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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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园普惠民办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新浪财经· 2025-12-23 19:08
据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 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做好收费政策与免费政策的衔接、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等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通知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 则、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等,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 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昨日对外公布,旨在 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 系。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幼儿园收费监测,及时了解行业动 态,掌握幼儿园经营情况。强化收费政策评估,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 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 不超过3年。 根据通知,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 ...
不得以兴趣班、课后培训等名义收取费用
新浪财经· 2025-12-23 17:03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出台旨在细化落实2025年6月起施行的《学前教育法》要求 科学合理的收费政策是保障学前教育公益属性的重要体现 [2] - 核心目标在于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 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2] 核心收费政策框架 - 规范收费项目为五类: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3] - 分类管理收费方式:公办、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 - 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政府指导价以扣除政府投入等后的成本为依据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3] - 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管理 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3] - 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要求各地定期通过成本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收费管理方式、项目、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 [3] 政策主要特点与导向 - 强化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 对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使收费标准更合理、家长可负担 [5] - 引导公办幼儿园提升办学质量 将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 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以激励质量提升 [5] - 引导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合理收费 加强收费监管 明确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以遏制过度逐利和明显偏高的收费标准 [5] -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 明确保育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标准并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 以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5] 收费行为监管与乱收费治理 - 强化源头治理 要求各地建立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总目录清单 幼儿园只能在清单内选择项目 [7] - 要求幼儿园建立并公示本园收费目录清单 强调清单之外无收费 [7] - 明确禁止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等名义收费 禁止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家长收费 禁止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7] 政策落实保障措施 - 发展改革部门将协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狠抓政策落地 加快制修订地方收费管理办法 [8] - 加强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8] -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需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定期发布更新各类幼儿园名单 [8] - 各地需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 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8]
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新浪财经· 2025-12-23 17:03
政策核心目标与定位 - 政策旨在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 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1] - 政策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 通过规范收费等方式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 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 [1] 收费项目与管理方式 - 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 住宿费 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等五项收费 [1] - 公办幼儿园 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 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 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 - 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 [1]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 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 [1] 政策执行与监管机制 -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需会同教育 财政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幼儿园收费监测 及时了解行业动态 掌握幼儿园经营情况 [2] - 强化收费政策评估 通过成本调查 自行评估 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 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 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 - 相关部门将指导各地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做好收费政策与免费政策的衔接 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落实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等工作 [2] - 政策执行将强化部门协同 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2]
幼儿园不得以兴趣班等名义收保教费
新浪财经· 2025-12-23 15:58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并加强监管 [1] - 核心监管要求是幼儿园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1] -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并禁止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家长直接收费 [1] 收费与财务管理规范 - 要求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并区分不同班型完整准确记录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1] - 幼儿园需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 [1] - 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明确规定不得跨学期预收 [1] 收费透明度与协议要求 - 指导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协议中需列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退费办法 [1] - 此举旨在规范收费行为,提升收费透明度,保障家长知情权 [1]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1644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14:2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 核心观点: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旨在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坚持学前教育公益属性,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分类管理、明确定价原则、建立评估与清单制度、加强监管等措施,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降低群众保育教育成本,并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1][2] - 规范收费项目:明确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保教费)、住宿费、托班保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共五项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需家长自愿选择,且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或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 [1][3] - 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园相关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的保育费管理参照保教费执行 [1][4][5] - 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需在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成本为依据,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定价成本包括教职工薪酬、公务业务费用、折旧等正常办园支出,服务性收费按补偿成本原则收取,代收费按实际支出收取且不得获取差价或回扣 [1][6] - 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测,定期通过成本调查、自行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收费管理方式、项目及标准进行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及时调整优化政策,省级部门需每年10月底前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本地区幼儿园经营情况及收费政策调整计划 [1][7] - 建立目录清单制度:要求各地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以及幼儿园本园收费目录清单,清单需包含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并通过多种渠道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1][8] - 加强收费行为监管: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区分不同班型记录成本收入,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或通过家委会及第三方机构向家长收费 [1][9] - 健全配套措施:要求各地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税费减免政策,并定期发布更新本地各类型幼儿园名单 [1][10] - 强化组织实施与施行时间: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加快制修订本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并加强宣传解读与监督检查,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11][1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篇) - 扣除定义与标准:纳税人未满3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1][24] - 扣除主体与子女范围: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受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22][23] - 扣除分配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或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分配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21][25][26] - 扣除起算时间与衔接: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享受扣除,若子女当年满3周岁并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当年可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 [28][30][31] - 其他情况: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同样可以享受扣除 [32]
幼儿园收费新规!明年起施行
新浪财经· 2025-12-23 13:55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旨在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1] 政策核心原则与属性定位 - 政策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加强监管等措施,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以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 [1] 规范收费项目 - 明确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项收费 [1] 分类管理收费方式 -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 - 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 [1] 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情况合理确定 [2]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分别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和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2] 政策评估与优化机制 -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测,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2] 目录清单与公示制度 - 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 [2] - 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2] 收费行为监管要求 -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 [2] - 对规范收费、退费等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2] 后续实施步骤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2] - 将做好收费政策与免费政策的衔接、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等工作 [2] - 强化部门协同、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2]
三部门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新浪财经· 2025-12-23 13:55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旨在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降低民众保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1] - 政策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分类管理、明确定价原则、建立评估优化机制、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和加强监管等六方面措施,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 [1] 收费项目与分类管理 - 明确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类项目 [1] -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 - 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 [1] 收费标准制定与评估机制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 [2]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分别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和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2] -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测,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2] 收费监管与执行 - 建立幼儿园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包括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并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2] -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并对规范收费、退费等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2] -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做好政策衔接、税费减免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等工作,强化协同、宣传和监督检查 [2]
三部门明确,幼儿园只能收五类费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3 13:20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全面规范幼儿园收费 [1] - 政策旨在通过统一规定收费项目、建立目录清单、分类管理收费方式,以治理乱收费、降低家庭成本并鼓励提供托育服务 [1][2][7] 收费项目与目录清单制度 - 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 [2] - 要求建立“两张清单”:一是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幼儿园不得超出清单范围收费;二是幼儿园本园收费目录清单,需向社会公示,做到清单外无收费 [2] - 明确禁止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费,但按规定开展的延时服务(如下午5点半至6点半)可以收取远低于市场兴趣班的费用 [5] 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 -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取代此前部分省份实行的政府定价,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以反映成本和供需变化 [7]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7] - 按照《学前教育法》要求,强化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明确对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让收费标准更合理、家长可负担 [8] - 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明确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收费,遏制过度逐利倾向 [8] 鼓励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 - 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以增加供给 [10] - 明确幼儿园托班的保育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允许差异化定价以激发办托积极性 [10] - 举例说明差异化定价:北京市朝阳区2024年文件显示,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服务费每人每月不高于3100元,而保教费不超过750元,差异主要因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政府补贴机制不同(如公办幼儿园有生均财政投入,托班则无) [10] - 背景数据显示,全国共有约12.6万家托育服务机构,托位总数超过660万个,但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入托贵”问题仍存 [11] 行业现状与数据 - 当前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存在乱收费现象,如个别幼儿园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绕开监管收费 [3] - 举例说明收费差异:北京市有的营利性幼儿园每月保教费超过1万元,而普惠性幼儿园每月只有750元 [8] - 出生人口下降导致普惠性幼儿园分流大量生源,部分营利性幼儿园经营困难,不得不提高收费或调整班型(如非外教班调整为外教班)变相提价 [8] - 托育服务供给现状:以北京市丰台区为例,截至今年10月,共有114所幼儿园开设托班,独立托育机构只有15家,显示幼儿园托班已是托育服务主渠道之一 [10] - 部分地区存在普惠性幼儿园补贴和免保教费补助拨款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12]
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解读《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新华社· 2025-12-23 12:11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出台旨在回应民众对适龄儿童“上得起”、“上好园”的强烈诉求,并细化落实将于2025年6月起施行的《学前教育法》[2] - 核心目标是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2] 收费项目与分类管理 - 明确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类项目[3] -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3]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3] - 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3] 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3]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分别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和实际支出情况收取[3] 政策评估与清单管理 - 要求各地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项目、标准进行评估并优化[3] - 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实行目录清单管理[3] - 要求幼儿园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3] 政策核心特点 - 强化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对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使收费标准更合理、家长可负担[5] - 将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方式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以引导和激励其提升办园质量[5] - 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明确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收费,以纠正部分机构过度逐利、收费明显偏高的问题[6] -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明确其保育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标准并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以激发办托积极性、增加供给[6] 收费行为监管与乱收费治理 - 建立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幼儿园只能在清单内选择项目,不得自行设立[7] - 要求幼儿园建立并公示本园的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7] - 明确禁止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费,禁止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家长收费,禁止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7] 政策落实保障 - 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狠抓政策落地,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8] -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需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并定期发布更新本地各类型幼儿园名单[8] - 各地需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8]
官方出手!幼儿园收费新规出台,哪些费用可以收?怎么收?一图读懂
新浪财经· 2025-12-23 12:09
政策核心与目标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 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1][28] - 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 并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10][11][28][37][38] 规范收费项目 -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 [2][12][13][29][43] - 保教费指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 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保育费指为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2][29] - 服务性收费指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外 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2][29] - 代收费指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 在家长自愿前提下 为提供服务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2][29] - 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 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2][29] 分类收费管理方式 -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3][15][30][46] -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3][30] - 政府指导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意见 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 制定公办园标准需同时报省级财政部门 [3][30]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 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3][16][30][46]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确有必要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3][15][30][46] - 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的保育费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 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标准并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 [3][30] 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 制定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应在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 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 [4][17][31][47] - 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情况 [4][31] - 定价成本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业务费用、修缮费用、场地租金、固定资产折旧(不含财政投入)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4][31] - 不得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4][31] - 成本监审或调查原则上应区分大班、中班、小班等不同班型科学分摊核算成本 [4][31] - 服务性收费按照补偿成本(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的原则收取 [4][17][31][48] - 代收费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不得获取差价 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4][17][31][48] 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 -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需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幼儿园收费监测 掌握幼儿园经营情况 [5][32] - 强化收费政策评估 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进行 [5][32] - 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 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5][32] - 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5][18][32][50] - 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幼儿园经营情况、收费政策调整情况及下年度调整计划报告国务院相关部门 [5][32] 目录清单制度与收费透明度 - 各地要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 由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 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6][22][33][53] - 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6][22][33][53]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 包括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 [6][33] - 目录清单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公示栏、入园通知书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家长公开 信息变化需及时更新 [6][33] - 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 不得收费 [6][33] - 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需将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目录清单在统一平台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 接受社会监督 [6][22][33][53] 收费行为监管与禁止事项 - 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 区分不同班型完整准确记录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7][34] - 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 但不得跨学期预收 [7][34] - 指导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 列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 [7][34] - 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7][20][34][54] -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7][21][34][56] - 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 [7][23][34][56] - 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7][23][34][56] 配套支持措施 - 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 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8][26][35][55] - 做好收费政策与免费政策的衔接 将完善收费政策与提升服务质量有机结合 [8][26][35][55] - 支持和保障幼儿园运转 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8][26][35][55] - 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8][26][35][55] -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需按照地方认定标准组织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8][26][35][55] - 定期发布更新本地各类型幼儿园名单 [8][26][35][55] 组织实施 - 各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需加强协同配合 认真落实政策要求 [9][36] - 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9][36] - 出台政策时要同步加强宣传解读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9][36] -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加强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