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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以规范股份交易行为并确保合规性 [1]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账户持有人身份 [2] - 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2]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2]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3]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3] - 减持计划需包含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及原因 [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期满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4] - 股份被强制执行时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4]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持股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报告 [5] 股份转让禁止情形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5] - 公司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时不得转让 [5] - 个人因与公司相关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时不得转让 [5] - 个人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且未足额缴纳罚没款时不得转让 [5] - 个人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时不得转让 [5]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在限制转让期内不得转让 [5] 股份买卖限制期间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 [6]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 [6]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 [6] 减持比例限制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6] - 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7] - 可转让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 [7]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7] - 因权益分派新增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7]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7] 特殊情形处理 - 离婚导致股份变动时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7]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7] - 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8]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