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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报行合一”新规11月落地
环球网· 2025-10-11 04:08
监管新规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报行合一”监管原则将全面延伸至非车险领域 [1] - 新规旨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将于202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引导非车险市场回归高质量发展轨道 [1] 非车险市场现状与问题 - 非车险业务已成为财产险市场重要增长引擎,保费占比从2019年的37.1%攀升至2024年的47.4% [3] - 规模扩张伴随承保亏损隐忧,根源在于脱离保险定价的大数法则,部分产品通过变相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导致定价失真 [3] 经营理念与考核机制转变 - 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优化考核机制,合理降低对保费规模、业务增速的考核权重 [3] - 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比重,推动行业从“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3] 具体监管规定 - 强化费率管理:要求公司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上限,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 [4] - 严禁变相调价:禁止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等方式实质改变保险条款责任,或通过拆分标的等形式变相调整费率 [4] - 严控费用套利:严禁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名目变相支付手续费,或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套取资金 [4] - 强化中介管理:保险公司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销售保险,中介机构需设置与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 [5] 违规处罚与行业协同 - 对于违规行为,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财产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强化“同查同处” [5] - 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等行业组织被要求在制定示范条款、测算基准损失率、完善智能检核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
优化考核机制 加强费率管理 非车险业务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报行合一”
新华网· 2025-10-11 01:22
政策核心与实施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非车险业务“报行合一”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1] - “报行合一”指保险公司需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确保备案内容与实际经营一致 [1] - 通知旨在解决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1][3] 监管重点要求 - 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 [1] - 财产保险公司需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费率,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2] - 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需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2] - 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或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等形式变相调整费率 [2] 行业运营与中介管理 - 财产保险公司需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精算假设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 [2] - 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销售或支付手续费 [2] - 保险中介机构需配合执行监管要求,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严禁账外经营 [2] 政策目标与展望 - 政策旨在引导财产保险公司加快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1] - 监管总局预计通知能有效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 [3] - 下一步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落实政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3]
优化考核机制、加强费率管理 非车险业务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报行合一”
中国证券报· 2025-10-10 23:29
政策核心与实施范围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非车险业务“报行合一”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 “报行合一”指保险公司需确保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与实际经营行为完全一致 [1] - 非车险业务定义为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 [1] 监管重点与公司经营要求 - 监管聚焦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在六方面强化要求,包括优化考核机制、规范产品开发使用等 [1] - 财产保险公司需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 [1] - 公司需加快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合理规划非车险业务发展 [1] 费率与产品管理规范 - 财产保险公司需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2] - 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需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2] - 公司需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当精算假设与实际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2] 条款使用与中介管理 - 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 [2] - 禁止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更改被保险人属性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2] - 财产保险公司需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销售或支付手续费 [2] - 保险中介机构需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真实核算收支,严禁账外经营 [2] 政策目标与后续安排 - 政策旨在引导理性竞争,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 [3]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落实政策,稳步推进监管要求落地见效 [3]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非车险“报行合一”新规11月正式落地
券商中国· 2025-10-10 23:27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将“报行合一”监管全面延伸至非车险领域,旨在引导行业从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1][2] - 新规通过规范考核机制、产品开发、费率管理和条款执行,解决非车险业务因定价脱离大数法则而长期承保亏损的问题 [2][3] - 相关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行业组织需在研究制定标准条款、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等方面提供支持 [1][5] 非车险业务现状与监管必要性 - 非车险业务在财产险总保费中占比从2019年的37.1%攀升至2024年的47.4%,贡献接近半数财险保费规模 [2] - 行业存在承保亏损现状,主要原因在于销售过程中通过差异化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率,使保险定价的大数法则失去意义 [2] - “报行合一”监管政策落地将引导行业回归保险本源,基于大数法则定价,对非车险带来重大改变 [2] 监管核心要求:考核机制与经营理念转变 - 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要求 [2] - 推动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2] 监管核心要求:费率与条款管理 - 要求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3] - 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需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3] - 公司应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偏差过大时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 [3] - 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等方式实质改变条款责任,或通过拆分保险标的等形式变相调整费率 [3] 监管核心要求:中介管理与费用控制 - 公司应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销售或支付手续费 [3] - 中介机构应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真实合理核算收支,严禁账外经营 [3][4] - 公司须据实列支经营管理费用,为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4] - 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名义变相支付手续费,或通过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手续费率上限 [4] 行业组织支持与监管落实 - 保险业协会需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标准条款及承保理赔自律指引 [5] - 精算师协会需测算制定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提升行业定价规范性 [5] - 银保信公司要完善财产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推进非车险业务平台和数据标准建设 [5] - 上海保交所需发挥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5]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派出机构和公司做好政策落实,稳步推进监管要求落地 [5]
优化考核机制 加强费率管理——非车险业务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报行合一”
中国证券报· 2025-10-10 23:04
新华财经北京10月11日电 继车险、人身险业务实行"报行合一"之后,非车险业务"报行合一"也将正式落 地。金融监管总局10月10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 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通知》聚焦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重点在六 方面强化要求,包括优化考核机制、规范产品开发使用、规范保费收入管理、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推动 改进非车险承保理赔服务、发挥行业组织支撑服务作用等。 《通知》还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强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 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 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险金额、更改被保险人属性、更改标的 使用性质、提高或降低免赔额(率)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通知》还要求强化保险中介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 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支付手续费。保险中介机构应配合财 产保险公司执行各项监管要求,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 ...
非车险业务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报行合一”
中国证券报· 2025-10-10 20:57
● 本报记者 陈露 继车险、人身险业务实行"报行合一"之后,非车险业务"报行合一"也将正式落地。金融监管总局10月10 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 施。《通知》聚焦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重点在六方面强化要求,包括优化考核 机制、规范产品开发使用、规范保费收入管理、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推动改进非车险承保理赔服务、发 挥行业组织支撑服务作用等。 "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确保备案内容与实际经营行为完全 一致。 《通知》还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强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 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 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险金额、更改被保险人属性、更改标的 使用性质、提高或降低免赔额(率)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通知》还要求强化保险中介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 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支付手续 ...
非车险业务“报行合一”新规落地 财产保险行业“反内卷”再强化
上海证券报· 2025-10-10 18:20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 推动行业从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1] - 通知通过优化考核机制 加强费率管理 严格条款费率使用等措施 旨在解决非理性竞争等问题 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1][2][3] 非车险业务市场概况 - 2024年行业非车险保费收入达7770亿元 近五年年均复合增速超过10% 占财险行业保费收入的46% [2] - 非车险业务包括企业财产险 家庭财产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 工程保险等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业务 [2] 费率管理要求 - 公司应遵循公平 合理 充足原则科学厘定费率 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 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2] - 公司需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 当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 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2] - 公司应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 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不得通过宣传费 技术支持费等方式变相支付手续费 [3] 条款费率使用规范 - 公司和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 批单 协议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 [3] - 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 更改被保险人属性 提高或降低免赔额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3] - 不得通过虚挂中介业务 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 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3] 考核机制优化 - 公司应合理降低保费规模 业务增速 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 有效提高合规经营 质量效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 [4] - 此举旨在引导行业“反内卷” 结合市场承载能力和自身发展基础合理规划业务 向追求业务质量和效益转型 [4] 配套监管措施 - 监管部门将建立“查处—通报—挂钩”三项机制 并对已备案的存量产品分阶段开展清理 [4][5] - 将引导保险业协会推动非车险产品标准化建设 并对公司报备产品进行智能检核 [5]
非车险“报行合一”新规11月起实施
证券时报· 2025-10-10 18:12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优化非车险业务考核机制,规范产品开发使用,强化费率管理 [1] - 规定"报行合一"监管将全面延伸至非车险领域,即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条款费率需与备案材料一致 [1] - 相关规定将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1] 非车险业务市场现状 - 非车险业务在财产险总保费中占比从2019年的37.1%攀升至2024年的47.4%,贡献接近半数财险保费规模 [2] - 非车险业务存在承保亏损问题,主要原因被指为脱离保险定价的大数法则,通过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率等方式销售 [2] 监管具体要求 - 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要求 [2] - 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需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3] - 严禁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或通过拆分保险标的、更改标的使用性质等形式变相调整费率 [3] - 要求保险中介机构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严禁账外经营 [3] - 要求据实列支经营管理费用,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名义变相支付手续费,不得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3] 监管执行与目标 - 对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4] - 监管目标是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 [2][4]
打破“内卷”!非车险“报行合一”来了
国际金融报· 2025-10-10 15:56
新规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加强财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监管,推动业务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 新规是对非车险监管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系统优化,有助于引导财险公司从规模导向转向效益导向,促进行业降本增效和长期健康发展 [3] 行业背景与问题 - 非车险市场长期存在价格战,财险公司通过虚列费用、变相降费等方式突破备案费率,导致行业内卷和普遍亏损 [3] - 非车险业务持续快速发展,2024年非车险保费收入达7770亿元,近五年年均复合增速超10%,贡献近半数财险保费规模,但恶性竞争问题日益凸显 [4] 考核机制优化 - 要求财险公司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有效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 [4] - 财险公司应结合市场承载能力和自身发展基础,合理规划非车险业务发展,加快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4] 费率管理加强 - 要求财险公司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5] - 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应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并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 [5] 条款费率使用规范 - 财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6] - 要求规范经营管理费用,加强手续费核算管控,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不得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 [6] 保费收入管理(见费出单) - 明确财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即实行“见费出单” [7] - 对保费超过一定金额且确需分期缴纳的工程保险等业务,财险公司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可根据保费缴纳情况约定保险合同效力或赔付责任 [7] - “见费出单”原则有助于提升保费实收率,改善公司现金流,减少资金挪用和各种纠纷,并能遏制变相套费 [7] 预期行业影响 - 非车险“报行合一”将给公司综合成本率的改善带来大幅改变,预计2026年整个非车险行业的盈利将会得到很好改善 [8] - 手续费率透明化与费用压降直接利好承保利润率的提升,预计头部财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将得到显著改善 [8] - 新规将倒逼险企提升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而非依赖低价策略,竞争模式或将重塑,头部公司凭借风控和服务优势将扩大市场份额 [8] 配套监管措施 - 监管部门将建立非车险“查处—通报—挂钩”三项机制,并加强非车险产品监管,新产品需按监管要求开发和使用,存量产品分阶段清理 [9] - 将强化信息支撑与智能化赋能,对财险公司报备产品进行智能检核 [9]
非车险“报行合一”来了!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中国证券报· 2025-10-10 14:15
政策核心与目标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非车险行业"报行合一"正式落地 [1][2] - 政策旨在解决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推动行业加快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2][5][6] - 政策目标为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提供更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 [9][11] 监管重点要求 - 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优化考核机制,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 [6] - 要求财产保险公司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6] - 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精算假设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 [6] - 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等形式变相调整费率 [7] 对行业与公司的影响 - 专家认为政策将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从追求"规模速度"转向"质量效益",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权益保障水平 [10] - 行业高管表示非车险"报行合一"将避免行业"内卷式"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改善行业非车险亏损局面 [10] - 政策通过强化对财产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同查同处,有助于形成监管合力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