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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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领取“降门槛”顺应民生期待
新华网· 2025-08-19 11:02
个人养老金制度优化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于8月19日发布通知 明确增加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和办理渠道 相关措施自9月1日起实施 [1] - 新增三种提前领取情形:患重大疾病 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原有领取条件包括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出国(境)定居 [1] - 制度定位为政府支持 个人自愿参加 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 享受税收优惠 可在基本养老金外提供额外养老资金 [1] 社保体系改革方向 -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 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缴费办法 适应就业方式变化 [2] - 简化社保业务流程 增强异地办理便利性 顺应人员流动性加大趋势 [2] - 持续健全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 强化百姓养老钱和保命钱保障机制 [2]
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调整9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 2025-08-19 10:3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8月19日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 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全国部分城市先行实施,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此次通知对个人养 老金领取的相关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和改进,就是要满足广大参与者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多样化需求,增 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 不少百姓关心,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后,还可以继续缴存资金吗? 新增领取情形—— 在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的基础上,通知 新增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3种情形。 鲁全认为,这一改革举措可方便群众通过多个渠道申领个人养老金,提高服务便利化程度,有利于提高 参保群众的满意度。 不同于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金制度,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提出申 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对核实通过的,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资 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对此,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金维刚分析:"个人养老金由个人依法自愿参加并缴费,实行完全积 累,并通过市场化投资 ...
北京号最精彩|更便捷!京西这条道路今天正式开通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8-19 09:35
交通基建与城市更新 - 金顶东路(苹果园路-苹果园南路)于8月19日0时正式开通,现路名为琅山南街 [2][4] - 新首钢大桥桥下公共空间将于8月22日正式对公众免费开放 [6][8] - 通州区2025年完成优化调整12条公交线路,同期开通的816路快线强化了跨省客流在潞城的接驳便利 [10][12] 商业地产与消费 - 翠微百货(翠微店)B座近日完成焕新升级,并揭幕全新身份“翠微广场·运动生活馆” [13][15] - 奥林匹克中心区将新添一座机器人创新公园,定位为硬核科技游乐场,提供从实验室到产品落地的全链条服务 [4][6] 教育与公共服务 - 中关村第三小学怀柔学校将于9月1日迎来首批新生 [19][21] - 2025年秋季开学,人教版八年级语文教材新增课文《天上有颗“南仁东星”》 [26][28] -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年—2035年)已获批 [17][19] 政策与金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 [8][10] 区域发展与规划 - 海淀区作为北京科技创新与教育文化高地,近年来通过“科技+生态+文化”深度融合,探索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生态保护与城市更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路径 [21][23]
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证券时报· 2025-08-19 08:32
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 新增3种领取情形:本人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2个月内医保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9]、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9] - 原有领取条件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境)定居[6] 个人养老金领取渠道 - 新增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及掌上12333App[8] - 保留原有银行渠道及新增社保经办机构渠道: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或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8] - 资金划转流程: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代扣代缴3%个人所得税并划转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8] 政策实施与系统配套 - 实施时间自2023年9月1日起[1] - 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完成信息平台对接,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医保、民政等),优化经办系统服务功能[8]
最新明确!个人养老金领取,有变化
券商中国· 2025-08-19 08:09
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更新 - 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9月1日起实施[1] 领取条件 -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可领取[6]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领取[6] - 出国(境)定居可领取[6] - 申请前12个月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领取[6] - 申请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可领取[6] -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可领取[6] 领取方式 -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入口申请[2] - 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2] - 通过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2] - 银行代扣代缴3%个人所得税后资金划转至社保卡银行账户[2] 制度特点 - 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3] - 实行个人账户制 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3] - 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3] - 资金可购买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3] - 封闭运行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3] 实施要求 - 各地人社部门需完成与信息平台对接[2] - 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优化经办系统功能[2]
官宣: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中国基金报· 2025-08-19 07:33
个人养老金政策更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 新增3种领取情形[2] - 新增领取情形包括:12个月内医保目录内自付医药费用超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 或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3] - 此前领取条件为达到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定居[3] 服务渠道扩展 - 在原有银行申请渠道基础上 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社保卡 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3] - 新增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渠道[3]
再优化!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调整9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 2025-08-19 07:3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8月19日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 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华社权威快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 8月19日对外发布 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 有关问题的通知 aring 3种领取情形 2类申请渠道 自9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全国部分城市先行实施,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此次通知对个 人养老金领取的相关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和改进,就是要满足广大参与者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多样化需 求,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 新增领取情形—— 在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的基础上, 通知新增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3种情形。 一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三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 生活保障金。 其中,第一种情形意味着,对患重特大 ...
新华鲜报丨再优化!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调整9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 2025-08-19 07:31
政策核心调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通知 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并明确具体操作办法 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1] - 政策调整旨在满足参与者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多样化需求 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 [1] - 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 计划于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 [1] 新增领取情形 - 在原有领取条件基础上 新增三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 [2] - 第一种情形为申请前12个月内 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用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 第二种情形为申请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2] - 第三种情形为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2] - 新增情形使养老金制度可缓解参保人家庭疾病费用负担 成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2] 申请渠道与制度特点 - 在原有开户银行申请渠道基础上 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及社保经办机构等申请渠道 [3] - 个人养老金由个人依法自愿参加并缴费 实行完全积累 通过市场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 [3] - 国家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递延优惠政策 缴存资金和投资收益暂不缴税 领取时按最低一档税率缴税 [3] -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 参加人达到其他条件领取养老金后 可根据经济条件继续向账户缴费以增加养老积累 [3] 后续实施安排 - 各地人社部门将按要求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 做好领取管理工作 [4] - 将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优化经办系统功能 为参加人提供便捷服务 [4]
个人养老金领取有变化,9月1日起实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19 07:27
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 新增3种领取情形: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6] - 原有领取条件包括: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境)定居 [6] 个人养老金领取渠道与流程 - 新增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 [8] - 保留原有渠道: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及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8] - 领取流程:通过上述渠道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核实→银行代扣3%个人所得税→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8] 政策实施与系统支持 - 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1] - 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完成信息平台对接,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优化经办系统功能 [8]
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领取六类条件已明确
央视网· 2025-08-19 07:23
政策核心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并明确具体操作办法 [1] - 该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1][7] 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参加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申请领取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以领取 [1] - 申请领取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可以领取 [1] -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加人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2] 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与操作 -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可根据需要变更领取方式 [2] -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已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需按照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2] -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入口、开户银行或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 -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实领取申请,并将结果上传至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2] - 核实通过后,商业银行将代扣代缴税款并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 账户状态管理 - 因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领取的,个人养老金账户领取状态不再变更 [3] - 其他情形下领取的,若再次缴费,个人养老金账户将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需重新达到领取条件才能再次领取 [3] 金融机构职责与系统支持 - 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应依法对领取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3] -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为领取提供便捷服务 [3] - 需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规范运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