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对象与范围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告文件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加盖公章并向深交所报备[8] - 未按既定时间披露或内容不一致应立即报告并披露[8] - 不得用新闻发布代替报告、公告义务[9] - 披露信息应前后一致,财务信息要有合理勾稽关系[9] - 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需遵守公平披露原则[10] - 属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存在不确定性可暂缓披露[10] - 暂缓披露信息致股价波动应立即披露进展[12] - 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16] - 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6] - 前3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6]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2][23] 重大事项披露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立即披露[2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立即披露[2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立即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立即披露[25] 停牌规定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报,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于期限届满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2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8] 人员履职与事项变更披露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6] - 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事项应立即披露[27]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起草,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0]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披露[30] 信息报告与复核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2] - 董事会秘书收到进展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复核决定是否补充或更正披露[33]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6] 制度监督与检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中披露[38] - 独立董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监督并定期检查[3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9] 人员责任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9]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对提供信息真实性等负责[39]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0]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0]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41]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4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50]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47] 违规处理 - 因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7][58] - 各部门、子公司未报告规定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将处分责任人[58] - 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形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58][5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6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6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废止[60]
太力科技(30159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