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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30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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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301370) -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2-04 07:46
担保额度 -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18.55亿元,含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14.15亿元、低于70%子公司4.40亿元[3] - 担保余额不高于12.25亿元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高于则授权董事会审议[3] 国科恒晟情况 - 公司为国科恒晟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1年[6][12] - 公司持股国科恒晟60.00%,其资产负债率98.41%,担保余额34900.00万元,新增3000.00万元,占净资产比例13.92%[7] - 国科恒晟2024年底总资产479913030.18元,负债454154754.08元,净资产25758276.10元;2025年9月底总资产623737118.48元,负债613824883.27元,净资产9912235.21元[10] - 国科恒晟2024年净利润24170844.55元,营收829203207.93元,利润总额32290362.14元;2025年1 - 9月净利润7047419.81元,营收814631613.36元,利润总额9398284.08元[10] 担保费率与总额 - 公司持股比例对应担保部分费率为1.00%/年,非持股部分为2.50%/年[5][12] -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85472.61万元,占净资产比例74.88%,担保余额68643.62万元,占比27.71%[13] 风险控制 - 对资产负债率超70%单位预计担保超净资产50%,但财务风险可控[2] - 超出持股比例担保部分,其他股东应提供不低于1.3倍反担保,无法提供则收取担保费[5]
国科恒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1-28 13:40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 国科恒泰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 - 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5年12月延长至2027年12月,延期两年[2]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国科恒泰:11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8 08:25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三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文件[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占比最高达71.09%[1] - 其他商品收入占比为14.58%[1] - 非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收入占比5.27%[1] - 骨科植入材料收入占比5.12%[1] - 口腔产品收入占比2.25%[1] 市场表现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54亿元[1]
国科恒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8 08:19
项目延期核心信息 - 国科恒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1] - 项目原计划于2025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调整至2027年12月 [1] - 延期不涉及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用途的变更 [1] 项目财务细节 - 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15,622.60万元 [1] - 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8,663.62万元 [1] 延期原因分析 - 延期主要因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和行业整体发展节奏调整 [1] - 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对系统架构和功能需求带来影响 [1] - 公司为审慎评估并适配新技术趋势,适当放缓建设进度 [1] 项目影响评估 - 延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整体募资安排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 - 延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1] - 延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
国科恒泰(301370)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11-28 08:16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获准发行7060.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94533.40万元,净额84320.91万元[1]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余额2352.03万元,净额余额11627.03万元[6][7] 项目进展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广东、天津项目及信息化等项目已使用部分资金[5]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7年12月[9] 项目延期相关 - 项目延期因受外部环境等影响,公司放缓进度[10] - 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项目延期议案无异议[16][17][19]
国科恒泰(301370)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1-28 08:16
募资情况 - 公司获准发行7060万股A股,每股13.39元,募资94533.40万元,净额84320.91万元[1] 资金使用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各项目合计已使用50467.43万元[4] 项目投资 - 天津恒翔主体部分预计投资2937.45万元,实际988.96万元,节余1948.49万元[6] 会议决议 - 2025年11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专户管理议案[10][12] 保荐意见 - 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存放专户管理无异议[13]
国科恒泰(3013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8 08:16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只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且不少于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担保管理 - 公司财务中心及子公司负责保存管理担保合同[18] - 担保合同应包含债权人、债务人、债权金额等事项[19] 风险处理 - 经办责任人需关注被担保方情况,有风险及时报告[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处理披露[28]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2]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2] - 同一债权有多种担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擅自履行全部保证责任[22]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2] 责任追究与制度实施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国科恒泰(3013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08: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提案与投票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21]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二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订立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管理合同需特别决议批准(特殊情况除外)[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0][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0]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法院判决前应执行决议[30]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32] - 决议执行结果由总经理报董事会,董事会报股东会[32]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34]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4] - 规则与法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4] - 规则将根据公司发展等需要由股东会及时修改完善[35]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08: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4]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3]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对交易审批权限涉及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占比及金额标准[6][7] - 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有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占比及金额标准[9][10]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特定董事同意[8]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董事同意并决议[10] - 部分财务资助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资助特定控股子公司部分财务资助规定可免适用[11] 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五日通知[17] - 特定主体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7,1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24] - 董事会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6]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时间及处理方式[21]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1]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临时会议经同意可其他方式召开[24]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举行及决议通过规则[27]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投票要求[2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8] - 董事会会议记录签字及整理要求[31]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2] - 董事会决议公告办理及保密义务[34]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情况[34] - 董事会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及责任追究[34] - 每次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可质询,秘书汇报[36] - 本规则拟订、生效、修改及解释规定[38]
国科恒泰(30137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28 08: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监管协议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资金用途限制 - 公司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9]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及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9]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挪用[9]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募集资金置换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期限同样为六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到期需归还并公告[12][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可质押的产品[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百分之三十,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专项审核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24] 用途变更界定 - 公司存在取消原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9] 项目变更要求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19] 办法适用与生效 - 本办法未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等规定为准[26] - 本办法修订后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修订后办法,修订前取得的适用修订前办法[26]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办法制定与解释 - 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应由股东会批准[26]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