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工作规范

搜索文档
金域医学: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3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规范运作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1][2] - 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多项法定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2][5][6] - 公司建立完善的选聘、解聘及履职保障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有效运作 [7][11][12] 任职资格要求 - 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 - 必须掌握财务、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并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 [2] - 存在六类禁止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处罚或公开谴责等 [3] 主要职责范围 - 负责与监管机构沟通协调并组织信息披露事务 [5] - 管理内幕信息及董事、高管持股变动事项 [6] - 统筹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媒体公关工作 [6]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包括融资并购等事宜 [6] 选聘与解聘机制 - 需在IPO后或前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 [7] - 董事可兼任但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人员禁止兼任 [7]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且需在一个月内执行特定情形 [8] - 离职前需完成审查交接并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9] 履职保障措施 - 享有高管职权并可调阅财务资料及要求专项说明 [11] - 公司需设立证券事务部门并提供专职人员与预算支持 [12] - 建立信息协调机制确保及时获取重大信息 [13] 问责制度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15] - 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5] - 违法违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
当虹科技: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10:18
董事会秘书职位设置与资格要求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后聘任 [1] - 董事会秘书需由公司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1] - 任职资格要求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最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 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 [1] 董事会秘书核心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包括信息对外发布 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 [2] - 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2] - 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推动避免同业竞争 减少关联交易及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2]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完善投资者沟通 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2] -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 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 办理限售股事项及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股份买卖规定 [2] - 协助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筹划或实施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事务 [2] - 提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对违规行为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3] 证券事务代表与任免程序 - 公司需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为履行职责 [3] - 董事会秘书空缺需在三个月内聘任 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职 超三个月后由法定代表人代职直至正式聘任 [3][4]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充分理由 出现任职资格不符 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 出现重大工作错误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时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3] - 解聘时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被解聘者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4] 保密义务与制度实施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披露 [4] - 离任前需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 在监督下移交档案文件及待办事项 [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间相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
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8 10:19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1] - 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者,或最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 - 董事会秘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需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1]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证券部并协调与监管机构、媒体、中介机构的信息沟通 [1] - 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对会议文件签字确认 [1] - 需监督公司及相关人员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并在发现违规决议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 聘任与离职程序 - 董事会秘书需在取得合格证书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需在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新聘 [2] -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公司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材料,交易所有权在五个交易日内提出异议 [2] - 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需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秘书有权就解聘或辞职事项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3] 代职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若空缺超过三个月则必须由董事长代职直至正式聘任 [4] - 若董事会决策违反规定导致公司损失,除参与决策的董事外,董事会秘书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曾提出异议 [4] - 董事会秘书若违反规定可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并可在收到处罚决定后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诉 [4] 证券事务代表与支持机制 - 证券事务代表需经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需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及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 [2] - 公司需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正式公开 [3]
新通联: 新通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11:17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负责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8] - 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督促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8] -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 接待投资者来访 回答咨询 提供公司披露资料 [8] - 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准备和提交相关会议文件 [8] - 参加董事会会议 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8] - 负责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保密工作 制定保密措施 [8] - 保管公司股东名册 董事名册 持股资料以及会议文件和记录 [8] - 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 [8] - 提醒董事会避免作出违规决议 必要时将个人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 [8] -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8] - 履行《公司法》要求的其他职责 [8]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需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 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4] - 必须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4]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 最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及其他不合适情形 [5]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 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10] - 出现任职禁止情形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造成重大损失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造成重大损失时 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 [11] - 公司需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12] - 离任前需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 在审计委员会监督下移交档案文件和待办事项 [12] - 未完成离任手续前仍承担董事会秘书责任 [12] 董事会秘书空缺的处理 - 空缺期间董事会需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13] - 指定前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 [13] - 空缺超过3个月后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 [13]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4]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其工作 [4]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资料和信息 [5] 证券事务部的设置 -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 [14] - 董事会秘书担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14]
盛视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9
总则 -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2]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2] 选任要求 - 公司需在IPO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3]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4] - 存在六类禁止情形者不得担任 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5] 聘任与解聘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聘任书/简历/学历证明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6]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辞职或解聘时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7]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 超三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7][4]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制度制定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9] - 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记录 负责信息保密及泄密报告 [9] - 督促董事高管遵守法规及承诺 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 [9] - 需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0] 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 董事高管应支持配合 [14]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查阅文件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15] - 履职受阻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16] - 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秘书不能履职时由代表代行职责 [17] 培训与考核 - 董事会秘书需参加交易所后续培训以提升履职能力 [18] - 除接受公司考核外 还需接受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导考核 [20] - 出现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或重大履职错误造成损失等情形时 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9][12] 附则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3][24]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22]
亿帆医药: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4 09:1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督促遵守相关规定 [3] - 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东资料管理 协调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中介机构 媒体等的信息沟通 [3] -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参加相关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 [3]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4] - 关注公司传闻并主动求证 督促董事会等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4] -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职责 [4] -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承诺 在违反规定时提醒并报告深交所 [4] - 督促及时签署并提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4] -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 [4] - 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4] - 履行法律法规 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4] 任职资格 -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过经济 管理 证券等相关工作 [2] -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 法律等专业知识 [2]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 -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2] - 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 不得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 [2] -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 [2] -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届满 [2]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2] - 未被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2] 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一般聘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5] - 辞职或被解聘后 公司应在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 [5] - 公司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5]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 [5] - 聘任后应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5] - 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7] - 被解聘或辞职时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7] - 出现任职资格不符情形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履行职务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时 董事会应在一个月内解聘 [7] - 聘任时应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8] - 离任前应接受离任审查 在审计委员会监督下移交档案文件及事项 [8] - 空缺期间应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并公告 超过三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8] 董事会秘书处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及信息披露事务 [8]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8] - 董事会秘书处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8] 培训及考核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应参加深交所认可的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8] - 公司应保证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后续培训 [9] - 对董事会秘书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报董事会批准 [9] 法律责任 -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忠实 勤勉 谨慎地履行职责 [9] -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9] - 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执行职务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合理注意 [9] - 违反规定不切实履行职责时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改正 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 [9] 附则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9] -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此前制定的细则同时废止 [9]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10]
扬州金泉: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23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1] - 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或受证监会处罚未满36个月者不得担任 [1]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 [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任期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2] - 需经过证券交易所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 -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与监管机构、媒体间的信息沟通 [2] - 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2] - 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2] - 负责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2] 董事会秘书考核机制 - 每年由董事会考核 包括定期报告披露及时准确性 [3] - 考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组织筹备情况 [3] - 考核证券管理机构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4] - 参考证券交易所年度评价及奖惩情况 [4] 董事会秘书奖惩措施 - 奖励方式包括公司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 [4] - 违反职责时可能被责令改正或内部通报批评 [4] - 情节严重者可受经济处罚或按交易所建议处罚 [4] 董事会秘书变更程序 - 出现重大错误、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等情形时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5] - 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董事会并说明原因 [5] - 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职 超三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职 [5] 离任与监督机制 - 离任前需在董事会监督下完成档案文件及待办事项移交 [5] - 任职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5] - 执行职务时需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 [5] 证券事务代表设置 - 需另设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6] - 证券事务代表需具备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通过交易所培训考核 [6]
伟星新材: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23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董事或高管的情形 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届满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届满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深交所认定不适合的其他情形 [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 - 出现任职资格不符情形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 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 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造成公司或投资者重大损失时 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2]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秘书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2] - 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需聘任新秘书 [2]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证券事务代表需符合相同任职条件 经深交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 [2]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书 符合任职条件的说明 简历学历证明 通讯方式等资料 通讯方式变更需及时更新 [3][4] - 秘书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并公告 空缺超三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4] 董事会秘书职责和履职保障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4] - 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中介、媒体等信息沟通 [4]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参会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签字 [4]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4] - 关注公司传闻并主动求证 督促董事会等主体回复深交所问询 [4] - 组织董事和高管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职责 [4] - 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法律法规及章程 履行承诺 发现违规决议时需提醒并立即向深交所报告 [4] - 负责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4] - 履行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4]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避免利益冲突 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 [5] - 需全面掌握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参加重要会议 查阅资料 对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确保信息披露 [5] - 兼任多职时以秘书工作为主 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 [5] - 有义务督促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规并参加培训 [5] -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证券违法违规时 需提出反对意见并制止 同时向浙江证监局报告 [5] - 离职后合理期间内仍承担忠实义务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公开前持续有效 需履行禁止同业竞争等约定 [5] - 公司需赋予秘书相应职权 不得干预正常履职 设立证券部作为常设部门协助工作 [6] - 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和相关人员需支持配合秘书工作 [6] - 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 查阅文件 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资料 [6] - 履职受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6] 法律责任和制度附则 - 秘书违反法规或造成重大损失时 董事会可建议深交所取消任职资格或免职 情节严重者可取消从业资格 并根据处罚意见进行处罚或公告 [7] - 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时 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执行 与后续颁布文件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 [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8]
日久光电: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17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任免程序及考核惩戒等事项 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1][2][3][4][5][6][7][8] 总则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 [1]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1] -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1]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掌握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工作经验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1] -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最近3年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及其他法定不适合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 履职职责 - 董事会秘书承担与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2]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 包括与证券监管机构沟通、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投资者关系、筹备会议、保管文件、保密工作及开展信息披露培训等 [2][3] - 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推动激励约束机制及承担社会责任 [3]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完善投资者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3] -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 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办理限售股事项、督促遵守股份买卖规定及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信息 [3]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筹划或实施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 [4] - 提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如知悉违规行为需予以警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4]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配合其履职行为 [4]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职责范围内所有文件 并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资料和信息 [4] -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大事项会议需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4] - 董事会秘书在履职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严重阻挠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4] - 董事会秘书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承诺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对外披露 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5] - 董事会可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5] - 董事会秘书需配合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提供必要支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后续培训 [5] 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 - 公司需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 [6] - 聘任前需向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会推荐书及被推荐人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资料 证券交易所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聘任 [6]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充足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6] - 出现不得任职情形、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后果严重时 公司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 [6] - 解聘时公司需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不当解聘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7] -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需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并办理档案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 未完成上述义务仍承担职责 [7]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董事会需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空缺时间超过规定期限需及时补任 [7] 考核惩戒 - 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事项 并对其进行考核 [7] -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 - 因违反规定被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或公司被建议更换时 公司需及时解聘董事会秘书 [7] 附则 -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后续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按后者规定执行 [8]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8]
浙江华业: 1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细则 [3] - 管理投资者关系和股东资料,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媒体等的信息沟通 [3] - 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参与相关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及签字确认 [3]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在未公开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 - 关注媒体报道并督促董事会回复交易所问询,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规培训 [3] - 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证券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履行承诺义务 [3][4] - 需按照要求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后续培训 [4] 任职资格与条件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3] - 必须经过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 -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3] - 不得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或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3] - 36个月内无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以上通报批评记录 [3] - 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且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3] 聘任与解聘程序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并报交易所备案及公告 [2][4] - 需在董事会会议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推荐书、个人简历及学历证明等文件 [4]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要求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5]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聘任书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5]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5] - 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或重大错误导致损失时应解聘 [5] - 辞职或被解聘后需在3个月内聘任新人选,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工作 [6]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空缺超过3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职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