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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浦乐(3015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8 09:03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1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
多浦乐(301528)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10-28 09:03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拟选举两名 以上董事时,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五条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董事候选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人数。因 董事人 ...
多浦乐(3015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09:03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 ...
多浦乐(3015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09:03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无正当 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 ...
多浦乐(30152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09:03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 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 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 议,当委 ...
多浦乐(3015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09:03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 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 ...
多浦乐(3015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8 09:03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办理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 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 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 ...
多浦乐(3015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09:03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 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多浦乐(3015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09:03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多浦乐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 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 的 ...
多浦乐(3015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09:03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8] - 自筹预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月内置换[13] 项目论证与资金安排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2]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五百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程序[14]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一千万元,股东会审议[14]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 超募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结项明确计划[17] - 闲置超募现金管理或补流,说明理由并审议披露[18] 现金管理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高安全、流动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19]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用途[21] - 变更用途新项目投主业,董事会选并分析可行性[22] 项目差异处理 - 实际与计划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4] 核查与审核 - 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25] - 当年使用资金,聘请会计师审核并披露结论[25]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核查报告[25]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鉴证,异常需整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