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研股份(3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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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研股份(3016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09:17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 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 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的 人选由董事会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成员中选举产生。当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
超研股份(3016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09:17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 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被 投资单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资产的行为。投资项目 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和委托 理财。 第四条 一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或开发项目; (二)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三)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 ...
超研股份(3016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09:17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司发行新股、配股、债 券相关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等。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计 算相关数据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参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虽未达到深交所规定的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保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 ...
超研股份(3016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09:17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当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 ...
超研股份(3016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09:17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 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 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成员任 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成员任期届满 ...
超研股份(3016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09:17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 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 ...
超研股份(30160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09:17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 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 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 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 ...
超研股份(3016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09: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架构、 人数、组成和选择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董事长为成员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的人选由 董事 ...
超研股份(30160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09:17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成员任 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 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战 ...
超研股份(301602) -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09:17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交易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决策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汕 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本制度第二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