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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0 08:16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2] - 关联交易需遵循商业实质、价格公允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具体条款 [3] - 公司需防止关联方通过垄断渠道干预经营损害利益 [3] 关联人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7]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 [7] - 过去12个月内曾符合关联人条件或未来12个月内将符合的视同关联人 [8] 关联交易类型 - 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租入租出资产、研发项目转让等18类事项 [6] - 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提供等需特别披露 [14] 审议与回避机制 - 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8][10] - 为关联方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 管理层可决定金额低于30万元(自然人)/300万元(法人)的关联交易 [11]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 [12]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集中披露,超预计部分需补充审议 [14] - 豁免情形包括公开招标、单方面获赠资产、国家定价交易等 [15][16]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遵循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则 [17]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7]
丰茂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价格应不偏离独立第三方标准,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2] 关联方认定标准 -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认定标准涵盖直接/间接控制、持股5%以上、高管任职及亲属关系等情形 [3][4] - 关联法人包括控制公司的法人、受同一控制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3]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高管、控制方高管及其近亲属等 [3]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关联关系或协议安排未来12个月将具关联关系的视同关联人 [4] 关联交易类型与规范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租赁、研发转移等18类资源转移事项 [6] - 需防止关联方垄断渠道干预经营,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依据,并充分披露 [7]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防范资金资产侵占,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并追责 [7]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需股东会审批,300万元以上或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批 [8][9]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同一标的交易需累计计算审议标准 [9]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10][11] - 关联股东表决权不计入有效总数,股东会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11][12]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 [13] - 年度/半年度报告需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重新审议 [13][14] - 日常协议需包含价格、定价依据、总量、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 [1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解释并自股东会通过生效 [15]
戎美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11
关联交易定义与范围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涵盖18类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租入租出资产等[2]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等5类主体[4]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管、控制方董事监事高管等5类人员[5]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关联关系或未来12个月内将具关联关系的法人/自然人视同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定价与审批权限 - 定价原则优先采用市场价格,无法获取时参考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协商定价,重大资产交易需专业机构审计评估[10] - 总经理审批权限:与自然人交易≤30万元,与法人交易≤300万元或净资产0.5%以下(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1] - 董事会审批权限:自然人交易>30万元,法人交易>300万元且超净资产0.5%(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2] - 股东会审批权限:交易额>3000万元且超净资产5%、所有关联担保、独立董事提议的重大交易等7类情形[13]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程序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年度预计金额分类审议,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履行程序[27] - 披露标准:自然人交易>30万元或法人交易>300万元且超净资产0.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9][30] - 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22][23] - 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提前披露交易细节、关联方情况、标的审计评估结果及经营影响[25] 关联方回避规则 - 关联董事回避情形包括交易对方任职、存在控制关系、亲属关联等6类,回避后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6][39] - 关联股东回避情形包括交易对方、存在控制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等8类,回避后表决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40][42] - 未回避表决导致决议无效的,关联董事/股东需赔偿公司损失[43] 豁免情形与特殊规定 - 6类交易可豁免关联交易程序:公开招标拍卖、单方获益交易、国家定价交易等[34] - 4类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披露:现金认购公开证券、承销公开发行证券、领取股息红利等[28] - 关联共同投资中单方增资/受让股权需及时披露,涉及权利放弃的适用特别规定[5][20] 制度执行与责任 - 公司禁止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同等条件除外)[50] - 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禁止单方代表双方签署[5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5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条款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55][56]
郑中设计: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08 12:13
关联方定义 -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 [1]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 [2][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5] - 过去十二个月内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可能成为关联方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 [6]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提供劳务、存贷款业务、共同投资、提供担保等21类事项 [3][9] - 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包括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提供劳务等 [20]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价格、市场价格、成本加定价或协议定价 [11] - 交易价格应公允合理,偏离市场价格需说明原因 [11][25]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 [13][14][15][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通过,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17]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净资产0.5%以下)由总经理批准 [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至3,000万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至3,000万(或净资产0.5%至5%)需董事会审议 [18] - 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8][19]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需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或净资产0.5%以上)的交易 [23] - 披露内容包括交易概述、定价依据、协议内容、交易目的及影响等 [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20]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2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表决和披露,如现金认购股票、承销债券等 [26]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十年 [27]
药石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6:24
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确保不损害公司及非股东利益 [1] - 关联交易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1] - 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 [1] - 禁止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规需承担赔偿责任 [1]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界定 - 关联关系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与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关系 [6]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17类事项 [8]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五类情形 [10][3]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管及其密切家庭成员等五类情形 [12]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关联关系或未来12个月内将具关联关系的视同关联人 [13] 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14]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5] - 回避范围包括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者拥有控制权者及其密切家庭成员等六类情形 [14][16] - 股东可要求未声明回避的关联方说明情况并回避 对决议有异议可提起诉讼 [17][18] 关联交易审批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 [19] - 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2]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 [23]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 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 [26] 豁免及特殊情形 - 参与公开招标拍卖单方面获利益国家定价交易等情形可豁免股东会审议 [28] - 认购承销债券及领取股息红利等情形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 [2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24] 内部控制与责任 - 公司需定期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 发现异常需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12][32] - 违规资金往来需在一个月内清偿 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34] - 未履行审批披露程序的关联交易需补充审议公告 违规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1][40]
新经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0:1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总则 -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1] -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定价公允 决策程序合规 信息披露规范基本原则 [1]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1]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年满18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 [2]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有关联人情形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将具有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关联人 [2]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等19类事项 [2][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但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的除外 [3] 关联人信息报备要求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公司关联关系并由公司报备交易所 [4] - 关联自然人需申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关联关系说明 [6] - 关联法人需申报法人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关联关系说明 [6]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交易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政府指导价的在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 [4] - 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优先参考该价格 无可比价格的参考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 [4][7] - 无市场价格和非关联交易价格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7]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足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不足0.5%的关联交易 [7]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及以上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及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及以上的关联交易 [7]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需提供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报告 [8] 关联担保特别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 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且经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8] - 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对方需提供反担保 [8]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的交易需累计计算 [8] - 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类型在12个月内累计计算 [8] 关联董事与股东回避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0]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 在交易对方任职人员 交易对方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 [11]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 被交易对方控制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控制等情形 [11] 日常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需重新审议 [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12]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要求 - 需披露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交易定价及依据等内容 [13] - 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过100%的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 [13] 关联交易豁免情形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的交易可免予审议披露 [14]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的可豁免 [14] - 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所有出资方以现金出资且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比例的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14]
国光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7 09:16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联自然人 [1] -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或与公司同受控制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 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也被视为关联人 [1] -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他关联人 [1]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17项具体事项 [2] - 日常关联交易指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 [3] - 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也被认定为关联交易 [2]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 发生交易时需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按权限处理 [3] - 审计委员会需每半年检查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并出具报告 [3] - 日常关联交易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由业务部门发起财务部汇总 [3] -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需定期汇总报送财务部并及时调整 [4] 决策权限与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 [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 [4]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 [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股东大会审议 [4] - 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5] 表决回避机制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6]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控制方、被控制方及存在特殊关系方 [6] 特殊交易规定 - 禁止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除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情形 [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 [7] - 委托理财可按投资额度适用审议标准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8] - 存款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审议标准 [9] - 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上市规则》标准适用审议程序 [9]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根据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 [9] - 协议重大变化或续签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9]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审议 [9] - 协议期限超过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9] - 需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实际履行情况 [10]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 [10] - 同一关联人包括同受控制或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关联人 [10] 豁免情形 - 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大会审议 [10] - 单方面获利益、定价国家规定等情形可豁免相关义务 [10] - 特定情形如现金认购债券、承销业务等可免于履行关联交易义务 [12] 基本原则 - 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3] - 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12]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14]
仙鹤股份: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11:1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1]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涵盖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2] -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关联方回避表决、董事会客观判断交易合理性并必要时引入专业评估 [1][3]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范围 - 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方、高管亲属等,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特殊关系方 [4] - 关联交易类型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租赁、研发项目转让等17类,其中日常性关联交易涵盖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5类 [5][6][7] - 未来12个月内可能成为关联人的主体视同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事项需按出资额计算交易金额 [4][14] 关联交易定价与管理 - 定价遵循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价、协商价四级顺序,协议需明确定价方法 [6] - 财务部需监控关联交易价格及成本变动,交易价款按协议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执行 [7]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未达标准由总经理批准 [8]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日常关联交易可豁免 [9] - 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人数不少于3人,否则提交股东大会 [10][11]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审议标准,委托理财可设额度管理 [17][18] 日常关联交易与豁免情形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审 [16] - 单方面获利益、利率不超LPR的借款、公开招标等9类交易可豁免审议披露 [20] 执行与监督 - 董事高管需避免关联交易,确需交易时需提交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说明 [21] - 董事会需审慎核查交易标的状况、对手方资信及定价依据,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 [22] - 关联人侵占资源时董事会需采取法律措施追责,违规担保要求需拒绝 [23] 附则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交易影响股价时需参照披露 [25]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文件保存10年,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 [28][29]
天地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3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3]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以及其控制的其他法人(除公司及子公司外) [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视为关联法人 [4]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 - 关联自然人还包括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5] - 过去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也视为关联人 [6]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等17类事项 [4] - 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 销售产品 提供或接受劳务 存贷款业务等 [13]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不得超过6个月 [9] - 交易标的为非股权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不得超过一年 [9] 审议程序要求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10]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1]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12]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的交易需累计计算 [13] - 累计达到披露标准可仅披露本次交易 但需说明前期未披露事项 [13] - 累计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可仅提交本次交易审议 但需说明前期未审议事项 [13]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 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14]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14] 豁免审议情形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不支付对价的交易可豁免审议披露 [15]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公司无需担保可豁免审议披露 [15]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可豁免审议披露 [15] - 一方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可豁免审议披露 [15] - 依据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可豁免审议披露 [15] 特殊情形处理 - 购买资产溢价超过100%且无盈利担保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 [16] - 交易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在公告中明确解决方案 [17] - 拟发生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17]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合同文件 中介机构意见等 [18][20] - 关联交易公告需包括交易概述 关联人介绍 标的评估定价 合同主要内容等 [20]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需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0]
恒力石化: 恒力石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20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不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及回避表决四项基本原则[1]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等五类主体[1][4] - 关联自然人涵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2][5] - 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仍视为关联人[2][6] 关联交易类型与审批标准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租赁、委托管理等19类事项[2][3][5][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8]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出资设立公司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3][9] 审议程序与豁免情形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4][11] - 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6][7][14] - 单方面获赠资产、利率不超LPR的借款、公开招标等9类交易可豁免审议披露[9][21] 关联方管理与责任追究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申报关联关系,财务部负责年度关联方名单更新[10][23][24] - 严禁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行为将面临警告、赔偿乃至刑事责任追究[11][12][28][2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经股东大会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2][31][32] - 累计计算原则适用于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别的重复交易[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