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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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硅: 有研硅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0:12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3] - 总股本为1,247,621,05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3,555,336股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为1,244,065,722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4,643,943.32元 [3] - 差异化分红下每股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0598元/股,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0.0598元 [4]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在公告中明确披露 [5] 分配实施方式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保管 [5]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6] 股东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按持股时长适用10%或20%税率 [7]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解禁前股息红利按10%税率代扣,解禁后按持股时长计税 [8]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 [8][9] - 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按税前每股0.06元派发 [9]
快克智能: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7 11:25
差异化分红原因及依据 - 公司已完成回购969,200股并存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原计划用于维护股东权益后出售,后变更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 - 根据《股份回购规则》,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导致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差异化处理[3]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等法规要求[1][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248,184,1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4] -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4] - 回购专用账户的969,200股不参与本次分配[4] 除权除息计算 - 总股本249,153,318股,剔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248,184,118股[4]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前收盘价23.71元-每股现金红利0.65元)÷(1+流通股变动比例0)=23.06元/股[4] - 虚拟每股现金红利0.6475元/股(按总股本计算),对应除权价23.0625元/股,与实际除权价差异绝对值小于1%[4]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5] - 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5]
南亚新材: 南亚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7 10:29
核心观点 - 公司宣布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2] -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225,694,183股,调整后分配总额为22,569,418.30元(含税) [2]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减去每股现金红利0.0946元 [2][3] 分配方案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1][2] - 公司总股本为238,483,65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12,789,467股,实际参与分配股数为225,694,183股 [2] - 分配总额调整为22,569,418.30元(含税) [2]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46元/股 [2][3]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不涉及送股或转增股本 [2] -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股本总数×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0.0946元/股 [2]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具体日期 [1][3] 分配实施办法 - 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3]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税 [4][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解禁前股息红利按10%税率计税,税后每股0.09元 [5][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0.09元 [6]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0.09元 [6] - 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所得税,税前每股0.10元 [7]
双元科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7 09:20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93.54元/股 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 -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回购价格上限由93.54元/股调整为91.96元/股 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进一步调整为91.70元/股 [2] - 截至2025年2月24日完成回购 实际回购543,996股 占总股本0.92% 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 - 根据相关规定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导致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72元(含税) [3] - 以总股本59,142,700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543,996股后的58,598,704股为基数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2,817,810.69元 [3] -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4] - 公司仅进行现金分红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5] - 以2025年6月3日收盘价61.56元/股为基准 [5] -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为(61.56-1.072)÷1=60.4880元/股 [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58,598,704×1.072)÷59,142,700≈1.0621元/股 [5] - 虚拟分派除权参考价为(61.56-1.0621)÷1=60.4979元/股 [5] - 两种计算方式差异绝对值为0.0164% 小于1% 影响较小 [5] 合规性确认 - 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 [5] -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61.56元/股计算 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5] - 保荐机构认为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
通化东宝: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东宝2024的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7 09:20
差异化分红原因及依据 -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2] - 截至2024年8月20日实际回购股份15,077,817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7% 回购专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3] - 因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导致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 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 扣除不参与分配的回购股份15,077,817股后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为1,943,465,012股 [4] -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85,866,253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2,947,049,664.08元结转以后年度 [4] - 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2024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达1,137.24%(净利润取绝对值计算) [4][5]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采用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5] - 2025年5月22日收盘价7.64元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为7.39元/股 虚拟分派除权参考价为7.3919元/股 [6]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幅度为0.03% 低于1%阈值 对价格影响较小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
海兴电力: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7 09:20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3,749,780股股份 根据相关规定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导致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3] - 回购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执行 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已获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余额为基数 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人民币(含税) [3][4] - 以2025年5月30日数据测算 总股本486,264,170股扣除回购账户3,749,780股后 实际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为482,514,390股 [3][4] 除权除息计算 - 采用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5] - 按2025年5月30日收盘价26.97元/股测算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为26.27元/股 虚拟分派除权参考价为26.2754元/股 两者差异仅0.0205% 对价格影响小于1% [5]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交易规则》及《回购股份指引》等法律法规 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5][6][7] - 该方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
卓易信息: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7 09:11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1][2] - 公司总股本为121,142,23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180,997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18,961,240股,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11,896,124元(含税) [2] - 每股现金红利为0.10元(含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减去0.0982元/股 [3] 分红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在公告中明确列出 [1][3]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0.10元 [4] - QFII股东由公司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9元 [5]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09元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需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税前每股0.10元 [6] 咨询方式 - 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电话为0510-80322888,用于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咨询 [6]
信捷电气: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6 13:16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272,443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56.7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介于2,500万元至4,000万元之间[1] -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57,138,633股为基数,扣除回购股份272,443股后,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本为156,866,190股[2]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6,473,585.30元[2]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不送红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3]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61.04元/股(前收盘价61.91元)[3] - 虚拟分派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8685元/股,对应除权(息)参考价格为61.0415元/股[3] - 两种计算方式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仅为0.0025%,低于1%的阈值[3]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4]
杰普特: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6 12:18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 [4] - 以2025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公司总股本95,049,423股,扣减回购账户250,404股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815,587.98元(含税) [4] - 若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5]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此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450,404股,其中200,000股已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剩余250,404股(占总股本0.26%)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 [3][4]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需差异化处理 [4] 除权除息影响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为0.42元/股,计算公式为(参与分配股本94,799,019股×实际每股分红0.42元)÷总股本95,049,423股 [5] - 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48.32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47.90元/股,差异化分红对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为0% [5][6]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7号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7]
梅轮电梯: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梅轮电梯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6 12:18
差异化分红事项 - 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方案,以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304,359,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合计派发60,871,980元 [4] - 差异化分红原因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2,640,100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4] - 本次分红仅涉及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5] 分红计算依据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计算为(304,359,900×0.2)÷307,000,000≈0.1983元/股 [5] - 以收盘价8.02元/股为基准,虚拟除权参考价为(8.02-0.1983)÷1≈7.8217元,实际除权价为(8.02-0.2)÷1=7.82元 [5]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为0.02%,低于1%的阈值 [5]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交所相关监管指引要求 [1][4] - 律师事务所核查确认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