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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3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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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3013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12: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一)代表十分之 ...
汇成真空(30139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0 12: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 ...
汇成真空(3013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0 12:03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 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 ...
汇成真空(3013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0 12: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 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 ...
汇成真空(30139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0 12: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汇成 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名 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 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 ...
汇成真空(30139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0 12: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价值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利 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 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预计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管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快速反应、协 ...
汇成真空(3013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0 12: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 当披露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 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 ...
汇成真空(3013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0 12: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 ...
汇成真空(30139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0 12:03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 其相关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 直接经办人、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 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实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