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违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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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副总陈某涛违规交易被罚没1.35亿,辩称曾为行业作贡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1 13:19
处罚概况 - 江苏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前副总裁陈某涛开出合计1.35亿元的罚单,并采取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分别为8年和5年 [1] - 处罚原因为当事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以及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 [1] 违规行为细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间,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32个相关证券账户的交易信息 [1] - 其控制8个证券账户与上述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达8.594亿元,趋同交易盈利约1875万元 [1] 违规行为细节: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 - 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间,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共计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1] - 扣除与未公开信息交易相关的部分后,累计交易股票3.34亿股,交易金额达45.44亿元,盈利约2640万元 [1] 当事人申辩与监管决定 - 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提出其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且罚款金额巨大、远超其负担能力,请求将罚款倍数调减至一倍 [2] - 该申辩理由未获江苏证监局采纳 [2]
券商副总裁违规买卖证券被罚没1.35亿
扬子晚报网· 2025-11-30 10:48
案件概述与处罚结果 - 江苏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前副总裁陈某涛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 并处以9030.1万元罚款 合计罚没金额达1.35亿元[1] - 当事人被采取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分别为8年和5年[1] 违法事实详情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 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相关证券账户的交易信息 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 趋同买入金额8.594亿元 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1] - **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 陈某涛控制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在扣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部分后 累计交易股票3.34亿股 交易金额45.44亿元 盈利2640.01万元[1] 法律依据与禁入措施 - 江苏证监局依据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及现行《证券法》对陈某涛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罚[2] - 在禁入期间 陈某涛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2]
江苏证监局:券商副总裁陈某涛违规买卖证券被罚没1.35亿
观察者网· 2025-11-29 08:41
案件核心处罚决定 - 江苏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前副总裁陈某涛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 并处以9030.1万元罚款 合计罚没1.35亿元 [1] - 对陈某涛采取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分别为8年和5年 [1][14][15] 违法行为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 **违法事实**: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 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私募及个人账户的交易信息 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1][3] - **交易规模**:趋同买入股票585只 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 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1][3] - **处罚结果**:针对此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 并处以3750.08万元罚款 [13] 违法行为二:违规买卖证券 - **违法事实**: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 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 控制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1][5] - **交易规模**:累计交易股票3.34亿股 交易金额45.44亿元 盈利2640.01万元 [1][5] - **处罚结果**:针对此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 并处以5280.02万元罚款 [13] 当事人申辩与监管复核 - **当事人申辩**:陈某涛在听证会上提出九点申辩意见 包括认为其行为属于模仿交易社会危害性低、交易信息未达重大性标准、部分交易基于自身判断、部分资金属代客理财、请求参考同类案件减少罚款等 [6][7][9] - **监管复核**:江苏证监局经复核后 对当事人的所有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交证据均不予采纳 认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量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10][11][12][13] 监管依据与禁入措施 - **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认定依据《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百八十七条(违规买卖证券)[5][13] - **禁入措施详情**:因行为恶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对陈某涛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 期间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 [14] 同时因影响交易公平情节严重 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期间除规定情形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交易所有上市或挂牌证券 [15][16]
违规交易近4000万元,光大证券一员工被罚
深圳商报· 2025-11-12 02:11
事件概述 - 光大证券厦门展鸿路营业部员工刘泽方因违规买卖证券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 [1] 违规行为细节 - 违规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0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 [1] - 刘泽方控制使用"刘某红"、"刘某辉"、"刘某昆"账户进行交易 账户开立在其所属的光大证券营业部 [1] - 总成交金额为39141591.80元 最终合计亏损139803.64元 [1] - 交易标的包括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1] 监管认定与处罚 - 监管部门认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1] - 刘泽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 构成违法行为 [1] -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刘泽方处以4.5万元罚款 并要求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 [1]
证监会出手!展翔,被罚没1.59亿元
中国证券报· 2025-09-26 14:36
案件基本情况 - 展翔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通过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股票 [1][2] - 违规行为持续时间从2018年2月至2024年10月,长达近7年 [1][2] - 违法行为涉及持有和买卖多只股票 [1][2] 违法事实认定 - 证监会认定展翔控制使用多人证券账户并进行交易决策,相关资金也由其控制使用 [2][3] - 违法事实有相关任职信息、询问笔录、银行资料、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 [2] - 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相关规定 [2] 行政处罚措施 - 证监会责令展翔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 [1][3] - 处以罚没款共计1.59亿元(具体为159,497,159.49元) [1][3] - 对展翔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4] 市场禁入细节 - 禁入期间为5年,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生效 [1][4] - 期间不得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 [4] - 同时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相关职务 [4] 申辩处理结果 - 展翔提出账户交易为代他人操作、投资非本人决策等申辩意见,请求减轻处罚 [3] - 证监会经复核认为在案证据充分,量罚适当,不予采纳相关申辩意见 [3]
证监会出手!罚没1.59亿元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9-26 14:33
处罚决定 - 证券从业人员展翔因违规买卖股票被证监会罚没1.59亿元 [1] - 证监会对展翔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3] 违规行为细节 - 展翔在2018年2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多只股票 [3] - 违规行为持续时间较长 情节严重 [3] 申辩与复核 - 展翔提出账户交易为代他人操作 投资非本人决策及资金等申辩意见请求减轻处罚 [3] - 证监会复核认定在案证据足以证明相关证券账户及资金由展翔控制使用 构成违法行为 不予采纳其申辩意见 [3]
证监会出手!罚没1.59亿元、5年市场禁入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9-26 13:35
处罚事件概述 - 证券从业人员展翔因违规买卖股票被证监会罚没1.59亿元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违规行为细节 - 展翔在从业期间通过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违规持有和买卖股票 [2] - 违规行为持续时间从2018年2月至2024年10月 [2] - 证监会复核认定相关证券账户由展翔控制使用并决策 相应资金也由其控制使用 [2] 申辩与复核结果 - 展翔提出账户交易为代他人操作 投资非本人决策及资金等申辩意见请求减轻处罚 [2] - 证监会经复核不予采纳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2] 处罚依据与措施 -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2] -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及罚没款共计1.59亿元 [2] - 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且情节严重 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证监会出手!罚没1.59亿元、5年市场禁入
第一财经· 2025-09-26 12:25
处罚事件概述 - 证券从业人员展翔因违规买卖股票被证监会罚没1.59亿元并处以5年证券市场禁入[3] - 案涉期间为2018年2月至2024年10月 展翔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多只股票[3] 违规行为细节 - 展翔在从业期间通过他人违规投资交易多个公司股票[3] - 展翔提出账户交易为代他人买卖、非本人决策及资金等申辩意见 请求减轻处罚[3] 监管裁定结果 - 证监会复核认定在案证据足以证明相关证券账户由展翔控制使用并交易决策 相应资金由展翔控制使用[4] - 证监会对其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认定构成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4] - 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作出处罚[4]
违规买卖股票,展翔被罚没1.59亿元
凤凰网· 2025-09-26 12:12
处罚对象与身份 - 展翔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1] - 其违法行为发生在从业期间 [1] 违法事实与行为 - 展翔在2018年2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1] - 违规买卖多只公司股票 [1]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 [1] 处罚措施与金额 - 证监会责令展翔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 [1] - 处以罚没款共计159,497,159.49元 [1] - 对展翔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违规买卖股票,展翔被罚没1.59亿元
财联社· 2025-09-26 11:27
案件核心事实 - 展翔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通过他人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股票 [1] - 违规行为持续时间从2018年2月至2024年10月 [1] - 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多只股票 [1] 行政处罚结果 - 责令展翔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 [1] - 处以罚没款共计159,497,159.49元 [1] - 对展翔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违规情节认定 - 控制使用多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2]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 [2] - 情节严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