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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明确离职情形 移交手续 未结事项处理 后续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1][2][5][6][7]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1] - 董事辞任后60日内需完成补选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决议当日生效 [2]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等情形时 公司需在30日内解除职务 [2][3] - 违规履职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由内部审计及法务部门监督 [5]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时可启动离任审计 [5] - 需明确未履行承诺事项 公司可要求制定履行方案及赔偿损失 [5] 离职后义务 -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6] - 需配合重大事项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6] -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需持续履行公开承诺如增持计划 [6] - 董事会秘书需登记承诺事项并定期披露未履行情况 [6]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可追责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行为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7]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制度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修订及解释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