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2 号指 引")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