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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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5-08-29 10:24
公司章程修订 -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1]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核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4号),公司将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向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08%股份,按照8.25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司本次将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0,241,743,060股,公司将据此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条款,如因价格调整等事宜导致公司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与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不一致,则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根据本次交易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条款[2] 监事会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4] 独立董事选举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张守文先生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守文先生出生于1966年12月,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5] - 张守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6] - 选举张守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7] - 修订内容包括调整部分表述、删除"监事"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规定更新相关条款、新增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等内容[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21] - 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列举重要的相关法规、根据最新的《公司法》完善相关表述、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增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等内容、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更新相关条款、删除"监事"相关表述等[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
ST中珠: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58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名称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10:00 [1] - 会议地点为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栋8层 [1] - 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陈旭先生 [1] 会议议程安排 - 会议议程包括宣布会议开始、宣读会议须知和表决方法、报告出席股东情况、推选监票人、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提问、投票表决、统计结果、宣布表决结果、律师见证意见、参会人员签字及宣布会议结束等13项流程 [1][3] 股东参会要求 -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需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 [3] - 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 - 公司有权拒绝除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及会务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2] 股东发言规则 - 股东发言需事先在会议登记时提出或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 [4] - 发言顺序按持有股份由多到少安排 [4] - 每位股东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三次且每次不超过5分钟 [4] - 公司回答问题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内 [4] - 发言主题需与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否则主持人有权拒绝回答 [4] 表决办法 - 会议投票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 - 设监票人3名 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 [4] - 股东需在表决票上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一项并在对应方格画"√" [4] - 未签名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 [4]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5][6] - 变更原因为贯彻落实审计委员会提议及公开招标结果 [5][6] - 德皓国际成立于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6][7] - 截至2024年底 德皓国际拥有合伙人66人 注册会计师300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0人 [7] - 德皓国际2024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125家 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11家 [7] -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为105.35万元 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 [7] - 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7] - 项目合伙人李俊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审计报告超10家 [7] -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晓湄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审计报告1家 [8] -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蔡斌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10家次 [8] - 2025年审计费用为80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8][9]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 2024年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 - 公司就变更事项与大华所及德皓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双方无异议 [10] -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计委员会意见 - 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国际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规定 [10]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0]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续聘改聘行为 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维护股东利益 [1]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5] - 需有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5] - 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 [5] - 需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能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具备承担审计风险能力 [5] - 需有足够注册会计师和专业团队确保审计质量 [5] - 需有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5] - 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6]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工作开展 财务部为具体办事机构 [7] - 审计委员会需制定选聘政策流程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确定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监督选聘过程 [7] - 审计委员会需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7]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报告 [7] - 内部审计财务等部门协助选聘工作质量评估和日常管理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和报备 [8]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等方式 保障公平公正 [10]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 审计委员会审查评价形成审核意见 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 可以续聘 [11] 评价标准与审查要求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诚信情况进行调查 可要求现场陈述 [12]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 [1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13] - 质量管理水平评价重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如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 [14]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以所有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 [15] - 选聘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的需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16]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工资水平业务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整 [1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 [17] 续聘与审计服务期限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和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决定续聘或改聘 [1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一定年限需轮换 [1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19]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19] - 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19] 文件保存与信息安全 - 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20]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遵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落实监管要求 承担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 [21] - 选聘时需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合同中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加强涉密敏感信息管控 [21] - 会计师事务所需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21] 改聘程序 - 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审计人员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年报披露不再具备资质能力分包转包审计项目要求终止审计业务等情况时应改聘 [22]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上述情形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临时选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填补空缺 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 [23] - 除上述情形外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4]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 做出合理评价 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 发表审核意见 [25]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 [26]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需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与前后任沟通情况等 [27] - 改聘工作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2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审计业务的 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公司履行改聘程序 [28]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对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 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29] - 检查内容包括财务审计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选聘标准方式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等 [29] - 发现选聘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需报告董事会 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30]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未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备案报告资料虚假应聘分包转包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31] -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审计报告的 由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32] - 实施的相关处罚 董事会需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33]
太龙药业: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7
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依据包括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1] - 办法适用于公司选聘 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1]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审计业务[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财政部和证监会规定 拥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内控制度[1]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能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1] - 需满足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1]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 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拟选聘建议等[2]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特定情形 如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近3年多次被行政处罚 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2]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等方式 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确保公平公正 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量身定制[3]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 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根据股东会决议签订业务约定书[3]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 查询公开信息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4] - 公司需细化评价标准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 记录并保存评价意见[4]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等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4] - 评价质量管理水平时重点评估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包括项目咨询 意见分歧解决 质量复核等[4]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以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 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5] - 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调整[5] - 当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时 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 变化情况和原因[5][6]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6] - 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6]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变更时还需披露前任情况及变更原因等[6] - 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续聘 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 由审计委员会评价胜任能力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公司需合理安排新聘或续聘时间 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6] 信息及档案管理 - 公司需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遵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在选聘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7] - 在选聘合同中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涉密敏感信息管控[7] - 对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需妥善归档保存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7] 附则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
京沪高铁: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22 16: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及利益相关方权益,依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包括聘任其对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参照执行[2]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大会决定,禁止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前提前聘请[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7项资格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经验、无重大处罚记录等[5][6] - 改聘时新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受行政处罚,续聘时签字注册会计师需满足相同要求[6][7]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提议启动选聘并审议选聘文件,提出审计费用建议[3][6] - 选聘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需保障公平公正,禁止量身定制选聘条件[7] - 选聘流程分6步:资质条件提出→选聘文件审核→资质审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示结果→签订合同[8][9] - 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需对质量管理制度、费用报价公式等细化评估[9][10][11] 续聘与改聘规定 - 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质量全面评估,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调整,降幅≥20%需专项说明[14][15]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至10年[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轮换5年,工作变动时服务年限合并计算[17] - 改聘需披露前任事务所陈述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审计报告类型差异等23项信息[23]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选聘合规性及合同履行情况,对异常变更、低价成交等情形保持警惕[25][26]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违规交易股票等7类行为时,公司可终止合作[28] - 若审计未发现内外部检查暴露的重大问题,公司可追究赔偿责任或解除协议[29] 附则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30][31][32]
佛塑科技: 佛塑科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6:23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2019年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若干名,2024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 [2] - 2024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 - 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3] -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近三年收到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一次,已整改完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朝娴和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郑镇涛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3][4] 审计费用及续聘程序 -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与2023年度、2024年度保持一致,董事会可根据业务规模、审计范围变化等因素调整费用 [5] - 董事会审计监察委员会审议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同意续聘 [5]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
腾亚精工: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08:3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重要性相当的法定审计业务 [1] - 选聘决策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禁止前置聘任行为 [1][3] 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 [2] - 要求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处罚记录 [2]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为必备项 [2] 选聘程序规范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有权发起选聘议案,审计委员会全程监督并制定评价标准 [2][4] - 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透明方式,公示选聘文件及结果,禁止设置歧视性条件 [3][4] - 选聘流程包含资质审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签约等六个环节,审计费用需公开披露 [4][6] 评价与续聘机制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 [5] - 审计费用得分采用基准价公式计算,续聘时可豁免公开选聘但需年度审议 [5][6] - 审计合伙人连续服务五年后需强制轮换五年,重大重组项目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6][7] 改聘规定 - 执业质量缺陷、人员不足等五种情形触发强制改聘,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8][9]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调查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9][10] - 改聘需披露前任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主动解约需书面说明原因 [10]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警惕频繁更换事务所、审计费用异常变动等高风险情形 [10] - 对分包审计、报告质量不合格等严重违规行为,股东会可决议终止合作 [10] 附则说明 - 制度条款中"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 [11]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规定为准,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 [11]
圣晖集成: 圣晖集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0:0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将相关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5]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6][7] - 修订内容涉及将"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等表述调整[12][13] 董事会换届选举 -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将选举第三届董事会[8][9] - 提名梁进利、陈志豪、朱启华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33][34] - 提名董炳和、刘琼、刘铁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35][36][37] 董事薪酬方案 - 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含税)[8] - 独立董事津贴同样为8万元/年(含税)[8] - 兼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董事额外津贴2500元/年[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29] - 投票权数计算方式为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30] - 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50%方为当选[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选聘标准包括执业资格、质量管理水平等要素[17][18] - 质量管理水平评分权重不低于40%[20] - 审计费用变动超20%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22]
耐普矿机: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4-02 09:1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重要专项审计业务,选聘程序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禁止先聘后议[1][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独立法人资格及固定办公场所,并拥有完成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团队[4] - 需熟悉财务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无重大执业质量问题且社会声誉良好,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其他条件[4][6] 选聘程序与方式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并提交拟聘建议,需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5][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及单一选聘,公开选聘需官网公示选聘文件及结果,续聘可豁免选聘流程[6][7] - 选聘流程包含资质审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及签约环节,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1年且续聘无需重新招标[7][9]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解聘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聘需提前15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改聘需披露原因及前后任事务所收费差异[14][18]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除非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或审计团队无法保障年报按时披露[17]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特别关注频繁更换事务所、审计费用异常变动或未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等情况[21][22] - 对违规分包审计项目或出具低质量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23][24]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国家法规执行,修订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