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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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标准、优化方式、完善机制,威海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齐鲁晚报网· 2025-07-16 06:15
威海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措施 政策背景与目的 - 威海市司法局牵头制定《威海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并于2025年7月2日实施,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 - 政策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文件要求,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3] 政策主要内容 检查主体与事项规范 - 依法审核确认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各级行政执法主体需根据省级清单梳理本部门涉企检查事项清单[4] - 探索推进检查标准和结果互认共享[4] 检查计划与备案制度 - 依法科学制定年度涉企检查计划,专项检查计划需报本级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批准[4] - 加强内部检查计划统筹,减少重复检查[4] 检查程序优化 - 制定《威海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严格内部审批和检查全过程记录[4] - 规范入企检查人员行为及检查结果处置[4] 检查方式创新 - 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和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协作机制,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5] - 推广智慧化监管手段和"非现场监管",禁止以"第三方服务"变相检查[5] 信息化水平提升 - 依托"山东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合并检查计划,变分头检查为联合检查,压减入企频次[5] 企业行政指导与服务 - 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指导机制,编制重点行业"一业一册"行政指导清单[6] -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畅通企业反馈渠道,引导企业守法经营[6] 监督与保障机制 - 市县两级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6] - 构建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双向衔接机制,统筹协调其他入企行为[6] -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6]
强化数据赋能,把执法滥权的冲动打下来
南方都市报· 2025-07-04 07:34
广东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新规 政策核心内容 - 广东省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涵盖5大方面19条内容,重点包括严格规范检查行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等 [1] - 要求全面推行"亮码入企"和行政执法证电子亮证,实现执法人员定位信息、行踪轨迹、检查行为的实时监测 [1][2] - 明确禁止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检查,加强对辅助人员、临时工的监督 [3] 数字技术应用 - 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行为,实现执法全程监督 [2] - 通过电子亮证系统对执法行为进行数据归集与检测,确保执法轨迹可追溯 [3][4] - 深圳试点执法监督码与广东电子亮证形成互补,分别从企业门禁和执法定位角度约束权力 [3] 政策实施目标 - 遏制乱检查、重复检查、逐利检查等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1] - 通过技术手段扫清监督障碍,使权力执法行为全面留痕 [4] - 建立密不透风的制度监督网络,确保任何滥权行为面临倒查问责 [4] 政策背景 - 行政检查规范化是中央和地方共同施策方向,呼应年初国务院相关部署 [1] - 过度检查已损害执法公信力并侵扰企业正常经营,规范检查成为社会共识 [1] - 地方规范既保障企业权益,也是对执法人员的保护与约束 [2]
郑州出“硬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郑州日报· 2025-07-02 00:38
企业行政检查规范 - 市政府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旨在解决"多头执法""任性检查"等问题,通过"硬核"举措为企业减负,确保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1] - 涉企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经营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行政命令的情况进行强制性核查和监督的行为 [1] - 新规将重点规范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实施全方位管理,目标是提升检查质效并提高社会满意度 [1] 检查主体资格限制 - 只有具备法定资格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可在权限内实施检查,委托检查需书面公布委托书内容 [2] - 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机构(如检验检测所/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及无证人员(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实施检查 [2] - 各级部门需动态更新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确保执法数据同源统一 [2] 检查执行标准 - 执法人员须出示检查通知书和执法证件(不少于两人),警察需出示警官证,禁止用其他证件替代 [3] - 采取强制措施(登记保存/查封等)时需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原则上禁止违规异地检查 [3] - 推行"扫码入企"实现检查数据全程可追溯,通过数智化提升透明度并减轻企业负担 [3]
海南出台措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新华社· 2025-06-03 09:48
海南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措施 - 海南省政府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共22条,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1] - 措施明确无法定依据或未经公布的检查事项不得实施,不具备法定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检查 [1] - 对信用评价最高等次企业,同一主管部门日常现场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特殊重点领域除外) [1] 检查执行优化 - 推行"综合查一次",能合并、联合检查的不得重复开展,非现场监管可替代的不得入企现场检查 [1] - 检查结果需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明确企业拒绝权和知情权 [1] 监管方式创新 - 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采用风险提示、责任约谈、督促整改等柔性方式引导合规 [1] - 特殊重点领域(如公共安全、生命健康)依法重点监管,确保检查合法有效 [1] 数字化监督机制 - 海南将推行"亮码检查",强化数字化监督以保障措施落地 [2] - 措施旨在构建"无事不扰"服务体系,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海南方案" [2]
海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海南日报· 2025-06-03 01:13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 -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共22条,严格规范全链条涉企行政检查 [2] - 规定无法定依据、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得实施,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2] - 严格控制检查频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对信用评价结果为最高等次的企业,同一主管部门对其开展的日常现场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 [2] 检查方式优化 - 推行"综合查一次"措施,能合并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 [2] - 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2] 监管原则 - 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坚持过罚相当,更多采用柔性监管方式,通过风险提示、责任约谈、督促整改、合规指导等方式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3]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3] 企业权益保护 - 明确企业拒绝权和知情权,检查结果能够当场确定的应立即告知,需经检验检测等程序不能当场确定的应在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 [3] -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 [3] 政策目标 - 构建"无事不扰"企业服务体系,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 - 靶向施策提升监管精准性,规范检查程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3] 后续措施 - 持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数字化监督,在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亮码检查" [4] - 严格录入并及时监督行政检查数据,保障各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措施落地见效 [4]
如何对企业无事不扰?多地探索“扫码入企”检查、非现场执法
南方都市报· 2025-05-22 04:25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 司法部介绍各地区积极探索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非现场执法等创新做法,有效提升检查精准度并大幅减少不必要检查 [1][3] -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1月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全面规范 [3] - 应急管理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制订出台本行业检查标准、检查频次上限等规定 [3] 政策实施成效 - 北京市1-4月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72%,非现场检查数量同比上升48%,发现问题率同比上升26% [4] - 浙江省推行"一表通查"、"委托查"和"综合查一次"举措,"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33.9%,直接减少入企检查1万多户次 [4] - 福建省运用重复检查预警功能发出预警9998次,行政检查总量环比下降50.6% [4] - 深圳市光明区2025年以来入企检查次数由3323次减少到1135次,下降65.84% [4]
扫码上传信息方可入企现场检查
人民日报· 2025-05-18 22:02
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措施 - 辽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从完善清单、规范方式、严格实施等方面提出举措,靶向解决企业反映的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问题 [1] - 针对"谁来检查"问题,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省级部门统筹制定检查事项清单和标准,厘清部门权责边界 [1] - 针对"如何检查"问题,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执行"无计划不检查",控制专项检查范围内容时限,推广"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和非现场检查手段 [1] 检查实施方式创新 - 推行"扫码入企"制度,检查主体人员内容数据需实时上传信息系统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2] - 规范现场检查程序,要求检查前制定方案报批,检查后及时反馈结果,对问题企业当场出具书面指导意见 [2] - 实施分级分类检查,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库",合理降低检查频次甚至少检免检 [1] 检查规范成效 - 自2018年建立年度检查计划审核公示制度以来,辽宁持续压减检查项目,年均压缩率保持在10%左右 [2] - 2024年全省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比例提升至73%,有力整治"任性执法""选择性监管"乱象 [2]
涉企检查难度加码?减频次提效能还需苦练内功
中国环境报· 2025-05-08 23:21
政策导向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推进精准检查 [1] - 生态环境部部署专项行动,提升执法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1] - 政策强调差别化对待高风险和低风险企业,对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集中精力聚焦高风险企业 [1] 企业分类管理 - 上海市将企业划分为ABCD4个等级:A级企业列入"无感监管"清单,基本不去现场;B级企业按5%比例抽查;C级企业抽查比例提高至20%;D级企业100%检查 [2] - 分类依据包括生产工艺复杂程度、排污总量及毒性、监测信息和信用评价等因素 [2] 监管能力提升 - 监管人员需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完整企业台账并动态调整 [2] - 借助科技手段如用电监控、在线监测、遥感和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方式提前获取问题线索 [3] - 制定规范工作模板,让每次入企检查成为全面的环境风险体检 [3] 检查流程优化 - 合理统筹行政检查事项,部门间协调减少企业迎检次数,部门内统筹实现一次性交总账 [2] - 完善"触发式"检查机制,确保特殊情况下能顺利入企检查 [2] - 提高检查透明度和精准度,让企业清楚检查内容并自愿整改 [3] 风险防控 - 监管人员需加紧练兵,在精准管理上积累经验,压缩无效检查的同时掌握问题线索 [3] - 加强评估工作,防止行政检查频次降低后企业出现投机心态 [3]
我市印发工作方案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西安日报· 2025-04-29 06:39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 -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旨在推动规范检查、精准检查、协同检查,严肃整治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1] - 《方案》围绕全省深化"三个年"活动、打好"八场硬仗"工作部署和市委"深化六个改革"等重点工作制定 [1] 强化源头管控 - 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1] - 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主体需结合行业特性、风险确定检查频次和监管措施,并公布年度检查计划 [1] 强化服务意识 - 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利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系统平台,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整合多项检查和不同主体的相关检查,减少对企业影响 [1] - 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方法,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非现场检查 [1][2] 强化数字赋能 - 运用"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及时监督整改普遍、高发问题 [2] - 推广"监督+服务"模式,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的常态化监督,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对违法或不当情形及时启动监督程序 [2] 责任落实与监督 - 加强统筹协调,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配合工作格局,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同时保证必要检查有效开展 [2] - 将涉企行政检查纳入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重要内容,严肃追责问责,对乱作为、不作为严格追究执法责任 [2]
从严规范涉企检查,为企业发展减负提效
人民网· 2025-04-27 08:3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1] - 政策目标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避免检查过多过频、结果运用不规范等问题 [1] 政策核心措施 - 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杜绝"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和"变相检查"等乱象 [2] - 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优先采用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方式 [2] - 强化执法规范,提出"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防止执法人员滥用权力 [2] 政策预期影响 - 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更专注于研发、生产和服务,提升整体竞争力 [2] - 通过科学监管引导企业遵纪守法,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 推动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提供精准高效服务而非简单约束 [2] 政策落实方向 - 探索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部门协调 [3] - 完善监管机制,制定详细检查制度,明确范围、程序、方式和责任,建立反馈机制 [3] - 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提高检查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