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科恒泰国科恒泰(SZ:301370)2026-01-07 08: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 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2 号指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国科恒泰(北京)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实施细则。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