利率风险管理工具 [1] - 截至2025年8月底 已有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82家境外投资者参与 [1] - 累计达成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超过1.5万笔 名义本金总额达8.15万亿元人民币 [1] 未来发展展望 - 交易中心将继续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 与两地基础设施及境内外市场参与者合作 持续优化互换通机制安排 [1] - 优化举措旨在助力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1]
“互换通”运行机制迎优化!提高每日净限额至450亿元
证券时报· 2025-09-25 10:35
互换通运行机制优化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宣布优化“互换通”运行机制 [1] -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报价商动态调整机制并扩充报价商队伍 [1] - 完善每日净限额动态评估机制并自2025年10月13日起将每日净限额提高至450亿元人民币 [1] 互换通业务发展现状 - “互换通”自2023年5月15日上线以来业务量持续上升 [2] - 截至2025年8月底已有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82家境外投资者参与 [2] - 累计达成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超过1.5万笔名义本金达8.15万亿元人民币 [2] 互换通历史优化进程 - 2024年5月优化机制安排推出以国际货币市场结算日为支付周期的利率互换合约、历史起息合约及合约压缩功能 [2] - 2025年5月进一步优化机制包括延长合约期限和扩充产品谱系 [2] - 市场机构此前建议扩大交易限额并丰富产品种类以满足境外投资者需求 [2] 未来发展展望 - 交易中心将继续在央行指导下与两地基础设施及境内外市场参与者合作持续优化“互换通”机制安排 [2] - 优化举措旨在助力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2]
“互换通”运行机制迎优化!提高每日净限额至450亿元
证券时报· 2025-09-25 10:29
“互换通”运行机制优化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优化“互换通”运行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报价商动态调整机制并扩充报价商队伍,完善每日净限额动态评估机制,并将自2025年10月13日起将每日净限额提高至450亿元 [1] - “互换通”自2023年5月15日上线以来业务量持续上升,截至2025年8月底,已有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82家境外投资者累计达成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1.5万余笔,名义本金达8.15万亿元 [3] - 此前市场机构已建议扩大交易限额并丰富产品种类以满足境外投资者需求,未来交易中心将继续在央行指导下持续优化“互换通”机制,助力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 [3] “互换通”发展历程与市场表现 - “互换通”为境外投资者开展人民币资产配置提供了便利高效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交易清算等机制安排运转顺畅,境内外投资者参与积极 [3] - 机制安排持续优化,2024年5月推出以国际货币市场结算日为支付周期的利率互换合约、历史起息合约及合约压缩功能,2025年5月进一步优化,包括延长合约期限和扩充产品谱系 [3] - 国际投资者对人民币利率互换的兴趣不断提升,产品需求不断增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