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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总则 -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2]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2] 选任要求 - 公司需在IPO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3]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4] - 存在六类禁止情形者不得担任 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5] 聘任与解聘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聘任书/简历/学历证明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6]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辞职或解聘时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7]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 超三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7][4]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制度制定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9] - 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记录 负责信息保密及泄密报告 [9] - 督促董事高管遵守法规及承诺 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 [9] - 需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0] 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 董事高管应支持配合 [14]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查阅文件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15] - 履职受阻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16] - 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秘书不能履职时由代表代行职责 [17] 培训与考核 - 董事会秘书需参加交易所后续培训以提升履职能力 [18] - 除接受公司考核外 还需接受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导考核 [20] - 出现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或重大履职错误造成损失等情形时 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9][12] 附则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3][24]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