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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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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11:03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5] 担保流程 - 接到担保申请后,总经理指定财务部审查评估,上报经理层审定后提交董事会[8] 担保监督 - 财务部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方经营和债务清偿情况跟踪监督,提前通知清偿[14] 担保责任 -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且未通知公司,公司在受偿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1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以担保人身份申报债权[16]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且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16]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16] -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追究责任[20]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8]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及时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18]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在指定平台披露内容[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及时披露[1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以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23]
恒鑫生活(3015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1: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考相关法律、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 ...
恒鑫生活(3015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11:03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经理3名,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行政人事总监各1名[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决策权限 - 公司向银行借款资产抵押质押,单项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报董事会,以下由总经理决定[8] - 拟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下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办理[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由总经理办理[9]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符合一定比例或金额标准,由总经理办理[9] 总经理职权 - 总经理行使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等方案职权[11] - 总经理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容含决议执行、经营指标完成等情况[21][22] 公司管理 - 公司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和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6] - 公司按信息披露要求组织人员做好相关工作[16] - 公司注重市场信息分析和新产品研发增强应变与竞争力[16] - 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标准生产提高产品质量[16] - 公司采取措施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16] -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绩效评价标准和薪酬激励约束机制[1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董事会考核薪酬由董事会决定[19] 应急处理 - 遇重大事故等总经理及高管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秘书[21]
恒鑫生活(3015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1:03
任职资格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任董事会秘书[4] - 最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任[4] 聘任解聘 - 董事会秘书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5]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6]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6] 职责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8]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损,董事会秘书担责[11] - 履职违规,公司董事会免去其职务[12]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4]
恒鑫生活(3015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
恒鑫生活(3015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11:03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
恒鑫生活(30150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1:03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 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行政人事总监 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恒鑫生活(30150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1:03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
恒鑫生活(301501)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1: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中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恒鑫生活(30150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1: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外部审计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