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处罚决定 - 江苏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前副总裁陈某涛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 并处以9030.1万元罚款 合计罚没1.35亿元 [1] - 对陈某涛采取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分别为8年和5年 [1][14][15] 违法行为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 违法事实: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 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私募及个人账户的交易信息 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1][3] - 交易规模:趋同买入股票585只 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 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1][3] - 处罚结果:针对此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 并处以3750.08万元罚款 [13] 违法行为二:违规买卖证券 - 违法事实: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 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 控制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1][5] - 交易规模:累计交易股票3.34亿股 交易金额45.44亿元 盈利2640.01万元 [1][5] - 处罚结果:针对此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 并处以5280.02万元罚款 [13] 当事人申辩与监管复核 - 当事人申辩:陈某涛在听证会上提出九点申辩意见 包括认为其行为属于模仿交易社会危害性低、交易信息未达重大性标准、部分交易基于自身判断、部分资金属代客理财、请求参考同类案件减少罚款等 [6][7][9] - 监管复核:江苏证监局经复核后 对当事人的所有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交证据均不予采纳 认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量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10][11][12][13] 监管依据与禁入措施 - 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认定依据《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百八十七条(违规买卖证券)[5][13] - 禁入措施详情:因行为恶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对陈某涛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 期间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 [14] 同时因影响交易公平情节严重 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期间除规定情形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交易所有上市或挂牌证券 [15][16]
江苏证监局:券商副总裁陈某涛违规买卖证券被罚没1.35亿
观察者网·2025-11-29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