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变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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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11
文章核心观点 -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股份管理及交易行为 确保合规性及信息披露透明度 [1][2][3]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包括上市交易起1年内 离职后6个月内 涉嫌证券违法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4] - 禁止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及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 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4] - 短线交易限制规定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 - 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 以年度最后交易日持股数为基数计算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 - 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6] 信息申报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8] - 需及时申报所有证券账户及持股变动情况 严禁账户交由他人操作 [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及办理网上个人信息申报 每季度检查交易披露情况 [8] - 个人信息需在特定时间内申报 包括初始登记 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 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等 [8] 信息披露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 包括减持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等 [10]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11]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实施完毕后或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并公告 [10][11]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处置股份数量 来源 方式 时间区间等 [12]
天源迪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25
核心观点 -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股份买卖行为 防止内幕交易和违规操作 确保合规披露[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等[2] - 申报后深交所将锁定相关人员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2] - 公司及个人需保证申报信息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并承担法律责任[2]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董事会申请并披露 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书面报告并公告[3] - 持股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需履行额外报告和披露义务[3] 股份锁定与解锁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解锁本年度可转让额度 不足1000股时全额解锁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额度相应调整[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司法强制执行等特殊情况除外[7]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新增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 限售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7] 交易限制与禁止 - 禁止短线交易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5]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样适用短线交易规定[5] - 禁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公司股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8] - 特定期间(如决策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需确保关联自然人或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8] 责任与处罚 - 违反制度规定且无法证明非本人意愿时 公司可通过内部处分 追责等方式处理[8][9] - 短线交易收益由董事会收回并披露[9] - 所有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均需记录 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9]
浙江华业: 2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制度制定依据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股份登记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4] - 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4] - 申报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且同意交易所公开持股变动情况 [4] 股份锁定机制 - 交易所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中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5] - 锁定期间不影响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权益 [6] - 若公司章程有更严格转让限制需披露并执行 [5]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期间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 [7] -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 [7] -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或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时不得转让 [7] 股份转让比例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8] - 持股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8]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9] 新增股份处理规则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9]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9] 禁止内幕交易行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 [9] 股份变动信息披露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并公告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11] - 6个月内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董事会需收回收益 [11] - 禁止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2] 制度执行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据并办理信息申报 [14] - 信息申报不及时不准确需承担法律责任且公司可给予处分 [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6]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后者执行 [15]
乐鑫科技: 乐鑫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35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程序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3] - 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 [1] 股份变动规则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2] - 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2]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禁止买卖股票 [2]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6]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且不受比例限制 [4] - 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4]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 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总数的25% [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据并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5] - 买卖股票前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5] - 新任或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5]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7] - 减持计划需包含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及价格区间等信息 [8]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9] - 股份被强制执行时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9]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变动前后数量、价格及日期等信息 [9] 责任处罚 - 违反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 - 未按要求披露减持计划或超比例转让股份将受到证监会处罚 [9] - 情节严重的可能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10] - 董事会负责制度的修订和解释 [10]
XD凯赛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5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了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要求,明确了申报、买卖限制、信息披露等具体规则 [1][2][3]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监管指引,覆盖持股合并计算、禁止内幕交易、减持比例限制等核心内容 [1][4][5] - 对核心技术人员设置特殊减持规则,包括上市后12个月锁定期、离职后6个月禁售期及每年25%的减持上限 [8][9] 持股管理范围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2] - 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的股份纳入合并计算,但禁止董事及高管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 [3] - 要求相关人员对股票账户自主管理,严禁交由他人操作 [5] 交易限制条款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年度/半年度)或5日(季度/业绩预告)内买卖股票 [4] - 董事及高管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7] - 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7]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买卖股票前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向上交所披露,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交易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 [3][6]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公告,披露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价格区间及原因 [7][8] - 若减持期间公司披露高送转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立即说明减持是否相关 [8] 核心技术人员特殊规则 - 核心技术人员的首发前股份需满足上市后12个月锁定期,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8] - 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时持股的25%,可累积使用 [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 [9] 责任与执行机制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个人信息申报及季度核查 [10] - 违规交易需承担证监会处罚及公司内部处分,包括收益追缴(如6个月内反向操作) [4][10]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11]
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2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股份转让、减持和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合规性 [1][2][3][4][5][6][7][8][9][10][11][12]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1] - 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包括记载在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 [2] 股份变动管理 - 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八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2][3] -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需遵守上市后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 [4] - 每年通过各类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4]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5]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收益并披露 [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6][7]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7]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8] - 公司披露高送转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9]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遵守相关规定 [9] 申报和披露 -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个人信息和股份数据,统一办理网上申报 [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需在公司上市时、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10]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的,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由公司公告,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11] - 相关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11] 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废止 [11][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 "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11]
太龙药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以规范股份交易行为并确保合规性 [1]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账户持有人身份 [2] - 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2]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2]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3]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3] - 减持计划需包含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及原因 [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期满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4] - 股份被强制执行时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4]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持股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报告 [5] 股份转让禁止情形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5] - 公司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时不得转让 [5] - 个人因与公司相关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时不得转让 [5] - 个人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且未足额缴纳罚没款时不得转让 [5] - 个人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时不得转让 [5]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在限制转让期内不得转让 [5] 股份买卖限制期间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 [6]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 [6]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 [6] 减持比例限制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6] - 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7] - 可转让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 [7]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7] - 因权益分派新增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7]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7] 特殊情形处理 - 离婚导致股份变动时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7]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7] - 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8]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
洲际油气: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高管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5 16:37
股东、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 - 公司股东、董事、高管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持股变动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定,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股份)均纳入管理范围 [1][2] - 新任董事需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新任高管需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离任人员需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更新信息 [4] - 董事及高管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新增股份(含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等)当年可转让25% [6] 股份变动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持股数、变动数量价格原因、变动后持股数等要素 [7] - 禁止买卖窗口期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预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8] - 股东增持达2%需首次增持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公告需包含增持主体、方式、前后持股比例及后续计划 [10][11] 增持计划规范 - 增持计划需明确目的、股份种类、数量或金额区间(上限不超下限1倍)、价格区间、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资金来源等11项要素 [11]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时若实际增持未达50%需说明原因,未实施需每月披露进展 [13] - 持股30%以上股东增持需律师出具合规核查意见,50%以上股东通过竞价增持达2%后需暂停至公告日 [15][17] 减持限制条款 - 大股东通过竞价交易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1%,特定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1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50% [22][23] - 大宗交易减持90日内不超过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不低于5% [23][24] - 涉嫌证券违法被立案调查期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禁止减持 [26][27] 减持流程及披露 - 董事及高管减持前需提前20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核查披露合规性 [38][36] - 竞价减持需提前15日备案计划,披露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价格区间等要素,实施过半或时间过半需披露进展 [30][31] - 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具体实施情况,控股股东减持达1%需在2日内专项公告 [32][31] 其他交易限制 - 禁止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开展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 [34]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6个月内买卖),涵盖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持股 [35] - 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控股股东、实控人及董事高管不得减持,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28][29]
骄成超声: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3 16:14
总则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相关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 [1][3]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利用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2]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及限制规定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六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2]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等期间禁止买卖本公司股份 [3][4]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6个月内买卖)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需披露违规情况并收回收益 [4] - 董事及高管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后12个月内及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25% [5] - 董事及高管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或衍生品交易 [6] 信息申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持股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减持情况 [6][7] - 新任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变动时需及时更新 [7] 信息披露 - 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包括变动数量、价格及剩余持股等 [8]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内容含减持数量、时间区间等,且每次区间不超过3个月 [8][9] - 减持期间遇高送转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关联性,计划完成后或未实施均需公告 [9]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9] 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流程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减持计划提前15日提交,增持计划提前2日提交 [10] - 董事会秘书核查后2个交易日内反馈意见,未获反馈前不得操作 [10] - 买卖完成后当日需填写《持股变动申报表》并由董事会秘书2个交易日内完成系统申报及披露 [10] 责任追究 - 违规买卖股份将视情节按公司制度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 [11] 附则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21 10:3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规范股份申报、披露及交易行为 确保合规性 [1][2][3] 总则 - 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 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股东及董监高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 信用账户内股份也纳入管理范围 [1] - 持股变动需遵守法律法规及承诺 包括持股比例、期限、方式等约束 [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违规时需及时提示 [2] - 新任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账户身份信息 [2] - 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2] - 需保证向交易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并承担法律责任 [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 统一办理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3]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变动情况申请表 披露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原因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3] 交易禁止和限制 - 董事及高管在以下情形不得转让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限售期内、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期间等 [4]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时不得减持 [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期间不得减持 [5] - 董事及高管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 [7]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 [7]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份等情形除外 [7] -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 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日 及其他监管规定期间 [8] - 公司章程可设定更严格转让限制 需及时披露并管理 [8] - 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8]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等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8]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新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 [9]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