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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3015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6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3]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定义 - 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在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8] 档案报送与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登记备案材料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2] 需报送档案的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9]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10类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14]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或披露后事项重大变化,应向深交所报备或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5]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本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自查与处理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16]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公司应核实并追责,2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6][19] 档案更新与报备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变动后,公司应及时更新档案,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重新报备名单[19] 档案填写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提示相关主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并核实,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19] 信息流转与披露 - 内幕信息在公司及子公司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子公司间流转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21] - 重大事件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组织编制披露文件,履行审批程序后披露[22] 保密协议与承诺 -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签署保密协议或取得承诺[27] - 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时应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24]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董事会按情节轻重处分,处罚决定2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擅自泄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涉嫌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2] -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文件的相关人员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处理并保留追责权利[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受处罚,公司将结果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32] 制度生效与记录要求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不同事项知情人档案分别记录[39]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人员需签名确认[42] 保密协议相关 -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一式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49] 保密义务与责任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保密义务及责任[52] - 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他人谋利[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处罚相关责任人[54] 内幕交易处罚 -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构成内幕交易,证券监管部门将追究责任[55] - 擅自披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56] - 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从事内幕交易,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 10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万元的,处50 - 500万元罚款;单位违法,对相关人员处20 - 200万元罚款[59]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依照内幕交易规定处罚[60] - 内幕交易等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 - 5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 - 10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 - 5倍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61] -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第一款规定处罚[63]
太力科技(3015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11:3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直接向股东会提选聘提案[7]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选聘结果应公示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9]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5] 选聘方式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9] - 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续聘可不公开选聘[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改聘情况 - 出现六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8] - 公司聘请或解聘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20]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21] - 拟改聘时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23]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促事务所诚信尽责核查财务报告[21] - 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2]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3] 禁止选聘 - 情节严重时公司不再选聘有五种行为之一的事务所[23]
太力科技(3015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6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决定与发放 - 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6] - 薪酬按月发放,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发放[13] 薪酬制定与调整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8] - 薪酬调整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15] 生效条件 -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太力科技(30159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6
信息披露对象与范围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告文件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加盖公章并向深交所报备[8] - 未按既定时间披露或内容不一致应立即报告并披露[8] - 不得用新闻发布代替报告、公告义务[9] - 披露信息应前后一致,财务信息要有合理勾稽关系[9] - 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需遵守公平披露原则[10] - 属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存在不确定性可暂缓披露[10] - 暂缓披露信息致股价波动应立即披露进展[12] - 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16] - 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6] - 前3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6]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2][23] 重大事项披露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立即披露[2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立即披露[2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立即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立即披露[25] 停牌规定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报,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于期限届满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2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8] 人员履职与事项变更披露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6] - 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事项应立即披露[27]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起草,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0]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披露[30] 信息报告与复核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2] - 董事会秘书收到进展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复核决定是否补充或更正披露[33]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6] 制度监督与检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中披露[38] - 独立董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监督并定期检查[3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9] 人员责任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9]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对提供信息真实性等负责[39]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0]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0]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41]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4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50]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47] 违规处理 - 因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7][58] - 各部门、子公司未报告规定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将处分责任人[58] - 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形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58][5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6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6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废止[60]
太力科技(30159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或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6]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8] - 申请经多部门审核,董事长作最后决定[10] - 拟处理信息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相关业务部门做好保密和跟踪报告[12][13]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对外披露[14] - 违规办理对责任人惩戒[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7][18]
太力科技(301595)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6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2] - 参股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不足50%且不能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2] 报告与备案 - 参股公司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11] - 子公司总经理年度结束后15日内编制报告和计划上报[13] - 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按规定时间上报[14] - 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决议资料备案[21] - 非委派子公司人员任命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29] 管理与审核 -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子公司日常管理并建立档案[16] - 子公司重大合同需会审并备案[16] - 子公司对外投资等行为需公司审核[16]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报告[19] 审计与考核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23] - 子公司高管调离时进行离任审计[24]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32] 制度相关 - 制度执行依区和国家法律规定[3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太力科技(30159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6
业务概述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2] - 业务开展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4] 业务规则 - 须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合约金额不超实际需求[5] - 开展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编制可行性报告[7] 审议情形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等占净利润超50%且超500万元等三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8]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运作管理业务[11] - 财务部门负责经办,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监督[11] 操作流程与披露 - 业务操作含方案提出、申请协议、登记跟踪等环节[12]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千万元需披露[18] - 业务信息按规定披露,档案由财务部门保管[20]
太力科技(30159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6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 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 各部门、所属各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八条 公司在年报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 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提出的报送要求,公司及各子公司 1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太力科技(3015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6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制度规定继续 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
太力科技(30159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11:36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 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太力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 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计委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