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目的与依据 -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加强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问责力度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 确保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2] -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2]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遵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定义与情形 -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3] - 具体情形涵盖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违反《第15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其他年报披露不符合《第2号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3]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3][7] -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形 [3]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重大会计差错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判断的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差错规模和性质 受影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和性质是决定性因素 [3] - 具体认定标准包括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情形 [5] - 对前期已披露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差错进行更正时 需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报告进行审计 [5] - 信息披露更正应遵照《第19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5]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认定标准包括遗漏重要附注内容 披露内容与格式不符合准则要求 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标准包括未按《第2号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编制 遗漏重要内容导致投资者理解偏差 [6][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包括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 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 净利润同比变化方向相反 或盈亏金额差异超出20%且无法解释 [7]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对应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4] -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 内审部门需收集资料调查责任原因 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 由内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原因 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7][8] 责任主体与追究形式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8]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8]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 警告并责令改正检讨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9] 制度适用范围与生效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9]
味知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