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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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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29 11:21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 强化责任意识并加大问责力度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财务审计人员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2]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强调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2] -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追究责任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 [2]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需追究责任 [2] - 违反证监会 交易所披露指引或公司内部章程 信息披露制度及内控制度导致差错需追究责任 [2] -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规程办事或未及时沟通汇报导致差错需追究责任 [2]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需追究责任 [2] 从重或加重处罚情形 - 违法违规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影响较大且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需从重处罚 [3] - 董事会认定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形 [3] 从轻减轻或免罚情形 - 责任人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或主动纠正错误并挽回大部分损失可从轻减轻处罚 [3] - 因意外 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可从轻减轻处罚 [3] - 董事会认定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罚的情形 [4] 责任追究程序 - 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需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4] - 关联董事在表决处理意见时需回避且不得接受委托表决 [4] 追究责任形式 - 行政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警告 调岗 停职 降职 撤职及解除劳动合同等 [4] - 经济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降薪 罚款及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4] - 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 董事会可视情节采取一种或多种形式追究责任 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 [4]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
*ST天微: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09:25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工作人员 [1] 重大差错定义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2] - 具体情形涵盖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 财务报表附注披露违规 年报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 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业绩快报数据差异超10% 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差错情形 [2][4][5]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 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或更正金额达到上述标准 或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3][4] 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差错认定标准 - 符合财务报告重大差错认定标准的事项 [4] - 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未按规定披露 [4] -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收优惠及其依据未按规定披露 [4] -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 [4]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或有事项未披露 [4] - 关联方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披露交易金额与实际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说明 [4] 业绩预告差异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变动方向与实际披露不一致 包括盈亏性质反转或同比方向相反 [4] - 业绩预告变动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5]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3]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5]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打击报复 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5]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挽回损失 非主观因素造成等情形可从轻 减轻或免于处理 [6] 责任追究程序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3] - 内部审计机构收集资料 调查责任原因 进行责任认定 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请董事会作出决议 [7] - 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7]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7] - 信息披露更正应遵照《编报规则第19号》和《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执行 [7] 制度实施与适用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6] - 董事会关于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6] -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味知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31
制度制定目的与依据 -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加强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问责力度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 确保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2] -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2]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遵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定义与情形 -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3] - 具体情形涵盖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违反《第15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其他年报披露不符合《第2号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3]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3][7] -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形 [3]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重大会计差错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判断的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差错规模和性质 受影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和性质是决定性因素 [3] - 具体认定标准包括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情形 [5] - 对前期已披露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差错进行更正时 需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报告进行审计 [5] - 信息披露更正应遵照《第19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5]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认定标准包括遗漏重要附注内容 披露内容与格式不符合准则要求 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标准包括未按《第2号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编制 遗漏重要内容导致投资者理解偏差 [6][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包括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 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 净利润同比变化方向相反 或盈亏金额差异超出20%且无法解释 [7]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对应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4] -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 内审部门需收集资料调查责任原因 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 由内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原因 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7][8] 责任主体与追究形式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8]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8]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 警告并责令改正检讨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9] 制度适用范围与生效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9]
上海雅仕: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12
总则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强化责任意识并加大问责力度 [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1] 责任追究范围与原则 - 责任追究对象涵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2]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四大原则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追究责任相关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上报董事会批准 [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包括: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经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更正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3][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公司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披露存在重大差错 公司治理结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 重大事项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 未按证监会要求披露对投资者判断有重大影响的差错或遗漏 [4]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包括:业绩预告变动方向与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 或变动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20%以上 [5]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标准为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实际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 [5] 责任追究程序与形式 - 发现重大差错部门需及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秘书协调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5] - 董事会办公室需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补充更正差错信息 [5]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内部相关责任人员处罚及经济处罚 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责任追究 公司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责任追究 [5][6] 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 - 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包括: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 事故原因系个人故意因素所致 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或调查人 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拒不配合信息披露差错调查及责任追究工作 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6][7]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 -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 确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董事会认定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 [6][8] -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需听取其意见并保障陈述和申辩权利 [8] 附则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原制度自动失效 [10]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5:14
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增强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 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1] 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2] - 责任追究适用于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情形 [2]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包括:涉及资产、负债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3][4] - 涉及收入或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收入/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4] -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包括: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7] - 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的认定为重大差异 [7] 财务差错处理程序 - 对已公布年度财务报表更正需聘请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 [4] - 内审部门需收集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5][6] - 相关人员需配合调查工作,不得阻挠或干预 [6]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追究责任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及权力与责任相对等等原则 [3] - 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经济处罚及解除劳动合同 [9][10] - 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10] 制度执行与适用 - 半年报、季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
力合微: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2:0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追究机制 [1][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2][4]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9] 重大差错范围 - 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3] -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为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 [5] -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它事项也属于追究范围 [3]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3] -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造成重大差错 [3][4]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4] - 未按规程办事 不及时沟通汇报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4]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遵循客观公正 有责必问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2]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等 [6][7] - 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在绩效考核中体现 具体方案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确定 [7] 免责与从轻情形 - 有证据表明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工作职责且非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差错的可免予承担责任 [5]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主动纠正和挽回损失 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可从轻 减轻或免于处理 [6][5]
晨光股份: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2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增强年报信息披露质量而制定本制度 [1][3]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3] - 公司有关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 [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界定 -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3] - 具体情形涵盖违反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使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3] -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违反编报规则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也属于重大差错 [3] 重大差错处理程序 - 发生重大遗漏或差错时需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并逐项如实披露原因及影响 [2] -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 由内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4] - 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时 内审部门需及时查实原因并报董事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4] 责任追究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人员 [3] - 董事长 总裁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4] - 财务总监和财务中心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4] 从重与从轻处罚情形 - 从重处罚包括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打击报复调查人 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情形 [4] -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挽回损失 非主观因素造成等情形 [4] - 责任追究形式包含通报批评 警告 调离岗位 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 制度实施与适用范围 - 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4]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5]
万和电气: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5
制度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2] - 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增强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包括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3] -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违反编报规则要求 [3]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内容与格式准则,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3]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3]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8]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具体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 -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 [4] -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5] -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5]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5] -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5] - 监管部门责令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差错进行改正 [5]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资料、提出处理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4]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更正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由董事会秘书收集资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9] 责任追究情形与处理方式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9] -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易所规则及相关指引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9] - 违反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9] - 未按规程办事或不及时沟通汇报导致重大失误 [9]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 [10][11]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可附带经济处罚 [11]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11] 从重与从轻处理情形 - 从重处理包括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主观因素所致、打击报复调查人员、干扰调查、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 [10] - 从轻处理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主动纠正损失、非主观因素造成等 [10]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10]
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35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2] - 责任追究针对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差错的行为 [2] - 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3] 年报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年度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和披露工作 包括预约、进度安排、内容分工、协调、统稿、形式审查及报送披露 [3] - 财务部在公司财务负责人领导下组织编制财务报表及财务数据相关内容 [3] - 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负责提供分部报告和基础资料 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3][4]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标准包括:涉及资产或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涉及净资产的差错金额占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涉及收入的差错金额占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涉及利润的差错金额占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注册会计师审计更正金额达到上述标准 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发生变化 [5][6] 差错更正处理 - 公司需披露会计政策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涉及追溯调整时应列示调整前后会计科目和财务数据 [6] - 更正年度财务报表需聘请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 若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有广泛性影响或导致盈亏性质改变 需进行全面审计 [7] 责任追究形式与情形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8] - 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或《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违反相关规定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未按规程办事或未及时沟通汇报 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 [8][9]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情节恶劣且属主观因素所致、打击报复调查人、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等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主动纠正并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造成等 [9][11] 制度实施与解释 - 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追究责任资料并调查原因 提出处理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未规定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0]
博睿数据: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35
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为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并落实相关责任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制度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等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2] - 追究责任情形包括未勤勉尽责 不履行职责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涉及净资产的差错金额占比5%以上 涉及收入或利润的差错金额占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会计报表附注错误 股本变动披露差错 公司治理描述不符实际情况等 [4]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以上 [4]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指财务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 [4] 责任追究程序与原则 - 发现重大差错后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5] - 追究原则包括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责任与过错相对应 以及追究与教育相结合 [3]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故意导致差错 阻挠调查 多次发生差错等 [5]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正损失 非主观因素造成差错等 [5] 制度实施与适用范围 - 季报和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