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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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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4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主要职责是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建议等[9] 会议相关 - 不定期召开,提议或必要时可开[12]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通讯表决[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经纬股份(301390)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4
股东会投票服务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4] - 公司支付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费用[29] 股东会延期通知 - 股东会延期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及延期后网络投票时间[6] 股权登记与数据提供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电子数据[7]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8]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11]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权相关 - 股东行使表决权数量是名下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20]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计入出席股东会表决权总数,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21] 投票意见与方式 - 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22] - 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选举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22] 重复投票处理 - 同一股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24] 中小投资者投票统计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单独统计并披露除董事、高管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26] 股东会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6] 表决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可向股东征集表决权[27] 投票结果确认与查询 - 公司及其律师需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表决结果[27] - 股东会结束次一交易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查结果,互联网投票系统可查一年内结果[27] 总议案表决查询 - 对总议案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显示各项议案结果[28] 制度权责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负责制定及修订[3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经纬股份(3013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召开请求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2]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9] - 临时股东会不得对通知未列明事项表决[44] 股权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确需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42]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方案[4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经纬股份(3013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4
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持股50%以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3]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0]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公司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上报董事会及时披露[19]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最新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3] 公司信息 -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24]
经纬股份(30139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 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 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杭州经 ...
经纬股份(30139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4
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1]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委员会会议 - 不定期召开,两名或以上委员提议等情况可召开[14] - 召开前三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经纬股份(30139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4
人员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 工作细则 - 工作细则于2025年10月修订[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3] 职责与会议 - 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12][25] - 1/3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总经理主持召开办公会议[21] - 办公会议未达成一致由总经理决定,职权内事项落实[23] 离任审计 - 总经理调离等情形,董事会必要时可要求离任审计[28]
经纬股份(3013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为特定对象[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关联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6]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9] - 年报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报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报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披露[1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等情形需立即披露[19]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37][38]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6]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经审核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 重大事件知悉人应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敦促披露[29] - 信息公开披露前需获董事长核准签发(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核准)[36] 职责分工 - 经营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30]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报告自身情况并通报董事会秘书[30]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并获取决策资料[3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建议[3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4]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0][51][52][56][5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50] - 定期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1] - 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范围原则上与上市时一致[51][52] - 公司各部门提交拟披露信息资料或议案前,应履行暂缓、豁免事项信息审查程序[52] - 董事会秘书应审核待披露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52] - 可做暂缓、豁免信息披露处理的特定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确认,证券部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2]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1] - 公司信息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43]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55] - 对信息披露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处分、赔偿要求,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56][5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9]
经纬股份(3013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4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2025 年 10 月修订)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 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
经纬股份(30139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4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董事等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3] 责任情形 - 六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6] - 四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8]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9]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有六种,含责令改正并作检讨[11] - 董事等出现追责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11] 其他说明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追责参照本制度[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