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实施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于8月19日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1] - 该通知旨在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并明确具体操作办法[1] - 新规自202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1][2]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部分城市试点,计划于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3] -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满足参与者对领取养老金的多样化需求,增强制度灵活性[3] - 政策积极探索社会保障项目协同与功能丰富,是创新之举[4] 新增领取情形 - 在原有领取条件(如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基础上,新增三种可领取情形[4] - 情形一:申请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保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 - 情形二:申请前2年内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12个月[4] - 情形三: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4] - 新增情形使个人养老金能缓解参保人家庭的疾病费用负担,成为基本医保的重要补充[4] 申请渠道与流程 - 在原有开户银行申请渠道基础上,新增两类申请渠道[5] - 新增渠道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5] - 新增渠道还包括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5] - 此举提高了服务便利化程度,有利于提升参保群众满意度[5] - 领取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核实通过后由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税,再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5] 制度属性与税收安排 - 个人养老金是补充养老金制度,由个人依法自愿参加并缴费,实行完全积累[5] - 制度通过市场化投资努力实现保值增值,是个人为未来进行的养老金融储备[5] - 国家实施税收递延优惠:缴存资金和投资收益阶段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最终领取时按个人所得税最低一档税率缴税[5] 缴存灵活性 -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因其他条件领取个人养老金后,参保人可根据经济条件继续向账户缴费[5] - 继续缴费时,信息平台会将个人养老金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5] 后续实施与协同 - 各地人社部门将按要求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做好领取管理工作[6] - 将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利用跨业务、跨层级数据优化经办系统功能[6] - 目标是为参保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提供便捷服务[6]
再优化!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调整9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2025-08-19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