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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中国基金报·2025-08-19 07:33

个人养老金政策更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 新增3种领取情形[2] - 新增领取情形包括:12个月内医保目录内自付医药费用超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 或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3] - 此前领取条件为达到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定居[3] 服务渠道扩展 - 在原有银行申请渠道基础上 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社保卡 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3] - 新增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渠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