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出台旨在回应民众对适龄儿童“上得起”、“上好园”的强烈诉求,并细化落实将于2025年6月起施行的《学前教育法》[2] - 核心目标是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2] 收费项目与分类管理 - 明确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类项目[3] -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3]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3] - 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3] 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3]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分别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和实际支出情况收取[3] 政策评估与清单管理 - 要求各地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项目、标准进行评估并优化[3] - 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实行目录清单管理[3] - 要求幼儿园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3] 政策核心特点 - 强化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对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使收费标准更合理、家长可负担[5] - 将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方式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以引导和激励其提升办园质量[5] - 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明确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收费,以纠正部分机构过度逐利、收费明显偏高的问题[6] -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明确其保育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标准并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以激发办托积极性、增加供给[6] 收费行为监管与乱收费治理 - 建立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幼儿园只能在清单内选择项目,不得自行设立[7] - 要求幼儿园建立并公示本园的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7] - 明确禁止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费,禁止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家长收费,禁止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7] 政策落实保障 - 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狠抓政策落地,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8] -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需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并定期发布更新本地各类型幼儿园名单[8] - 各地需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8]
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解读《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新华社·2025-12-23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