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与实施范围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非车险业务“报行合一”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 “报行合一”指保险公司需确保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与实际经营行为完全一致 [1] - 非车险业务定义为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 [1] 监管重点与公司经营要求 - 监管聚焦非车险领域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问题,在六方面强化要求,包括优化考核机制、规范产品开发使用等 [1] - 财产保险公司需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 [1] - 公司需加快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合理规划非车险业务发展 [1] 费率与产品管理规范 - 财产保险公司需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2] - 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需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2] - 公司需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当精算假设与实际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2] 条款使用与中介管理 - 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 [2] - 禁止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更改被保险人属性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2] - 财产保险公司需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销售或支付手续费 [2] - 保险中介机构需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真实核算收支,严禁账外经营 [2] 政策目标与后续安排 - 政策旨在引导理性竞争,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 [3]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落实政策,稳步推进监管要求落地见效 [3]
优化考核机制、加强费率管理 非车险业务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报行合一”
中国证券报·2025-10-10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