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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追究机制 [1][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2][4]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9] 重大差错范围 - 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3] -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为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 [5] -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它事项也属于追究范围 [3]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3] -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造成重大差错 [3][4]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4] - 未按规程办事 不及时沟通汇报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4]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遵循客观公正 有责必问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2]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等 [6][7] - 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在绩效考核中体现 具体方案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确定 [7] 免责与从轻情形 - 有证据表明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工作职责且非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差错的可免予承担责任 [5]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主动纠正和挽回损失 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可从轻 减轻或免于处理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