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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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26
核心观点 -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结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辞任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1] - 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或独立董事少于董事会三分之一 或缺乏会计专业人士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1] - 董事辞任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需说明辞职时间、原因、职务及后续任职情况 [2] - 董事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破产责任、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证券市场禁入、被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情形时需立即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 [2][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时 董事会需在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则自动离职 [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3][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出现法定免职情形时公司需解除其职务 [4]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并与公司签署确认书 [4] - 离职后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4]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时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后续计划 公司可要求赔偿损失 [5] 离职责任及义务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6] - 忠实义务在辞任或任期届满后不完全解除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其他忠实义务有效期为半年 [6] - 因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6]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或移交存在瑕疵时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7]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需及时修订 [8][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科陆电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3:13
核心观点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连续性和稳定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辞任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2] - 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则自动离职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生效时间以董事会收到报告为准 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 [3]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特定刑罚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监管机构采取禁入措施等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 - 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形 需立即停止履职或30日内解除职务 [4][5]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需移交全部公司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并与公司签署确认书 [5] - 涉及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的离职人员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5]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者 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否则需赔偿全部损失 [5]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6]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6] - 履职期间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需承担赔偿责任 且不因离职免除 [6] 责任追究机制 - 若发现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 [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挖金客: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12 13:14
核心观点 - 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系统化管理制度 [1][2] 适用对象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 存在八类情形时不得担任职务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 [3] - 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性情形的 公司立即解除职务并停止履职 [3]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 但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需待新董事就任后生效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任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决议日生效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需赔偿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3] 移交与审计要求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 并签署交接确认书 [4] - 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的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4]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后忠实义务继续有效3个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5]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否则需赔偿全部损失 [5] 责任追究机制 - 离职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的 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于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制度制定与效力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 [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7]
天虹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11 11:14
核心观点 -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明确责任义务 保障公司经营稳定性和股东权益 [2][4][6]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等情形 [2] 离职程序和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4] - 董事在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欠缺会计专业人士)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4] - 公司可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除违法违规或重大失职人员的职务 决议当日生效 [4] - 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前解聘需对离职人员予以赔偿 [4] 责任和义务 - 离职人员需完成工作交接或离任审计 包括业务文件、财务资料及未完结事项清单 [6] - 任职期间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公司有权追溯追究违法违规行为 [6]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其他忠实义务持续不少于1年 [6]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公司跟踪监督并保留追责权利 [6] - 离职人员需配合处理法律纠纷等未尽事宜 并签署相关责任协议 [6]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6] - 所持公司股份变动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 [6]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7]
科净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足1/3,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1]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当日生效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公司制度及劳动合同执行 [2] - 明确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民事行为能力缺失、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吊销企业负责人责任未满3年、失信被执行人、证监会禁入措施等7类情形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3] - 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结果需向董事会报告 [3] - 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离职人员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否则公司可索赔损失 [3][4]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后忠实义务不当然解除,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4]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4]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不得拒绝提供文件 [4] - 职务行为违规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4]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违反忠实义务等行为,董事会可审议追责方案,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5]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5]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6]
郑中设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12:13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1][2] - 离职管理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2] - 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生效时间分两种:一般情况送达即生效,特殊情形需补缺后生效(如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合规) [2] - 公司需在董事辞职后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合规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需赔偿 [2] - 明确8类人员不得担任董事/高管(如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经济犯罪未逾5年、破产责任人未逾3年等),违规任命无效 [2][3] 离职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办妥移交手续,确保工作交接不影响公司运营 [3] - 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3] - 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可要求制定书面履行方案,违约需赔偿损失 [3] - 离职后仍需履行忠实义务(合理期间内)和保密义务(至商业秘密公开),其他义务视情况至少延续两年 [3]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擅自离职致损需赔偿,违法违规行为将追责 [3][4]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股份 [3][4]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3][4] - 需严格履行持股比例、期限等承诺,董事会秘书监督持股变动并适时上报监管部门 [4]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天振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08 12: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然终止,若未及时改选则需继续履职至新人员就任 [3]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并在两交易日内披露 [4] - 独立董事辞职需评估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的影响,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足三分之一,原董事需留任至补选完成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需赔偿 [6]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依劳动合同规定,董事会可因重大失职或违规行为解聘 [9] 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特定经济犯罪刑罚、破产企业负责人未逾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等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4] - 违反任职资格规定的选举或聘任无效,任职期间出现违规情形将立即解职 [4]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 - 离职人员需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12] - 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13] - 离职后仍需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公司需披露履行进展 [14]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忠实勤勉义务及保密义务在离职后持续有效,直至商业秘密合法公开 [15]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核查履职期间重大事项,不得拒绝提供文件 [16] - 任职期间违法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7] 持股管理 - 离职后六个月内禁止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19]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报告监管部门 [20][21]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究责任及赔偿 [22] - 异议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措施 [23]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2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5][26]
海南机场: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20
核心观点 -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明确责任义务 保障公司运营稳定和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离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2]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1]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 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 [2] - 董事辞任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资格情形时需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2] - 股东会可提前解除董事职务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3] - 离职需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公司需审查未尽义务 未履行承诺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3] 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全部移交手续 包括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3] - 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不当然解除 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 其他忠实义务持续时间由公司公平决定 [3] - 任职期间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3]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公司可要求赔偿损失 [4][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5] - 任职期间因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责任追究 - 发现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时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持股管理 - 买卖公司股票需遵守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时 需在任期内及离职后半年内遵守股份转让限制 包括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6] - 需严格履行对持股比例 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等作出的承诺 [7]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修改时相同 [9]
精研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5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以保障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 - 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解职、退休等所有离职情形[1] 离职程序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一般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特殊情况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1]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合规[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向董事会提交报告,生效后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2]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继任者[2] 任职资格限制 - 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被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2][3] - 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的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3] 离职交接与审计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4] - 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可能被启动离任审计[4]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违约需赔偿损失[4] 离职后义务 - 离职人员忠实义务延续2年,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同业竞争限制需继续履行[4] - 离职高管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5]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5]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对损害公司利益的离职人员追责,包括追偿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6]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保全措施[6]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经相同程序[7] - 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7]
欧菲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4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明确离职情形 移交手续 未结事项处理 后续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1][2][5][6][7]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1] - 董事辞任后60日内需完成补选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决议当日生效 [2]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等情形时 公司需在30日内解除职务 [2][3] - 违规履职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由内部审计及法务部门监督 [5]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时可启动离任审计 [5] - 需明确未履行承诺事项 公司可要求制定履行方案及赔偿损失 [5] 离职后义务 -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6] - 需配合重大事项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6] -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需持续履行公开承诺如增持计划 [6] - 董事会秘书需登记承诺事项并定期披露未履行情况 [6]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可追责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行为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7]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制度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修订及解释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