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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30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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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截至2025年12月31日股东人数为18148户
证券日报· 2026-01-08 12:44
公司股东信息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总数为18,148户 [2]
国科恒泰(301370) - 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
2026-01-08 07:44
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6-003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8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近日,公司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公司章程》的备 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
国科恒泰: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日报网· 2026-01-07 12:41
证券日报网讯1月7日,国科恒泰(301370)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
国科恒泰: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日报网· 2026-01-07 12:41
公司公告 - 国科恒泰将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国科恒泰(30137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6-01-07 08:00
第一章 总 则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 ...
国科恒泰(30137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01-07 08: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 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 ...
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01-07 08: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2 号指 引")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薪酬 ...
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6-01-07 08: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总 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公司财务中心为公司 年报沟通部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 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财务中 心负责向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 料和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做好公司年报中的财务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 ...
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01-07 08: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 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2 号指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国科恒泰(北京)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实施细则。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
国科恒泰(301370)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6-01-07 08:00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 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以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审计委 员会,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 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 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