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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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鉴别能力 远离财务造假 | 风险警示案例解读(四)
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北京西路营业部· 2025-07-15 02:01
财务造假案例概述 - 文章核心观点为通过典型案例解读揭示财务造假手法及后果 旨在提升投资者识别能力并维护合法权益 [1][2] - X公司为IPO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 涉及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及伪造银行单据等行为 [3][7] 造假具体手法 -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间 通过外部借款/自有资金伪造银行单据虚构应收账款收回 在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多数次年初冲回) [7] - 截至2013年6月30日累计虚减应收账款1.584亿元 虚减其他应收款5324万元 少计提坏账准备313万元 [9] - 同期虚增应付账款2421万元 虚减预付账款500万元 虚增货币资金2.123亿元 虚增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8638万元 [9][10] 监管处置结果 - 2015年7月因涉嫌欺诈发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股票遭暂停交易并发布风险警示 [12] - 2016年7月处罚落地:公司及17名董监高受行政处罚 实控人/董事长/总会计师被终身市场禁入 公司进入退市程序 [15] - 涉案IPO保荐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同步被查处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5] 市场异常反应 - 立案调查期间股票成交量未显著下降 复牌后30个交易日内出现涨停板 显示投资者仍在大量买入 [17][18]
ST起步及六位责任人被起诉,财务造假案的追责仍在持续
第一财经· 2025-07-13 11:26
公司财务造假及法律追责 - 公司及六位相关责任人因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2] - 公司通过虚增利润进行财务造假并在可转债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及金额5.2亿元 [3][5] - 公司前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参与财务造假行为触犯刑法相关条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 行政处罚历史 - 公司及责任人员在2023年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被证监会合计罚款7700万元 [5][6] - 时任总经理周建永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董事长章利民等被采取5年禁入措施 [6] - 公司存在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涉及2000万股股份代持行为发生于2016年至2019年 [5] 财务状况与经营困境 - 2020年至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连续五年亏损合计亏损18.45亿元 [7] - 公司资产负债率从2020年50%左右攀升至2023年、2024年超过90% [7] - 2024年三季度公司归母净资产仅376.62万元接近财务退市预警边缘 [8] 自救措施与业绩表现 - 公司通过转让青田近3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回笼资金1.05亿元 [7] - 2024年四季度公司营收达1.49亿元全年营收3.27亿元主要来自库存清理和线上业务 [8] - 2025年上半年公司预计净利润亏损3000万至4500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4800万至7200万元 [9] 行业竞争与市场环境 - 纺织服装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恢复缓慢导致公司收入下滑无法覆盖成本费用 [9] - 公司通过加大抖音、淘宝等线上平台资源投入试图改善经营状况 [8]
又一财务造假被公开谴责,交易所五年内拒收其上市申请!
梧桐树下V· 2025-06-30 10:09
高德信财务造假事件 - 公司2018年至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007.36万元、12,386.59万元、13,766.04万元、12,950.5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8.11%、59.77%、75.26%、63.27% [1][4] - 虚增收入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通过7家关联公司虚构商企互联网接入、数字电路等服务业务,2018-2021年分别虚增1,318.29万元、5,651.01万元、7,593.02万元、6,865.57万元;二是伪造用户数据虚增家庭宽带业务收入,同期分别虚增4,689.07万元、6,735.58万元、6,173.02万元、6,084.96万元 [4] 监管处罚措施 - 北交所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五年内不接受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1][8] - 深圳证监局此前已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5名责任人合计罚款2270万元(个人罚款150万-1300万元不等) [1] - 实际控制人黄永权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北交所追加认定其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1][9] 违规行为细节 - 公司在2021年11月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披露的申报文件包含虚假财务数据 [2] - 违规行为涉及违反《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多项条款 [5] -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3] 责任人员认定 - 实际控制人黄永权被认定策划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 [5] - 时任董事长黄志贤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5] - 董事/副总经理黄永翔、时任副总袁立雄因未对异常情况核查被认定责任 [6] - 时任财务总监杨光冉因未有效核查财务异常被认定责任 [7] 申辩与裁决 - 部分当事人以已提起诉讼为由申请暂缓处分,但未被采纳 [7][8] - 财务总监杨光冉辩称不知情且已勤勉尽责,但监管认为其作为财务负责人应保证数据真实性 [7][8] - 所有纪律处分决定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8][9][10]
A股欺诈发行,顶格处罚!
证券时报· 2025-06-13 09:38
欺诈发行案件概况 - 东旭光电2017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欺诈募资75.65亿元 申请文件引用2015-2016年虚假记载的年度报告数据骗取发行核准 [1][3] - 河北证监局依据2005年《证券法》对东旭光电 实控人李某廷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三方分别处以3.78亿元罚款 合计11.34亿元 [1][4][6][8] - 3.78亿元罚款金额为募资额75.65亿元的5% 系2005年《证券法》对欺诈发行的顶格处罚 [1][11] 违法行为细节 - 2015-2019年期间 东旭光电通过虚构业务实施财务造假 导致2015-2022年定期报告及债券市场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7] - 实控人李某廷与东旭集团统筹资金调拨 策划虚构业务并为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构成组织指使信息披露违法及欺诈发行 [7] - 违法行为同时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发行条件)和第二十条第一款(信息披露) [3][7] 新旧证券法处罚对比 - 2005年《证券法》规定欺诈发行罚款幅度为募资额1%-5% 对控股股东/实控人按同标准处罚 [10] - 2019年修订后新《证券法》将罚款幅度提升至募资额10%-100% 并对控股股东/实控人增设没收违法所得条款 [12][13][14]
A股欺诈发行,顶格处罚!
券商中国· 2025-06-13 06:42
欺诈发行处罚案例 - 东旭光电2017年通过欺诈发行股票募资75.65亿元 涉及申请文件和公告文件中引用虚假记载的2015-2016年报数据 [2][4][7] - 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处以3.78亿元罚款 占募资额5% 为2005年证券法规定的顶格处罚 [2][3][5][12][13] - 实际控制人李某廷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组织指使欺诈发行行为 分别被处以3.78亿元罚款 [6][7][8][10][12] 新旧证券法对比 - 2005年证券法对欺诈发行的罚款标准为募资额1%-5% 对控股股东/实控人按同标准处罚 [3][11] - 2019年修订后新证券法将罚款标准提升至募资额10%-100% 对控股股东/实控人增设没收违法所得条款 [3][14][15] - 本案适用旧法顶格处罚 若按新法标准罚款金额可能达7.565亿至75.65亿元 [3][13][15]
造假、欺诈⋯⋯东旭系相关主体合计被罚17亿元,光伏大佬李兆廷终身市场禁入
搜狐财经· 2025-06-06 14:55
6月6日,东旭蓝天(已退市)和东旭光电(已退市)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监管部门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处以约5.8亿元罚 款,对李兆廷处以约5.9亿元罚款,相关责任主体总计被罚约17亿元。 巅峰时曾掌握三家上市公司 李兆廷为东旭系掌门人,曾经的光伏业界大佬。 据此前东旭光电的公告,李兆廷出生于1965年。1986年,李兆廷被分配至石家庄市柴油机厂,先后担任 技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从1996年开始,李兆廷任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李兆廷以235亿元财富在当年成为 石家庄首富。 巅峰时期,李兆廷手握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嘉麟杰等三家上市公司实控权。 合计罚款金额达17亿元 6月6日,东旭蓝天称,其收到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顾李兆廷的发家史,可以明显观察到李兆廷很擅长资本运作。 2011年,东旭集团接手宝石A,后宝石A更名为东旭光电。2015年,东旭集团成功成为宝安地产第一大 股东。随后,东旭集团将名下的光伏发电业务板块注入宝安地产,并更名为东旭蓝天。2016年,东旭集 团又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控制了嘉麟 ...
IPO要闻汇 | 瑞尔竞达再冲北交所,本周2只新股申购
财经网· 2025-05-19 07:30
IPO审核与注册进展 - 酉立智能北交所上市过会,主营光伏支架零部件,2024年营收7.29亿元(+10.84%),净利润9004.78万元(+15.19%),但增速较2023年下滑(营收增速51.96%→10.84%,净利润增速85.27%→15.19%),客户集中度高,前五大客户占比超9成,第一大客户NEXTracker毛利占比82.58% [2] - 瑞尔竞达北交所IPO获受理,主营高炉耐火材料,2024年营收4.67亿元(+1.9%),净利润0.85亿元(-8.04%),拟募资3.35亿元用于碳捕集及新材料项目,曾于2023年12月受理后主动撤单 [3] - 华电新能IPO注册获批,拟募资180亿元用于1516.55万千瓦风光项目,总资产超3650亿元,2024年上半年营收172.53亿元 [4] - 朗泰通科技主动撤单终止创业板IPO,主营锂/镍氢电池,2023年营收11.59亿元,净利润0.89亿元,原计划募资7.02亿元 [5] 新股申购与上市动态 - 本周2只新股上市:威高血净(发行价26.5元/股,首日涨56.25%至41.41元/股,成交11.5亿元)主营血液净化产品,2024年营收36.04亿元,净利润4.49亿元,募资缩水2.61亿元至10.9亿元;太力科技(发行价17.05元/股,首日涨218.48%至54.3元/股,成交9.15亿元)主营家居收纳,2024年营收10.2亿元,净利润0.88亿元 [6][7] - 下周2只新股申购:古麒绒材(发行价12.08元/股)主营羽绒产品,2024年营收9.67亿元(+16.42%),净利润1.68亿元(+38.11%),前五大客户占比65%;中策橡胶拟募资48.5亿元用于轮胎产能扩建,2024年净利润37.87亿元(+43.57%) [8][9] 政策与监管动向 - 广州出台政策支持养老产业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扩大融资,鼓励设立银发经济产业基金 [10][11] -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6月15日起实施,强化专款专用、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率监管 [12] - 2024年证监会查处5起欺诈发行案件,包括对高德信罚款3270万元、华道生物罚款1150万元、恒大地产罚款41.75亿元并终身禁入实控人许某印 [13]
证监会出手!严打欺诈发行,2024年对87家拟上市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或督导
财经网· 2025-05-15 10:51
执法力度与案件数量 - 2024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件,同比增长10% [1] - 处罚责任主体1327人(家)次,同比增长24%,市场禁入118人,同比增长15% [1] - 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178件,同比增长51% [1] 案件类型分布 - 信息披露案件249件,占比34%,位居首位 [2] - 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95件,连续三年增加,占比13% [2] - 内幕交易案件178件,占比24%,操纵市场案件71件,占比10%,数量与往年基本持平 [2] 重点领域执法 - 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并购重组、退市等领域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行为 [5] - 全年对87家拟上市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或督导,查办5起欺诈发行案件 [5] - 对高德信、华道生物报送虚假财务数据行为分别处以3270万元、1150万元罚款 [7] - 对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及信息披露违法处以41.75亿元罚款,对董事长许某印处以4700万元罚款并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7]
刚刚,证监会发布!去年市场禁入118人
券商中国· 2025-05-15 09:09
5月15日,证监会公布了2024年执法情况。2024年,证监会依法从严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 592件、同比增长10%,处罚责任主体1327人(家)次、同比增长24%,市场禁入118人、同比增长15%;向公安 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178件,同比增长51%。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质效,用好用足 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快、准、狠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建设高质量资本市场 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打击欺诈发行等投资者最不能容忍的行为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过去一年,证监会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聚焦"打大、打恶、打重点",坚持"惩防治"并 举,"行民刑"协同,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全力提升执法效能,努力实现严而有力、严而有度、严而有 方、严而有效。 从查办的案件构成看,信息披露案件249件位居首位,占案件总数的34%;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95件,连续三年 增加,占案件总数的13%;内幕交易案件178件、操纵市场案件71件,分别占比24%、10%,数量与往年基本持平。 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并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聚焦投资者保护,站稳人民立场。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快讯· 2025-05-15 08:23
投资者保护政策 -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聚焦投资者保护,强调站稳人民立场 [1] - 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行为 [1] - 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1] - 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1] - 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 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