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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领取有变化,9月1日起实施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8-19 07:27

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 新增3种领取情形: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6] - 原有领取条件包括: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境)定居 [6] 个人养老金领取渠道与流程 - 新增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 [8] - 保留原有渠道: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及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8] - 领取流程:通过上述渠道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核实→银行代扣3%个人所得税→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8] 政策实施与系统支持 - 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1] - 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完成信息平台对接,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优化经办系统功能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