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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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3:14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兼任公司其他职务且与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需独立履行职责的董事[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相关经验,且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4]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1/3,审计委员会需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且独立董事占多数[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持股1%以上股东亲属、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人员等七类关联关系[3][4] 提名与选举程序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需经股东会累积投票制选举[5][13] - 提名人需核实候选人资质,被提名人需公开声明独立性,交易所对材料有异议的不得提交选举[5][7][12] 职责与履职机制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11][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通过定期报告、实地考察等方式履行职责[16][30] - 公司需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并承担履职费用[18][19][20] 专门会议与委员会运作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负责财务报告审核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15][27] - 提名/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主导,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披露理由[16][28][29] 任期与退出机制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任不超过6年,辞职或解聘导致比例不足时需60日内补选[8][9] - 连续2次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出席的,需30日内启动解除程序[8] 信息披露要求 - 独立董事异议意见需随董事会决议同步披露,年度述职报告需在股东会通知时公示[12][18][33] - 工作记录需保存10年以上,包含履职过程的所有沟通记录及签字文件[17]
挖金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12 13:1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2]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2]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为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专门会议[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审议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会议召集与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可由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自行召集[6] - 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6]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签字确认,未明确选择视为弃权[7] - 会议记录需载明独立董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及结论性意见,保存期至少10年[8][9] - 非独立董事人员可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涉及专门会议成员议题时当事人需回避[9] 其他规定 - 工作细则术语与《公司章程》一致,"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9]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9] - 工作细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9]
挖金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2 13:13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 - 独立董事定义为其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的董事 [2]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外界影响 [2] 独立董事设置与资格要求 - 公司设置三名独立董事 其中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需确保足够履职时间 [3] - 连续任职满六年者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 首发上市前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3] - 候选人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管理 会计或财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6]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 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 [9] 独立性要求与限制条件 - 明确禁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关系或业务往来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职 [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 [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出现禁止情形者也不得任职 [6] 提名选举与更换机制 - 董事会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10] - 提名人需提前征得候选人同意并审查其资格条件 [10] - 证券交易所对不符合条件候选人有提出异议权 被异议者不得提交选举 [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12] 独立董事职权与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具有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会议 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13] - 对关联交易 承诺变更 收购决策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需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6] - 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涵盖参会情况 沟通情况和工作内容等 [16] 履职保障与支持机制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 指定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 [17]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支持 [18] - 董事会会议需提前提供资料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 [1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的相关费用 [19] -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取其他利益 [20]
泰禾股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4:09
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监督机制 [2]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 [6] - 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6] - 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副教授/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 [4][6] - 独立董事最多可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并需确保足够履职时间 [6] - 明确八类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包括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等 [5][6] - 连续任职满六年后需间隔三十六个月才可再被提名 [7] 提名选举与更换机制 - 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 [7] - 提名人需提前征得候选人同意并审查其任职资格与独立性 [8][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单独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且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将导致三十日内被提议解除职务 [10] - 辞职或解职导致比例不符时需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9][11] 职责与职权 - 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2] - 核心职责包括监督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2] - 特别职权包含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及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 [12] - 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发表前置同意意见 [12][14] - 独立董事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时需说明理由并公开披露异议意见 [12][19]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并提供充分资料 [19][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 [19]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及履职所需费用 [20]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0] - 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履职风险 [20] 会议与报告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18] - 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履职详情 [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半数以上通过 [14][15]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以上 [1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 - 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而"过"不包含本数 [20]
天源迪科: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25
总则 - 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 [1] - 独立董事需独立公正履行职责 不受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利害关系方影响 发现影响独立性事项时需申明并回避 [1][2]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1]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董事资格 符合独立性要求 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 - 明确禁止任职人员范围:包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大股东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等 [2][3] - 独立董事需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董事会需同步出具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4] 提名与选举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 需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且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员 [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4]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最长连任不超过六年 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将被解除职务 [5] 职权与履职 - 独立董事核心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咨询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6]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对损害权益事项发表意见 [7] - 对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议案 需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 公司需在披露决议时同步公开独立董事异议意见 [7] - 独立董事需持续关注重大事项执行情况 发现违规情形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要求公司书面说明 [8] 会议机制 - 公司需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重大事项 [9] - 审计委员会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 行使监事会职权 [10][1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职 工作记录及资料需至少保存十年 [11] 履职保障 - 公司需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 [13]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遭遇阻碍时可向董事会说明 仍无法解决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 公司需承担相关履职费用 [14]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涵盖出席会议、参与委员会工作、行使特别职权及沟通情况等 [15] 附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修改需经董事会提出方案后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17]
浩物股份: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25
核心观点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 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职责 履职保障及运作机制 [1][2] 总则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的董事 [2] - 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 发挥决策参与 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连续任职满六年者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 [3] - 独立董事最多可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需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 [3] - 任职基本条件包括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良好个人品德及无重大失信记录 [3] - 独立性要求排除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 包括持股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直系亲属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等 [3][4]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且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 [4] 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和更换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 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4] - 提名人需提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提出异议 [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5] - 独立董事可因不符合独立性条件 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等原因被解除职务 [5][6]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若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足或缺少会计专业人士 需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 [6][7]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职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 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 [8] - 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 监督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提供专业建议等 [8]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及发表独立意见 [8]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需披露行使情况或受阻理由 [9]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投反对票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 [9] - 需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内容包括出席会议次数 参与委员会工作 行使特别职权情况等 [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 审计 提名 战略等委员会 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0] - 审计委员会成员需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0][11] - 公司需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事项包括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会议 关联交易 承诺变更 收购决策等 [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 公司需提供会议支持并允许董事及高管列席 [11][12]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需制作会议记录并由独立董事签字确认 [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可通过获取资料 听取汇报 沟通中介机构等方式履职 [12] - 需制作详细工作记录 包括获取资料 会议记录 通讯记录等 公司需保存十年 [13] - 需持续学习证券法律法规 提高履职能力 [13] - 年度报告工作中需参加培训 听取管理层汇报 与审计机构沟通 对年报真实性发表意见 必要时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 [13][14] - 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严防内幕信息泄露 [1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需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 提供资料 组织实地考察 [15] - 董事会审议事项需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充分可要求延期召开会议 [16]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董事会秘书需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 [16] - 董事及高管需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信息 遭遇阻碍时可向监管部门报告 [17]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的费用 [17] - 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制订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取其他利益 [1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7]
日久光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1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3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1/3以上 其中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1]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成员由非高管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比过半 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 - 董事会同时设置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其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并担任召集人[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或拥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或具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2]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符合独立性要求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工作经验 无重大失信记录[2] - 禁止任职人员包括:公司关联方人员 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直系亲属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 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人员 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等[3][4]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独立董事需履行参与决策 监督利益冲突 提供专业建议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职责[8] - 对关联交易 承诺变更 收购决策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征集股东权利 对损害权益事项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 - 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信息审核 审计工作监督 内部控制评估 需审议财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聘免 财务负责人任免 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11] - 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遴选 审核任职资格 并就董事任免 高管聘解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 并就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1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与人员支持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 及时提供会议资料 组织实地考察[15][16] - 独立董事享有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保障 可获责任保险 领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津贴 且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取其他利益[1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需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需保存10年以上[13][14] 选举与任期机制 -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 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采用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5][6]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任不得超过6年 连续任职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6]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参会时 公司需在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7] 独立性保障机制 - 独立董事需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董事会每年评估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出具专项意见 随年度报告披露[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 需确保足够时间与精力有效履职[3] - 独立董事辞职或解职导致比例不符时 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辞职独立董事需履职至新任就职[7]
浙江华业: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核心观点 -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规范运作 保护股东利益并规避决策风险 [1][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符合独立性要求 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8] - 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包括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员 [4]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 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 [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确保有足够履职时间 [2] 提名选举与更换机制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 [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 [14] - 独立董事任期最长六年 连续任职满六年者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提名 [15]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免职时 若导致比例不符要求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17][18]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 承诺变更 收购决策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9][27]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30] - 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涵盖出席会议 沟通情况 履职内容等 [33] 专门会议机制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全部独立董事出席 审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35][3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 公司需提供支持 [38]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 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41][42] 履职保障措施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 保障知情权 及时提供会议资料 [43][44]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受阻时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 [46]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并给予适当津贴 [47][48] 附则与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虽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49] - 重大业务往来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或交易所认定的重大事项 [4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52][53]
天虹股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11:14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2] - 独立董事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发挥决策监督、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七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包括公司关联方、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亲属、重大业务往来方等[5][6] - 候选人需无证券违法记录、重大失信记录,且需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等法规要求[8][9]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10][11] 独立董事任免程序 - 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或1%以上股东提名,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股东行使提名权[12][13] - 提名需经深交所审查,存在异议则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14][15] - 任期最长6年,连任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离职需60日内补选[16][17] -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足时,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18]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防御等事项发表意见,行使特别职权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19][20] - 发表意见需包含基本情况、合规性分析、中小股东影响及结论性意见[21] - 需亲自参会,两次缺席且未委托将被解职,投反对票需说明理由并披露[24][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通过沟通、考察等方式履职[29]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需确保信息畅通,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4][35] - 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不充分议案,遭遇阻碍时可向证监会报告[36][37]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津贴标准需股东大会审议[38][39][4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3] - 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42]
福达股份: 福达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09:13
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为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而制定本制度 [1] - 制定依据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 [1] 独立董事义务与职责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2] - 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2] - 独立董事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 -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提供专业建议等 [4] 会议召开机制 - 会议可不定期召开 需提前三天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2] - 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或相结合方式召开 [2] - 会议通知须包含召开时间地点、讨论议题及通知日期 [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2] 议事规则与表决机制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 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 [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2]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2] 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应对等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讨论 包括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等 [3] - 专门会议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及时提请讨论审议 [2] 会议记录与保密要求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与会人员意见 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 [4]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均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4] -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会议召开 并提供运营资料和实地考察配合 [4]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后续新规冲突时 按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